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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績效考核方案範文九篇

績效考核 閱讀(2.36W)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績效考核方案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績效考核方案範文九篇
績效考核方案 篇1

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使食堂工作人員收入與工作業績掛鉤,以提高員工素質、能力和工作熱情,從而有效進行成本控制,特擬定此方案。

一、考核週期

以自然月為考核週期,考核時間為下月5日前。

二、主要考核指標

對食堂工作人員的考核詳見《食堂人員績效考評細則》(附件)。

三、考核結果使用

以100分為標準,並根據食堂人員的具體表現將其考核結果納入相應的等級,以此作為食堂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的發放依據。

1、績效考核成績在90分-100分者,按績效工資的100%發放;

2、績效考核成績在75分-89分者,按績效工資的80%發放;

3、績效考核成績在65分-79分者,按績效工資的60%發放;

4、績效考核成績在65分以下,不發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設定

崗位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資結構備註

班長1300元200元/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

廚師1200元200元/月

幫廚1000元200元/月

本方案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績效考核方案 篇2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範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準——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準。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4.稽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範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準。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諮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範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資訊的收集、儲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援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引數。

2.實效原則。通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資料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資訊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能夠直接支援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準。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專案週期、專案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準、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瞭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準;

(3)目前的準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資訊,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資訊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通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資訊。

2.績效評估資訊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資訊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資訊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資訊應經資訊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資訊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準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資訊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稽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稽核後,直接上級應儘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覆為最終回覆。

(3)績效面談的資訊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給予0.1~0.3的獎勵係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係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1係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係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2~0.3係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週,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資訊收集方不能提供準確資訊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績效考核方案 篇3

a部份:績效考核

一、考核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嚴禁被考核者或考核者弄虛作假;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任何人以考核名義壓制不同意見,報復被考核者;

3、堅持以資料說話的原則:被考核者在總結中都應該以企業經營目標為依據,對照目標分析得失,切忌空談;

4、堅持民主、集中相結合的原則:個人述評與集中述職、分級考核與集會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時間

(1)、20xx年1月4日—1月8日,為自我評價及部門考核時間段;

(2)、20xx年1月9日—1月11日,為集會考評時間段(考核組全程參與);

(3)20xx年1月12日,為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含區域經理)集體述職、評優評先、互相測評時間段;

(4)20xx年1月13日—1月15日,為公司領導審批時間段,由人資部綜合統計交領導審批。

三、考核依據

(1)、各相關管理人員的年度目標責任書;

(2)、各相關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

四、考核範圍

(1)副總級的考核:由董事長另行安排;

(2)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級別)職位考核:分三級考核,即自評~相關副總級評~績考委評

(3)營銷駐外辦事處經理及區域經理級別職位考核:三級,即自評~部長評~副總評

(4)部門主管級:三級,即自評~經理評~副總評

(5)其他月薪同事:三級,即自評~部門主管評~部門經理評

五、計分規則

(1)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級別)職位考核:自評(權重30%)~相關副總級評(權重40%)~績考委評(權重30%)(績考委30%權重中含集體述職考評權重10%)

(2)營銷駐外辦事處經理及區域經理級別職位考核:三級,自評(權重30%)~部長評(權重40%)~副總評(權重30%)

(3)部門主管級別職位考核:三級,自評(權重30%)~經理評(權重40%)~副總評(權重30%)

(4)其他月薪同事:三級,自評(權重30%)~部門主管評(權重40%)~部門經理評(權重30%)

六:考核方式

個人述評與集體述職,分級考核與集會考核相結合,具體辦法如下:

1)填寫《公司考核表》進行自評分,部門負責人進行逐個交流,且簽署評價意見及評分,於20xx年1月8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2)公司考核組將於1月9日—1月11日參與部門整體業績及不足之考核及評分;

