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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一家單位上班,合同上說好要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保險的,這個單位也是辦了各種保險的。但是申報基數卻不是員工的工資數。比如說養老保險,我朋友一個月是1800元,但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只有1000元,醫療保險和失業就更少了。沒有住房公積金。我朋友想不通,他認為自己的.工資是1800元,那各種保險的繳費基數就應該是1800元。請問這個單位這麼做對嗎?我朋友應該怎麼來維護他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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