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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

績效考核 閲讀(1.87W)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1

第一章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車輛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駕駛員、車輛安全管理考核機制,特制定本考核獎懲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各部門、駕駛員、車輛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公司駕駛員、車輛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規定

發生違反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屬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且損失低於10000元(含)者定為一般交通事件,發生人身重傷、車輛丟失等我方責任的交通事件或損失超過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責任劃分

一、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車輛負責人、駕駛員進行培訓、駕駛證取證、車輛保養、定檢、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保險索賠等工作。

二、公司車輛管理部門負責駕駛人員資質、交通違章、車輛配置常用工器具、車輛應急物品、車輛衞生、日常培訓等檢查監督工作,是車輛安全管理監督部門。

三、各分公司分別是本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是考核實施細則在本部門的直接執行者。

第六章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部門考核實施細則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應對駕駛員進行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通過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強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提高遵守交規的自覺性,避免交通違章,積極預防交通事故,聯繫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車輛保養、定檢,及時進行損壞維修、購買車輛保險等工作,及時進行車輛技術檔案和有關台帳的建立、管理和監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時完成上述工作,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責任部門進行處罰。

二、公司各個部門對本部門車輛負責人、駕駛員具有直接管理責任,如車輛發生刮擦、碰傷、翻車、嚴重損壞及嚴重交通事故,責任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因管理不力導致本部門出現交通事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對發生交通事故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條車輛駕駛人考核實施細則

駕駛員應模範地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駕

駛員要做到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存在下列行為,一經發現,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嚴禁酒後開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500元,予以辭退;

二、嚴禁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不高於90km/h,省道不高於60km/h,鄉村道路不高於40km/h,山區道路不高於30km/h),發現違反規定一次,處以罰款200元;

三、嚴禁開鬥氣車,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四、嚴禁疲勞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100元;

五、嚴禁將機動車交給非內部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以罰款200元;

六、未經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一經發現,處以罰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儘量不出車或少出車。未經主管領導批准,強行出車者,給予警告處分。

八、駕駛員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和例會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據公司準駕制度,行車時車輛駕駛人必須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車證、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如因忘記攜帶,被交管部門處理,主要責任由車輛駕駛人個人承擔;發現手續不全,強行出車被交管部門處理,全部

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承擔;

十、駕駛人駕駛車輛超限超載2次者,到公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寫出檢查及保證書;

十一、因疏忽大意,導致車輛被盜,車輛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條重大交通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經公司辦公會確定考核結果,年度安全目標考核不因事故後的處罰而免除。

第五條獎勵辦法

一、對遵守交通規則,一年內無任何交通事件,經公司辦公會確定給予一定獎勵;

二、提前預見危險,並及時提醒駕駛員注意,避免事故發生,經上報批准,進行適當的獎勵。

第四條檢查與評價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負責檢查本考核細則的執行情況。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處部負責解釋。

三、本制度通過實踐不斷修改、完善。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2

一、考評範圍:

各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

二、獎懲經費來源:

公司每年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各從業駕駛員和押運員的安全生產風險押金。用於獎勵安全責任書完成情況突出的個人。

三、獎懲辦法:

1、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實際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標準,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個人實行一票否決制,扣除安全生產風險押金,取消本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

2、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內容進行考核達到85分的從業個人,全部返還安全生產風險押金,高於85分的每高出1分,獎勵被考評人員10元,最高獎金300元。並且參加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

3、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內容進行考核未達到85分的從業個人,返還安全生產風險押金,低於85的每低於1分,扣減被考評人員10元,直至扣完為止。

四、評比考核時間

本制度實行每月底一次考核,每年末統一進行考核獎勵的辦法。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3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原則,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能動性,切實提高後勤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交通規則、車輛保養(50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分局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相應後果和責任。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15分)

2、駕駛員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半個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15分)

3、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調度主任,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5分)

4、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規定地點和位置。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10分)

5、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罰款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5分)

