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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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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

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怎么算?从什么时候起算,有多久?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新法”)第27条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改为一年。仲裁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我是临汾的,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本来仲裁委已定了开庭时间,但是由于我生病了,所以错过了仲裁开庭时间,请问有没有补救办法?

答:根据新法第35条、36条的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如本人生病,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如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问:我的劳动合同2000年到期,当时我和单位由于工资待遇问题产生了一些纠纷。去年(2007年)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说不能受理,问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答:根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60天。也就是说,你应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而你在几年之后才提出显然已超过法定的时效。

问:我在太原市的一个企业已经工作13年了,但一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去年10月份,单位突然把我辞退了,现在没工资也没养老保险,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答:对于单位辞退你未支付经济补偿和未交纳过社会保险的事,应自2007年10月被辞退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时效。你可以在2008年10月之前,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依法补缴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建议先行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卡、工资单、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