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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2016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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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契税新政策2016广东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屋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契税新旧政策对照

(一)关于家庭唯一住屋

原政策规定家庭唯一住屋必须是容积率、面积、交易单价均符合规定的普通住屋。新政策对容积率和交易单价已不再限定,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屋,凡是住屋面积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优惠。

(二)关于税率

对于首套住屋,原政策对超过144平方米的税率是3%,新政策不再划分144平方米界限,统一规定为90平方米以上住屋税率是1.5%。

对于第二套改善性住屋,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及以下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1%;原政策规定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是3%,新政策是2%。

(三)关于如何申请优惠

我省纳税人申请契税优惠在手续上更加便捷,纳税人只需如实提交家庭住屋情况诚信保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诚信保证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符合规定的,即可依法享受契税优惠,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广州、深圳不适用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屋契税优惠政策。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均适用新政策。

二、营业税政策新旧对照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屋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屋对外销售的,不再区分普通或非普通住屋:即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由原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政策不变,仍免征营业税。

(三)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屋对外销售,应持其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等证明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四)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我省广州、深圳市不适用财税[2016]23号文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屋对外销售的,仍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我省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新政策。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屋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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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家按揭公司和业内人士透露,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地税部门工作人员24日 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广东全省除深圳外,都将执行这一政策,即买家在广东各个城市买房,只要所在区域没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南方日报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地税服务窗口了解到,在广州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等部分城区,购房者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标准征收 契税。地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广州部分区域从2月22日开始实行新政策,只要新购买的第二套房与已购买第一套房不在同一区的,新购买的第二套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此外,其他限购政策不变。

上周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屋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和营业税。其中,对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屋(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执行该政策到底有多大优惠?

以广州为例算算账:

假如家庭名下在海珠已有一套房,在天河再买一套,而此前在天河无房,那么天河这套可按首套算契税。

若买套总价300万元(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原先二套契税3%,需交9万元契税。现按首套算,需交1%即3万元的契税,少交6万元。

若买套总价300万元(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原先二套契税3%,需交9万元契税。现按首套算,需交1.5%即4.5万元的契税,少交4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