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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员工请假被辞退劳动仲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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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胜诉获赔工资及补偿金1.3万;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徐亢美)上海

上海一员工请假被辞退劳动仲裁胜诉

一家科技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庄某,为了照顾生病的女儿,请了11天的.假,然而,却被公司

以无故旷工为由予以辞退。

上海市南汇区法院于近日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家科技公司被判应支付

庄某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3万余元人民币。去年11月8日至18日期间,庄某因女儿突

发重病,通过电话向公司请了假,事后办理了书面请假手续,并由主管签字认可。同年12

月29日,公司却以无故旷工11天为由向庄某发出了“辞退通知”。今年1月,在庄某申请

劳动仲裁后,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辞退理由不能成立,应支付庄某有关经济损失。

这家科技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证据材料看,公司在

同意庄某补假后又认定他旷工11天,这样的辞退决定依据不足,应予撤销。鉴于庄某不要

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应按规定向庄先生支付缺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