3)公司將組織部門經理級以上(含區域經理)負責人於1月12日(暫訂)於會議室召開集體述職、民主測評、評優評先大會,會上將由每位部門負責人對其他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評先,評選出先進部門(含車間)三個,由人資部收票並統計,提交領導審批,(每個部門述評限10分鐘之內);

4)附件《公司考核表》,請各位及時下載

七、考核組成員

八:績效獎金

按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b部份:評優評先

一、評比內容(建議)

1、先進生產(工作)者評比,以部門12月底在冊人員為基準,按總人數6%的比例推選;

2、優秀導購員的評比,以人力資源部在冊人數為準,由營銷中心控制在6%的比例評選;

3、先進部門的評比,限評3個,由部門推薦,集體述職互考互評大會投票審定。

4、先進櫃組的評比,限評10個,由營銷中心推薦,集體述職互考互評大會投票審定。

5、先進車間共評3個,由製造部推薦,集體述職互考互評大會投票審定。

二、評比條件

1、先進生產(工作)者、優秀導購員條件

全年出勤天數不少於288天,無曠工;

愛崗敬業、工作紮實、完成任務好;

無違法違規違紀記錄,遵紀守法好,無任何事故;

無質量事故,無重大差錯,完成計劃目標好;

團結友善,熱心公益,群眾基礎好;

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大局意識好。

2、先進部門條件

(1)、創新氛圍濃,全年有突出的創新成果;

(2)、團隊建設好,員工素質明顯提升,團結友善,團隊和諧;

(3)、遵紀守法好,全年無任何重大違法違紀事件;

(4)、任務完成好,各項經濟指標均完成公司年度計劃;

(5)、辦事不推諉、不拖拉,大局意識強,部門間工作配合到位;

(6)、領導作用好,能以身作則當表率,得到員工和其他部門好評。

3、先進櫃組條件

完成了年度銷售第一目標以上;

評為所在商場的優勝櫃組;

遵紀守法,全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未發生安全事故;

團隊建設好,學習氛圍濃,員工素質高;

新品銷售率高,在同行中名列前茅;

協作意識強,服從人員、貨品排程;

服務質量高,產品陳列好,顧客重大抱怨為零。

4、先進車間條件

(1)、團隊精神強,團隊成員合作意識好,學習氛圍濃,無任何糾紛;

(2)、任務完成好,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精益生產準時交貨;

(3)、產品質量優,各項質量指標達到公司質量目標,無重大投訴;

(4)、遵紀守法好,全年無任何違法違規記錄,無任何重大事故;

(5)、現場管理好,裝置保養好,在製品、材料管理有序,工場整潔。

三、評比要求

1、評比名額從嚴控制,對於條件不符的專案絕不湊數,寧缺毋濫;

2、各部門推薦名單應於20xx年1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3、凡未按規定時間申報評選結果的,逾期視為“棄權”,凡不能及時報送部門總結材料的,將作為部門負責人不能及時完成任務項進入年度考評項,並取消部門評優資格。

資訊提供:人資部

績效考核方案 篇4

  1、 目的

為明確銷售人員績效工資、晉升及年終獎金的計算、發放標準,並激勵銷售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制定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對銷售人員的考核。

  3、 職責

3.1 財務部、倉儲物流部提供銷售人員的績效資料給人事部。

3.2 行政部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計算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績效獎金隨工資發放。年終獎金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3.3行政部負責提供銷售人員晉級、降級所依據的資料。

  4、 工作程式

4.1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內容: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解釋說明:

(1)銷售毛利=銷售額 - 產品成本 - 對應客戶群體發生的所有費用 ? 公司內部分攤費用;

(2)產品售價由公司統一制定價格政策,特殊情況低價銷售,必須報請總經理同意;

(3)月度毛利提成率=(月度績效工資×60%)/月度計劃毛利總額; (4)月度銷售提成率=(月度績效工資×40%)/月度計劃銷售總額;

(5)回款提成率=回款率<60%,回款提成為0;60%<回款率<70%,回款提成為 %;

