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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工厂拖欠工资,且不承认我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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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工厂拖欠工资,且不承认我的加班
今年11月,经朋友介绍,我来到了昆山。我与昆山某电子公司签了合同,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2011年12月1日为工作的第一天,但是我发现工厂的工作时间太长,而且工作时间内连喝水都不允许,上厕所受限制,管理太不人性化,我觉得自己不适合在这里工作,遂向工厂提出辞职
起初,工厂不同意辞职,说要走可以,但休想拿到劳动报酬(很多同事受不了最后没有拿一分钱离开了工厂)。
后来,经过本人的多次交涉,工厂又说可以辞职,约定好我12月27日可以签辞职单离开,但是工资不会给我结清,要等以后再说。
在近一个月的工作时期内,我频繁加班,好几个休息日也全天候上班,工厂解释说是调休,是为了年底过年放假。但是我既然早已经提出辞职,2011年12月结束时就离开昆山要返回老家,不存在年假调休这种说法,但工厂方拒不承认我加班。
根据劳动法和江苏省的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有关条文,我提前一周向工厂提出了辞职,工厂方完全应该在我辞职,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两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给我,不得拖欠。
疑问:1、工厂是否应该在约定好的12月27日(劳动关系终止日)起两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我应得的足额报酬?
2、工厂如果不说拖欠报酬,但要等一个月后或者两个月后的发薪日再结算怎么办(本来劳动合同中有条规定,说当月的薪水是下个月底发放)?
这合理吗.对于一个即将要返乡的外来打工者而已不是明显刁难吗?
3、我既然早就提了辞职,且月底前就离开昆山,那这段时间内工厂以为了过年放假做调休安排的休息日上班算不算加班呢,过年放假和辞职的我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