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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流窜到劳动法苑,问个腰三的问题书上看到的.:现在很多公司与员工签署了行业禁止协议,实际上这个合同要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支付给你巨额费用。换句话说,如果公司不付给你“损失费”,他们一般没有权利禁止你去同行业的公司。俗话说“同行之间都是赤裸裸的仇恨”,同行业禁止协议现在还蛮多的,偶合同上好像也有的。当然昵称不是现在准备跳槽,关键是要问红字第二行中间“公司必须支付给你巨额费用”,阿有这么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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