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城>行业范本>保险>

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保险 阅读(1.32W)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欢迎查看!

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大连市生育险报销事项

审核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千万不要20-30日之间,否则工作人员会毫不留情地把你赶回去);

审核地点:劳动保障局,职工生育险窗口;

审核所需资料:身份证及复印件(反正面)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同样大小,以下同理)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准生证及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不是收据,很宽的那张单子)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必须要有,貌似生好几个孩子的就不能去报生育险了)报销金额:

住院费用:大连市内四区包括金州、旅顺,顺产情况下报销2200元,难产包括钳引等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4000元。下属县市区住院费用减去1000元。流产费用报销文章正文流产费用报销。多胞胎每多一胎多报销500元。产前检查费用:统一为800元。 产假及津贴:顺产150天产假,难产及剖宫产165天,津贴按照单位缴纳保险时基本工资计算,比如:08年5月前生育的女职工每月津贴为1180元,5月以后生育则为1410元。

领取办法: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生育险待遇支付表(以上审核通过以后劳动保障局发放),次月1-25日在大连银行(天安大厦)领取。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生产前连续十个月缴纳生育保险,断缴或者补缴都不符合条件。社保中心是不会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费用的,产假期间也不会有生育津贴了,也就是产假工资。

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标准及流程具体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呢?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的生育才可以享受生育险。

生育险用于报销孕产期间的检查、接生和治疗的费用。大连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大连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注意的是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

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

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社保基数封顶为7392。

那么社保给的每月收入为7392,剩下的10000-7392=2608就是由单位支付。

其实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1、生育前缴费满1年

2、社保缴费基数正常申报

大连生育险报销条件中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3-4]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