70%<回款率<80%,回款提成為 %;80%<回款率<90%,回款提成為 %;90%<回款率<100%,回款提成為 %;回款率=100%,回款提成為 %;

(6)回款率=(月初回款+當月銷售-月末未回款)/月末未回款*100%(大於1時,按1計算)

(7)業務員共同產生的費用,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或在報銷時寫清分配比例。店展

或經銷商會議等大型活動,可以將費用平均到全年計算。公司級廣告、市場策劃活動另議;(8)新客戶有效期:一年。(老客戶間隔一年以上重新採購的產品也算新客戶)。由業務員獨立開發的新客戶做額外獎勵。

(9)因為市場發生突然變化,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導致年度銷售計劃出現重大偏差。如果實際銷售額超出計劃的50%,公司有權對毛利提成和銷售提成進行封頂,以年度計劃的1.5倍為上限;如果非個人原因導致實際銷售額低於計劃的50%,業務員可以申請調整計劃指標,經公司認可後調整提成率。業務員獨立開發的新市場,提成不封頂。

(10)財務部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除物流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辦事處費用、超期賬款提報給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彙總。銷售內勤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銷售資料及超期庫存提報給行政部部。行政部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實際銷售額、銷售利潤、新客戶新品銷售額、費用匯總、超期賬款、超期庫存、銷售計劃、提成係數及績效獎金計算結果提報總經理。由總經理進行復核。各項提報資料均需提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4.2 銷售人員晉級、降級標準: 4.2.1晉級標準:

(1)新入職銷售人員在試用期間(1-3個月)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綜合評定合格後轉正——初級銷售工程師;

(2)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8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中級銷售工程師;

(3)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高階銷售工程師;

(4)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10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特級銷售工程師; 4.2.2降級標準:

(1)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50%——淘汰(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

不可抗力導致的計劃完成率<50%,可報請總經理批准免於淘汰); (2)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80%由中級銷售工程師降為初級銷售工程師;

(3)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由高階銷售工程師降為中級銷售工程師;

(4)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100%由特級銷售工程師降為高階銷售工程師; 解釋說明:

(1)符合晉級標準的銷售人員,由部門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時效不予審批;

(2)業務素質、素養較高者經評議審批後,可直接定級;

(3)晉級、降級均可連跳。舉例說明:初級銷售工程師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經批准可直接晉級為高階銷售工程師,而無需經過中級銷售工程師階段;

(4)因嚴重違紀或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由銷售總監決定降級標準.

4.3銷售人員年終獎金髮放辦法: 4.3.1關於30%績效獎金的發放:每半年以現金形式發放一次。每年9月份發放當年1-6月份的獎金,次年2月發放7-12月的獎金。

4.3.2關於年終獎金的發放:

(1)每年1月底對所有銷售人員上一年度進行綜合排名,對前三名分別給予 元、 元、 元的紅包獎勵。綜合考評內容:團隊負責各項考評專案按人均計算

(2)每年1月底對各銷售組銷售毛利與去年進行對比,如果毛利高於去年,對超額部分按照 %對銷售小組進行獎勵。

(3)對於銷售人員獨立開發的重大客戶,由銷售人員提報具體資訊,經公司認定後,對銷售人員給予純利 %- %的獎勵。

(4)年終獎金髮放時間:次年農曆春節以前計算、發放完畢,如因時間關係無法取得12月份績效資料,則發放前11個月的獎金。 (5)以上獎金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績效考核方案 篇5

為推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科學有效地實施教師績效考核,能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工作實績和貢獻,充分發揮激勵性與約束性,不斷規範辦學行為。現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及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發全體教職工愛校、愛崗、敬業、奉獻的精神,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引導教職工集中精力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努力推進學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原則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堅持“尊重規律、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基本原則,體現“科學合理、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績效分配原則,合理拉開差距。

