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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3月进公司的,合同是4.1开始签的,为期2年(2010.4.1-2012.3.31)。我于2012.2.6写辞职信,到2.29号离职(经理一直没有批)。非要我带会新来的'人员,才肯放我走。工资是在我离职的29号当天发放吗?公司没有带薪休假这一说法,如果我29号离职,这个带薪休假要补偿吗?我看了劳动法,这个补偿的话,是按照2011年度的还是按照2012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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