二、服務質量勞動紀律(50分)

6、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分局機關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分局機關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次日將行車記錄交管理人員審核簽章。(15分)

7、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工。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駕駛員辦公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駕駛員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調度室報到。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15分)

8、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調度人員,並説明原因。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分局領導或調度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5分)

9、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分局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駕駛員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分局機關車輛學開車。(10分)

10、費用報銷:駕駛員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後交管理人員審核簽字,方可報銷。原則上一週報銷一次。(5分)

三、附則

11、由人事部門牽頭對駕駛員進行百分考核,機關用車單位或部門進行打分,同時結合機關年度測評,對綜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名,給予獎勵。該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動態調整。對因酒後駕車等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12、本規定即日起執行,未盡部分將會適時予以補充.,分局機關駕駛員百分考核暫行辦法。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4

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提高車輛保養標準,提高司機安全意識,提高司機服務水平,規範司機工作紀律,使所有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行車安全。根據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比小組

為加強管理處車輛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車隊長xxx擔任,副組長由車隊安全管理員xxx擔任。駕駛員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比,參加考核人員為各科室管理人員。被考核人員為納入管理處管理的所有駕駛員。

每次考核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分發表格由參加考核人員不記名填寫,考核結果由評比工作領導小組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將彙總最終評比結果並予以通報。

二、評比時間

原則上每季度對駕駛員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比,時間為每季度最後一個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將把四個季度考核評比成績彙總,年終評比出“紅旗車“、“年度優秀駕駛員“,並給予獎勵。

三、評比依據

近來管理處車輛安全形勢不好,少數駕駛人員安全觀念淡薄。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特制訂駕駛員評比方案。

(一)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要組織駕駛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處的員工管理規定和車輛管理規定,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法違規駕駛車輛。

(二)加強車輛派遣制度,紮實落實好管理處車輛管理規定的車輛調度管理。雙休或節假日除值班車輛,一律停駛集中停放,確需其它工作用車時,須報辦公室審批;如發現未經批准私自用車,要追究當事人責任。真正做到“誰用車誰負責誰、開車誰負責、誰派車誰負責“。

四、評比內容和評比細則標準

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為了加強管理處車輛管理、降低車輛使用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安全文明行車,保障管理處的各項工順利進行,所有考評項目總分數為100分,各考評項目的評分標準如下:

(一)車輛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處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車隊管理所有車輛,各有車單位為責任單位,駕駛員為車輛責任人。(2分)

2、管理處機關公務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部門提前填寫“用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車隊,由車隊統籌安排車輛,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如遇急事臨時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或電話通知,並填好出車記錄。(4分)

3、工作用車應嚴格按照派車計劃用車,不能改變用車用途。到同一方向辦事,應儘量乘坐同一輛車。如可用其它辦法辦理的事項,儘量不動用車輛。(2分)

4、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除值班用車外,特殊情況用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准同意後,由車隊安排車輛。(2分)

(二)車輛維修保養管理(25分)

1、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保養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統一指定的修理廠維修。(5分)

2、管理處所屬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本着視情維修與定期保養相結合的原則,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寫清維修項目,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報車隊核定。(5分)

3、維修金額在500元以內各單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廠維修,500元以上XX以下報車隊審批,XX元以上由車隊書面申請報管理處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理,不得隨意增加修理項目。如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及時報告車隊,車隊到現場核實後報管理處領導同意。(10分)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5

為充分調動公司司機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安全行駛和工作效率,體現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薪酬結構

司機實施月薪制。月工資=底薪+里程提成+補貼+考核

其中:

基薪:按照工資標準的60%核算,只與出勤掛鈎。每月按照25天核算,超出25天的按25天計算。

績效:實施月度行駛里程提成,提成標準見下表。

補貼:見細則。

考核:若司機有重大突出貢獻,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員工獎懲條例》進行通報獎懲,在當月工資內兑現。

