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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與離職證明的矛盾!最好人事管理者作答大綱

簡歷封面 閲讀(2.63W)

我2007年進入一事業單位工作,當時應聘為:網絡管理員,可是去了之後院長助理(院辦主任)慢慢讓我接手網絡中心主任(主管)職位,到現在已經快2年了,網絡主管大小事務我特別瞭解,也可以放手的幹了。。。。可惜煩心是來了。事業單位不怎麼長工資,所以我決定換工作,現在找到新工作,被錄用了,可惜問題又出來了...

簡歷與離職證明的矛盾!最好人事管理者作答大綱

1.由於我對網絡主管工作熟悉,完全可以承擔這一職務!我在求職簡歷上將職位寫成:網絡主管

2.現單位所開離職證明上職位還是我剛來單位的職位--網絡管理員

3.讓我承擔網絡主任(主管)職位的院辦主任現在離開本院,去了更廣的領域。

現在的`問題是:我本以勝任網絡主管職位,而且以工作快2年,但簡歷上還延續網絡管理員職位,導致離職證明職位為:網絡管理員

這樣,新公司要看離職證明的話,就出現問題:簡歷和離職證明不符。

像我這種情況,人事不管,除非讓院辦主任説明,但院辦主任現在離職,不再本院。我該咋辦?

怎麼消除新公司不信之疑惑?(最好人事管理人員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