三、考核物件

在編在崗的全體教職工。

四、考核小組名單

組長:蘇芸

副組長:盧榕飛、俞勇、鄭璋

組員:鄧榮貴、劉燕、吳丹舟、王偉、林金來、陳杰生

五、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教師績效主要考核教師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1.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遵紀守法的情況。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

2.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要結合所教學科特點,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核教師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拓展專業知識、提升自身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

3.班主任是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課任教師崗位一樣計算基本工作量,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與家長的聯絡溝通、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通過考核鼓勵和促進教師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從而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非教師序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績效主要考核在服務態度、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

六、績效考核的方法與程式

(一)考核方法

1.學校成立由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工會、紀檢和教師代表組成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遵循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形成性評價與階段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多個評價主體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3.績效考核與月常規考核結合,採取考評組、教研組、年段集備組、學生、家長等多元評議等綜合考核辦法,通過檢查、抽查、問卷、評教等多種方式進行評議。

(二)考核程式

1.教師自評。教師按照考核內容和崗位職責的要求進行個人總結和自評,填寫相關表冊,並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2.民主測評。在全校教職工範圍和所教學科學生中進行民主測評,並聽取家長代表的意見。

3.綜合評定。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按照考核標準,結合教師自評、教研組等評議情況,提出綜合評定考核等次建議。

4.校內公示。教師綜合評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的,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小組或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5.確定等次。對公示無異議者,在校內以適當方式公佈,將考核結果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6.一般管理崗位人員、非教師序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績效考核,參照教師績效考核方法進行,由學校負責實施。

七、說明

1.教師績效考核以學年度進行統計計分考核並評定等交。考核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為教職工總數的20%,考核分不滿60分的教師為不合格,其餘教師為合格。

2.本《方案》經教代會通過後,自20xx-2011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考核期間為學制年度,每學年第二學期末計分評定等次。

3.本方案及實施細則解釋權屬校長辦公會議。

附 1.福州高階中學教師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2.福州高階中學一般管理崗位人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1

福州高階中學教師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學年度績效工作考核,是總結每位教職工在一學年中工作業績和不足,通過全面、綜合的評價,進一步發揚優點,找出差距,明確工作方向,樹立奉獻精神,不斷完善師德監督考核制度,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根據榕教人[20xx]59號檔案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職業道德(定性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按照《福建省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進行考核。

優秀: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自覺地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並有良好的團結協作精神。

3.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並受到學校及上級單位的表彰或獎勵。

合格: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服從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師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表現較好。 不合格:

1.有違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錯誤言行,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質敗壞,作風極不正派,嚴重妨礙安定團結,影響惡劣的。

3.不承擔組織分配的任務,不服從工作調動,以及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4.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5.工作中有嚴重失職或有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損失的。

說明:⑴必須分別具備優秀、合格各個條件,才能評為優秀、合格。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條件中的一條就可定為不合格。⑶上述規定與上級檔案規定有不同之處,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二、出勤情況: (10分)

1.出滿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十天扣1分;

3.事假:每五天扣1分;

4.曠工:每半天扣0.5分;(教學工作人員每一節算半天)

5.學校規定的所有活動(政治學習,教研活動、校、年段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

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說明:⑴無故曠工達半個月以上或學校規定的所有活動中有2/3以上不參加者,可視為不合格教師;⑵病假達四個月、事假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得評為優秀教師。

三、工作量(18分)

(一)專任教師(18分)

1.標準課時工作量(12分):

⑴專職教師每學年320節、校級領導兼課120課時、中層幹部兼課160課時、一般行政人員兼課240課時,(一年按40周計算),得12分。

⑵學年度應完成任課總課時規定的最低時數,每缺10節扣一分,缺150節以上者,除工作另專案內不給分,並在教學常規欄目內不取最高檔成績。

⑶專兼任教師要求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5課時,每缺一節扣0.5分。

⑷凡擔任畢業班屬省、地(市)、縣(市、區)統考科目授課者,可按實際授課節數1.5倍計算。

⑸教務處安排的代課、選修課、學科競賽輔導課及第二課堂教學亦可列為教學時數。

2.班主任工作量(6分)