二、績效考核細則

1、司機憑綜合管理部派車單出車,每次出車前須做好出車登記,填寫出車日期、時間、發車時公里數、使用部門、駕駛員、目的地、原因等,如加油需在備註一欄寫明加油金額;返程須填寫返程時間、公里數,車輛負責人負責收集車輛行駛記錄表彙總至司機班長處。

2、司機班長根據車輛行駛記錄表和加油記錄表每月5日前統計出上月的部門車輛使用情況和司機行駛公里數。

3、司機里程提成標準

4、綜合管理部按照司機月度有效行駛里程和提成係數核算提成金額。

5、司機未經公司允許私自開車,或弄虛作假、違規多行駛里程,取消提成,並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通報處理。

三、司機補助標準

1、司機晚上值夜班超出2個小時時,一次性補助20元;

2、司機隨從領導外出就餐時,需自己單獨就餐的,按30元/餐標準補貼;

3、司機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原則上換休,不單獨支付加班費。

4、班長負責司機人員管理、工作分配,車輛管理、維修等管理職責,每月補貼300元。

四、管理要求

1、以上考核由綜合管理部實施,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2、以上考核方案由綜合管理部解釋。

3、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6

為了提高駕駛員的積極性,加快運輸分公司的建設,做到快捷、安全、高效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績效考核辦法:

一、基本工資及基本補助

長安麪包車:600元/月

金盃車:700元/月

4.2m高欄、廂車:900元/月

備用駕駛員:800元/月

伙食補助150元/月;話費補助80元/月

6.2M高欄、廂車:1200元/月

9.6M高欄、廂車:1500元/月

跟車員工資:1000—1200元/月

伙食補助150元/月;話費補助取消(計劃黃牌車上配專用手機)。

長途伙食補助:20元/天,帶跟車伙食補助35元。

二、車趟(票)補助制度

長安車起步6元(1票(及1趟)6元);金盃車起步8元(1票(及1趟)8元)

2-5票(2票9元、3票10元、4票11元、5票12元)6—10票(6票14元、7票15元、8票16元、9票17元、10票18票)11票及11票以上(11票20元、依次遞增,每多跑1票加1元)

4.2M廂車、高欄:起步10元(10元/票、趟),每多一票加5元。

6.2M廂車、高欄:長途60元/趟,市內提貨20元/趟。

9.6M高欄:長途60元/趟,市內提貨30元/趟。

車輛返程捎貨的按趟補的50%計算補助。

駕駛員自己聯繫回的業務按毛收入的10%進行獎勵(只限4.2米以下車型)6.2米以上車型自己聯繫返程捎貨的按利潤的15%提取。

三、其他項補

隆力奇項目:每票4元納愛斯項目:0.15元/件

各個項目在陽旭倉儲、迎澤物流主園區、馬莊園區、朝陽物流直接倒貨或發貨,金盃、長安司機的補助為每趟1元,18:30之後每趟3元。4米2車型司機補助每趟3元,18:30後每趟6元。

單獨派車取、送單據每趟3元

備用駕駛員趟補按主駕駛員2/3的比例補助(備用駕駛員只限4米2以下車型)

四、長途補助(只適用於4米2以下車型,含話補,以下公里數為單程)

350公里以上80元/趟

250-350公里(大同、晉城、侯馬、運城)50元/趟

150-250公里(朔州、長治、呂梁、臨汾)40元/趟

50-150公里30元/趟

以上趟伙食補助20元/趟

20-50公里20元/趟

太原周邊(榆次、陽曲、清徐)20元。

五、考勤制度

上下班時間與公司同步。

駕駛員每月安排兩天輪休,可當月休完,也可累積。因工作需要未休息的,且放棄累積的,給予加班補助每日30元。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六、績效考核制度

(一)安全獎: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

1月度安全獎:當月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無責任違章,獎勵50元。

2季度安全獎

當季度安全行車無責任事故,無責任違章,獎勵100元。

3本年度安全行車未發生責任事故無責任違章獎勵500元。

油料獎罰:實行全獎全罰的制度,超出全罰節約全獎。

(二)節油獎:

