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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是餐厅的一名计时员工,因为个人一些问题经协商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我工作了一年半的时间内,公司从未安排我休过年假,提过但无人理睬,所以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的'工资?是按300%的日工资算吗? 我在工作期间 患病住院治疗 请了20多天的病假,但这段期间没有工资,请问这个工资应该是有的吧?公司又应该怎么支付给我呢? 我向公司要的赔偿都是合理的吧?哪位能帮我解答一下,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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