(1)承擔學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班級管理成效顯著,班風學風良好,得6分;

(2)承擔學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班級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班風學風較好,得4-5分;

(3)承擔學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班級管理成效一般,班風學風尚好,得1-3分;

3.兼職工作或其他工作量(6分):

⑴能認真做好教研組長、集備組長等管理兼職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強,工作業績顯著,管理資料齊全,出色完成上級部門的各類檢查工作,得5—6分。

⑵兼職工作做得較好,政策水平較高,管理能力較強,取得一定成績,管理資料較為齊全,較好完成上級部門的各類檢查工作,得3—4分。

⑶兼職工作做得一般化的,得1—3分。

注:班主任工作量與兼職工作(或其他工作量)兩項只選一項計分,不重複計分。

(二)管理人員(18分)

1.管理工作量(12分)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上級部門交給的或學校安排的管理工作,工作無過失的,得12分。

(2)因管理失職而造成責任事故或學校財產損失的,酌情扣分。

2.課時工作量(6分)

(1)校級領導兼課120課時、中層幹部兼課160課時、一般管理人員兼課240課時,(一年按40周計算),得6分。

(2)學年度應完成任課總課時規定的最低時數,每缺10節扣一分。

四、業務能力(40分)

班主任工作或管理工作(含其他兼職工作)[(一)(二)選一項](7分)

一)班主任工作 (7分)

1.班級工作有計劃、有總結。做好學校規定的常規管理工作,指導班委會和團隊工作,在《班主任工作手冊》等記錄本中如實記錄,得1分,無工作記錄或材料不齊的得0.5分。

2.定期組織召開班(團、隊)會等班級活動,每學期至少5次,有班(團、隊)會課教案記錄。活動有過程性材料記錄,得1分;班(團、隊)會等班級活動每少1次扣0.2分。

3.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心理輔導活動,並及時與課任教師、家長溝通,做好家訪工作,形成教育合力,得1.5分。

4.組織學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所帶班級在各項活動中獲得榮譽,班風學風良好,家長學生滿意率達85%及以上的得2分,70%-85%的得1。5分;70%及以下的得1分。

5.關注學生全面發展,組織做好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學生認真記載成長記錄,實事求是評定學生操行,得1分。

6.服從分配,積極承擔學校分配的德育工作得0.5分。

(二)管理工作(含其他兼職工作)(7分)

(1)能認真做好黨政管理等兼職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強,工作有目標、有計劃、有總結,按規章制度、規定程式辦事,廉潔奉公,得2分。

(2)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務師生,態度和藹,師生評價良好,得2分,師生評價一般得1分。

(3)協調能力強,與相關部門溝通良好,完成工作目標成效顯著,得2分,成效一般得1分。

(4)管理工作有改革創新的措施,成效顯著得1分,成效一般得0.5分。

說明:(1)年段長、教研組長參照班主任給分;(2)其他非班主任教師由學校統一安排,①一部分協助班主任工作;②一部分兼任黨政和其他工作。在評分時,上述①②兩個專案不能同時得分;協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隻能得5分。

(三)教學常規(33分)

1.依據課程標準認真擬定教學計劃。按時參加集體備課,並能承擔主備任務,有主備材料。按成規定的聽課任務,有聽課和評課記錄。寫好教案,教案齊全、規範、有課後反思記錄。(8分)

⑴寫好教案,教案齊全、規範、有課後反思記錄。(4分)

教案由教研組正副組長負責檢查評價,教案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得4分、3分、2分。教師上課沒有教案的每節扣0.5分,整個學期教案均沒有課後反思記錄的扣1分。扣完為止。

⑵按時參加集體備課,並能承擔主備任務,有主備材料。(2分)

