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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个灯泡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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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个灯泡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钟某是一家生产灯具的公司职工。一天下夜班时,钟某随手拿了一只价值3元的灯泡藏在衣服里带回家,可刚出大门就被门卫发现。公司坚持按“凡是有偷盗公司财产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
公司不应该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按我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强调的是“严重”或“重大”二字。《劳动法》第26、27、29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行事,不能在法律之外规定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不能私自制定严于劳动法的规章制度。
钟某的公司有“凡是有偷盗公司财产行为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意思是无论“大偷、小偷”,只要是员工偷单位的东西都要受同等处罚,这个规定比《劳动法》的规定更为严格,而且显失公平,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职工微小的错误也被给予严厉的制裁。钟某只是偷了价值3元的灯泡,显然没有达到“严重” 或“重大”的程度,公司的规定及做法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钟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