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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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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報告

解除勞動合同的報告

導讀: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下面是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訂立合同時間 城合 農合 解除合同前工種 解除合同日期 解除合同原因

注:用人單位與職工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本報告書一式四份,本單位、個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各執一份。(其中,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

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

解除勞動合同的基本程式

一、負責部門:人事處。

二、參與部門:人事處、財務處。

三、具體程式:

(一)人事處提供本單位的經過工會討論並且走完公示程式的勞動紀律以及勞動規章制度,尤其是據以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二)人事處提供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以及證據;

(三)通知工會:公司人事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作出處理決定,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工會;

(四)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處安排相關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五)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後,財務處應當結算並給付勞動者薪資;

(六)勞動合同解除:在薪資結算完畢後,勞動合同解除;

(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相對人(勞動者),可以考慮直接(專遞或快件)送達,乃至登報、公告送達等方式,必要時在可以考慮以公證的方式辦理以上送達事宜,確保送達問題的萬無一失。

(八)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人事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備案: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的證據存檔備案,至少儲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