集體備課缺一次扣0.5分, 不能承擔主備任務或缺主備材料扣0.5分,扣完為止。

⑶按時完成規定的聽課任務,有聽課和評課記錄。(2分)

不能按規定完成聽課任務,沒有聽課記錄,每少1節扣0.5分,扣完為止。

2.按時上、下課,從學生實際出發,精心組織教學,課堂管理有序,上課期間禁止使用手機。(5分)

⑴教師能按時上、下課,從學生實際出發,精心組織教學,課堂管理有序,上課期間禁止使用手機的得4-5分;

⑵教師能按時上、下課,從學生實際出發,組織教學,課堂管理較有序,上課期間

績效考核方案 篇6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以市教育局“績效”管理思想為指導,切實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育教學質量管理,健全激勵、競爭機制,使學校管理更為科學、規範,以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物件:

本校在職在崗教職工。

二、考核方案:

1、教育教學過程獎:

(1)對在崗教職工出勤考核,實施《**中學教職工出勤獎勵辦法》,按人均每月60元計算。

(2)對在崗職工“四優”進行考核,實施《**中學四優評比方案》,按人均每月30-50元計算。分三等優、良、合格的比例為2∶6∶2。

2、教育教學質量獎:

(1)對學校教職工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全面考核並實施獎勵,實施《龍坪中學教學常規考核細則》按人均100-150元計算。分三等3∶5∶2。

(2)對參加市統一調研考試實施達標考核獎勵和調研考試中單班學科獲全市前十名的實施特殊貢獻獎勵,按人均每月20元計算。

(3)對班主任工作實施過程管理獎及其它部門工作優秀獎,按人均每月30元計算。

績效考核方案 篇7

績效考核辦法通常也稱為業績考評或“考績”,是針對企業中每個職工所承擔的工作,應用各種科學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職工行為的實際效果及其對企業的貢獻或價值進行考核和評價。小編整理了超市的績效考核,供參考!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範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準——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準。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4.稽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範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準。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諮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範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資訊的收集、儲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援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引數。

2.實效原則。通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資料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資訊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能夠直接支援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準。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專案週期、專案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準、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瞭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準;

(3)目前的準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資訊,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資訊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通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資訊。

2.績效評估資訊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資訊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資訊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資訊應經資訊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資訊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準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通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資訊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稽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稽核後,直接上級應儘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覆為最終回覆。

(3)績效面談的資訊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給予0.1~0.3的獎勵係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係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發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1係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係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2~0.3係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週,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資訊收集方不能提供準確資訊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績效考核方案 篇8

  一、總 則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公司全體員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經營帶來的收益,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並將短期收益和中長期收益與持續發展相結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標準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懲罰、禁錮員工為目的,而是激勵員工的一種手段,增加團隊戰鬥力,凝聚力。通過考核,讓每位員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細,充分展示自身才華,提高工作效率,杜絕偷奸耍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工作態度,勇於承擔責任,從而取得合理的回報,推動專案更好的發展。

1.2制定原則:競爭性原則;公平性原則;經濟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

1.3考核物件:專案部全體員工(保潔員、炊事員、駕駛員、保安、試用人員等不參與考核)

1.4負責部門:由綜合部負責考核,財務部負責統計發放。

1.5薪酬與績效的關係

1、全體員工的薪酬與專案收益相關;

2、一般員工的薪酬與日常工作考核及相應的部門考核結果相關;

3、部門負責人的薪酬與專案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門業績考核結果相關。

1.6保密原則: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透露自己或詢問他人的薪酬狀況。

  二、員工薪酬制度

  2.1薪酬體系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經總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資、其他津貼、季(年)終績效考核獎。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業務經營的員工。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其他津貼,提成工資、年終績效考核獎。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後勤管理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易於衡量的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後勤服務人員等,薪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其他津貼,年終績效考核獎。。