根據分公司油耗標準節約了燃油費用全部獎勵給駕駛員。

(三)超油罰:

根據分公司油耗標準超出了燃油費用由駕駛員全部負擔。

(四)車輛完好率

愛護車輛維護公司形象,做好每日車輛清潔,日常維護保養,行車“三檢”的每季度獎勵100元。

(五)收入指標:

(六)利潤指標:

七、獎罰制度

(一)嚴禁私拉、私運、公車私用,一經發現除扣除當月所有獎金外,每次處罰100元。

(二)公司信譽重如泰山,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名譽、信譽,造成損毀的,扣發當月獎金外另處罰款200元。

(三)駕駛員與單位在工作時間內應隨時保持聯繫暢通,違者每次罰款30元(手機關機、欠費、撥打2次以上無人接聽,在30分鐘內給公司回覆電話的視情形可免於處罰)。

(四)駕駛員未能按要求完成配送任務,未按要求取回簽單的,此趟不計補助。

(五)駕駛員加班10元/次(冬季17:30,其他時期18:30之後出車的)。

(六)不遲到早退。違者罰款現金10元。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7

為了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我市出租車行業的管理,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確保出租車從業人員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在行業中倡導“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的良好社會風氣,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1、要求經營者、駕駛員持證上崗、亮證服務。依照各種法規合法經營,車主未經公司認可私自聘請的駕駛員,所出各種交通、治安事故責任由車主自負,公司拒接為其服務。

2、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做到車內設施齊全、車容車貌整潔、衞生,嚴禁各種違章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格打表計價,按價收費,嚴禁宰客、甩客、繞道、拒載等現象發生。如違反規定,對被投訴情況屬實,除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外,公司將視其情結輕重給予處罰。情結輕微者處罰50元;行為惡劣、影響極壞者處罰300元以上罰款。

3、各車主或承包人必須在每月十日前繳納各種規費,對故意拖欠規費的.車主或承包人將給予處罰,暫扣相關證照並按費用總和的5%/日收起遲納金(此費用主要用於獎勵優秀車主及承包人)。

4、從業人員必須文明服務,禮貌待客,正確使用GPS車載設備,嚴禁使用無線電台。對使用其他通訊工具聚眾尋釁滋事、影響惡劣、後果嚴重者,出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外,公司將按實際情況對肇事人予以處罰。被主管部門通報處理的處200的罰款;被主管部門處理並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處300元的罰款;被省級新

聞媒體曝光的處500元的罰款。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駕駛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給公司聲譽帶來惡劣影響的肇事車車主,除承擔一切賠付外,公司還將對其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終止合同或取消其經營權。

6、在營運中湧現出的“拾金不昧、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的好人好事,除相關部門獎勵外,公司對相關人員也將做出獎勵,被市級新聞媒體表揚的獎200元、省級的獎300元,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8

一、考核、獎勵

1、重視安全生產、安全運輸,當月內無任何交通安全事故和生產事故發生的;

2、節約原料、材料、油料等生產運輸經營成本;

3、敢於同違章違紀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作鬥爭、見義勇為,使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免遭侵害,表現突出的。

二、處罰

1、凡有列違章行為的,公司對其責任部門負責人以每次100元—200元的罰款,對駕駛員每次罰於100元—150元的罰款,並以現金交付或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不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非因公午餐飲酒,上班時間及中午打牌,酒後駕車等;凡曠工的,一律無工資,曠工一天的可按最高額處罰。當月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開除的一律不退還保證金。

3、負責人不履行職責,未起帶頭作用,缺乏表率作用的。

3、無進取和開拓精神,工作表現平庸,當月無工作業績的。

4、拒不執行領導交辦的工作或理應力所能及在規定期1

限內完成工作任務而故意拖延辦理的,以及藉故公務名義外出辦私事的。

5、對責任份內工作,表現不力或無明顯進展以及久未辦果的。

6、工作互不配合,無團隊精神而貽誤公務的。

7、安全意識淡薄或缺乏必要的素質,未按安全規範操作或釀成安全事故的。

8、鋪張浪費,無節約意識,造成運輸成本增加的。

9、散佈謬論,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的,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加倍處罰。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9

