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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8月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工作到现在2010年7月28日,今年劳动合同还没有签,不过公司的意思是要把工资变为基本工资+业绩提成,这很明显就是变相的降低工资,请问:
1)我不同意改变工资待遇,拒绝签定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2)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3)现在工作已经满4年了,如果拒绝签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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