5、試用人員工資:試用期人員工資按既定的試用期工資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2.2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補貼、福利、其他獎、專案收益獎、業務提成(銷售部門)、非物質獎勵、季(年)度考核工資(年薪制)等(根據職務薪酬體系確定人員薪酬的組成)。

基本薪資:根據滿足基本生活,崗位性質,工作能力等條件制定為固定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崗位工資,)。

考核工資:由季度績效考核和年終績效考核組成,每季度末發放季度績效考核工資,年終發放年終績效考核工資(次年2月份左右,農曆春節之前)。

補貼:公司統一制定各崗位相應補貼如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及其他補貼

福利:根據專案部相關福利規定發放的現金、物品等

其他獎:專案部制定的有關獎項。因特定事項針對特定員工或部門發放的獎項,該獎項不完全針對全體員工。

專案收益獎:根據年度專案經營利潤情況及各部門全年工作目標承諾,參考全年績效考核分數,由專案部領導確定發放

提成:根據銷售提成制度發放

非物質獎勵:員工培訓、榮譽表彰、外出旅遊等

內部方案

  2.3薪酬計算與發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資+季度績效工資(年薪制)+補貼+福利+其他獎 +提成(銷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績效工資(年薪制)+年終獎+專案收益獎+非物質獎勵

基本工資:另附基本工資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資=季(年)度績效工資基數*考核係數。

福利與補貼:見附表。

其他獎:根據會議、集團公司要求等情況確定

提成:根據銷售部提成制度計算

年終獎:根據公司效益情況由公司總經辦定製。

專案收益獎:根據專案收益情況由專案領導確定 ※總額及分配原則

  三、考核辦法

  3.1考核內容

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一是針對各部門計劃工作,交辦(含口頭交辦)工作完成情況,工作重點。二是專案部員工通用準則。

參考內容:各崗位職責及專案部各項制度,另附崗位職責細則。

  3.2具體實施辦法

由部門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制定各部門全年工作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號前由部門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制定月工作重點、計劃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計劃,以完成全年總計劃為原則,部門需對員工單獨打分的,說明原因,擬定單獨打分項。

員工通用考核細則由專案部統一擬定。

每季初10號前由各部門將上月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及分值通過書面和電子版本方式提交給綜合部,書面提交的資料需經領導簽字確認。

綜合部在次季度初5-10號前對各部門上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彙總打分,考核結果經專案部領導簽署後,交財務部,作為當月考核工資計發的依據。

年底綜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其他考核內容彙總打分

  3.3考核分值確定

採取百分制記分法,季度重點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況分值為100分,全年工作計劃及其他考核內容分值為100分。

員工個人考核得分=部門考核得分+員工通用準則考核得分。

考核係數:90分(含)以上考核係數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係數0.9;70分(含)以上-80考核係數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係數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係數0.6,如考核分數低於60分考核係數0.5,如考核分數極低,另行討論考核係數但不高於0.5。

有下列行為,取消當季部門或個人績效考核資格,情節嚴重者另行商議處理。

1、由於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誤、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2、工作態度惡劣或其他原因,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貪汙、盜竊、欺詐、腐化、營私舞弊等行為和劣跡的; 4、無理取鬧、酗酒、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

5、指揮不當或監管不力,致使部門或協作單位發生較大錯誤,造成專案部出現重大損失者; 6、無正當理由,故意延誤工作造成專案部重大損失者; 7、其他經討論確定事項。

績效考核方案 篇9

根據《**縣教育體育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導意見》(平教發[20xx]47號文)規定,對任課教師績效工資的考評主要從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一、職業道德(10分) 主要考核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有下列情形者,分別扣除相應的分數,此項扣完為止。

1.強制、誘導學生購買各類教輔材料或變相銷售教輔材料的(2分);

2.暗示、索取、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禮物的(1分);

3.不能按課程安排上、下課,空堂、隨意出入課堂、酒後進課堂、課堂上抽菸或課堂上接打手機的(2分);

4.擅自安插學生或私自調班、調課、清退學生的(1分);

