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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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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7月来临,全国各地开始逐渐迎来高温天气。7月5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了解到,根据相关要求,我省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依旧不变,按照我省2008年公布的《关于企业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从4月份至10月份,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可以每人每天享受10元津贴。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由企业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不含高温津贴

据悉,高温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企业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016年海南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要求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高温作业维权投诉少一农民工:不拖欠工资就满足

据悉,因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相对其他省份,我省是全国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省份,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一般来说,室外高温作业多发生在建筑工地、环卫、公路养护等领域。

不过,虽然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劳动者高温作业下的权益,但是,记者从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等多方了解到,这些部门接到的关于高温作业,特别是高温津贴权益受损害的投诉非常少。“一般都是欠薪、不交保险、不支付加班费的投诉比较多,关于高温作业高温补贴的投诉很少接到。”省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邵民生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高温补贴的政策落实并不是很到位。《关于企业实行高温津贴的通知》规定,津贴由企业向职工发放,有些企业老板可能会想着降低成本不落实这个政策。有些职工了解这个政策,但也可能不敢跟老板提。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名建筑工人,发现上述负责人所说的现象确实存在。来自四川的农民工老易目前正在三亚一工地做搬运工,他告诉记者,天气太热时,工地会提供绿豆汤、足够的饮用水等解暑饮品,“高温补贴就不提了,可以按时给我们发放足额的工资就可以了。”老易表示,如果工地不拖欠工资,他就很满足了。

6月2日下午,海口海甸岛某工地,建筑工人头顶烈日加紧施工。近期,我省部分地区持续20余天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津贴等措施,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今天(3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时采取防暑降温、发放高温津贴等措施,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

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醒,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