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分类\ 合同 时间\ 2020-10-11 我原来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计量主管,在去年11月份因部门内一名员工的盗窃行为而降为计量员,在今年的26日公司以我为公司其他同事培训代签到和我填写虚假加班条为由而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它的理由是因我做了上面的`这些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把我给炒了。事实是:公司内部培训代签到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了;填写加班条是因为新上任两个月的计量组长交待下来所有人员填写加班条(包括上早班的人员),公司原杰有规定上早班的人员不可以填写加班条的。 标签: 劳动合同 相关文章 公司今天让我写离职申请,公司没有很好的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 旷工为由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赔 公司方不续签劳动合同“与预备女职员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让我停职,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赔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过后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公司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哺乳期一到公司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与原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否提档案? 怎样提供因公司拖欠工资并由此本人要求解除与劳动合同及两者其赔偿的证据? 公司打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赔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