5.無故不參加學校大型公共集體活動的(1分);

6.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經學校通報批評的(1分);

7.亂收費亂罰款的(1分);

8.其它違規違紀行為的(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職業道德的考核分為教師評議、學校評議和違紀扣分三部分:

(1)教師評議(50%):由各校組織全體教師(教幹除外)依據上面的8項指標,給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注:屬於一票否決的不參與打分)

(2)學校評議(50%):由各校教幹根據上面的8項指標對全體任課教師進行民主評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計算出平均分,乘以50%即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兩項合計即為該教師職業道德最後得分。最高分記10分,用個人所得分÷全校最高分×10即為個人職業道德最後得分。

(3)違紀扣分:

①對於學校及以上各級主管部門在平時的抽查中發現有違反以上8項指標的教師,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②違反上述8項記錄的教師,有人民來信或舉報,經學校落實屬實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委員會依據記錄扣除相應分。

二、職業能力(10分) 主要考核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內容。

1. 教育能力(2分) 積極主動參與班教導會、家長會,並能及時幫助學生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 開展積極有效的德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活動。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育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能力(4分) 正確有效地把握使用教材,課堂教學基本功紮實(包括現代教育教學手段使用正常有效)(3分);積極開發校本課程、綜合實踐課程(1分)。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教研能力(2分) 提供校內外公開課、研討課、專題講座、經驗交流等活動;完成規定的教學反思、聽課、評課等工作。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研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專業發展能力(2分) 積極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認真做好理論學習筆記;積極參加各類教研活動並能充分展示運用新教育教學理念的能力。

考核說明:

對教師專業發展能力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三、工作表現(40分)

1.工作量(23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和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情況。出勤(10分)根據各學校的考勤制度執行;教育教學工作量(13分)首先計算出學校教師的最高課時工作量,計滿分13分。其他教師按其實際工作課時工作量除以最高課時工作量再乘以13為最後教育教學工作量得分。按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的規定,由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計入工作量。

考核說明:

(1)出勤(10分):嚴格按照中心校考勤制度和各校實際考勤情況進行量化賦分。

(2)工作量(13分):分為任課工作量(6分)、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和附加工作量(1分)三部分。

①任課工作量(6分):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工作量規定的係數,進行累計相加的辦法,最高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②輔導學生工作量(6分):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規定的係數,算出每位教師所帶學生得分,最高分記6分,用個人最後得分÷最高分×6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③附加工作量(1分):嚴格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最高分記1分,用個人所得分÷最高分×1即為個人該項最後得分。

以上①②③三項合併起來即為教師工作量最後得分;(1)(2)兩項合併即為工作量最後得分。

2.教學常規(15分) 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單元檢測、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重點是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

對教師教學常規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3.德育工作(1分) 主要考核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履行全員育人職責、關注學生差異的情況等,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學生情況。

考核說明:

對教師德育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4.班級管理工作(1分) 主要考核任課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等。

考核說明:

對班級管理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四、工作成效(40分)

1.育人效果(5分) 主要考核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和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身心健康發展,以及班風學風和學生進步情況等。協助班主任把防止學生輟學、提高鞏固率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考核說明:

對該項工作的考核實行兩級評價:中心校評價和學校評價。

(1)中心校評價學校:中心校依據平時的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價學校,並給出標準分。

(2)學校評價教師:各校根據對教師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抽查記錄,依據中心校給出的標準分評價到每一位參評教師。

2.教學效果(30分) 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和任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學生學業水平考核合格率、優秀率、平均分為依據。各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嚴格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教學質量的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並把原來的40分摺合成30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後得分。

3.教研效果(5分) 主要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重點看教師參與校本教研情況。各學校依據綜合評估方案執行。

考核說明:嚴格按照《**鎮國小教職工綜合評價方案》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教研室統一計算,把原來的教科研成果得分和網路教研得分合並起來,摺合成5分即為該項個人最後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