一、工作要求及評分標準

1、安全行車

1.1工作內容及要求

1.1.1提高安全意識,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交通規章、規則,警鐘長鳴,謹慎駕駛。

1.1.2加強車輛檢查,及時保養維修,確保安全無事故,避免車輛受損。

1.1.3嚴格遵守行車紀律,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鬥氣車,嚴禁違章行駛、嚴禁疲憊駕車、嚴禁酒後駕車。

1.1.4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得到批准後方可停止工作。

1.2評分標準(此項共計25分):

1.2.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交通規章、規則(滿分10分):違章一次扣5分。

一年內發生交通違章罰款(單次不超過二百元)二次以內的由公司承擔,自第三次起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單次交通違章罰款超過二百元的,罰款由駕駛員本人承擔。相關款項公司可在其工資等收入中抵扣。

1.2.2安全行車,在考核期內未出現因主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滿分15分):駕駛員發生安全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受傷的,且駕駛員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根據損失數額予以扣分:車輛損失500元以下扣5分,500~1000元扣10分,1000元以上扣15分。同時,當事駕駛員除做出書面檢討外,另須酌情承擔該事故的相關損失。相關款項公司可從其工資等收入中抵扣。

1.2.3駕駛員一年之內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負全責或主責事故的,累計財產損失在二萬元以下的,除承擔相關損失外,可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1.2.4駕駛員發生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或造成財產損失二萬元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駕駛員除承擔相關損失外,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1.2.5駕駛員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交管部門記滿12分而被責令參加培訓考核的所有費用,一律由駕駛員自理,其培訓考核時間應做事假處理。

1.2.6駕駛員被吊扣駕照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做待崗處理,第一個月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第二個月起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

1.2.7駕駛員被吊銷駕照或吊扣駕照三個月以上的,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2、工作紀律

2.1工作內容及要求

2.1.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調度,服從領導,服從車輛調度,按時出車,不出車時服從其他安排。

2.1.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條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時間不竄崗。

2.1.3不得私自出車、私自轉借公車、因私擅改行車路線,嚴禁公車私用。

2.1.4及時主動向領導報告任務完成情況。如臨時出車未取得出車憑證,任務完成後應及時補開,並準確、詳細填寫“行車記錄”中起止里程等各項內容。

2.1.5與行車有關的報銷票據須為正式有效憑證,並詳細註明日期、地點、用車人等事項。報銷費用應實事求是,不得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出現虛假、欺詐行為。

2.1.6任務完成後車輛須回公司停放(確屬特殊情況不能回廠停放的,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

2.1.7不得借加油、修理等事項損害公司利益。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保養,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2.1.8努力學習駕駛業務知識,提升技能。應提前做好行車前的預備工作,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任務,不能任務等車。

2.1.9保守公司祕密,自覺維護公司及自身形象。未經領導許可,應主動迴避商洽、宴請招待等場合。

2.1.10選擇合理的行車路線,以做到“及時、有效、安全、周到”。

2.2.評分標準(此項共計25分):

2.2.1服從用車調配,工作積極主動(滿分5分):不服從車務管理人員調配,每次扣2.5分。

2.2.2無派車時堅守崗位,隨時做好出車準備。自覺維護公司及自身形象(滿分5分):工作時間竄崗、擅自離崗,出車準備不到位的,言行不當、損害公司形象的.,每次扣2.5分。

2.2.3不出車時服從其他工作安排(滿分5分):未按要求執行的,每次扣2.5分。

2.2.4執行出車任務時,要安全正點、路線合理,出現異常或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並説明原因。任務完成後車輛按規定停放(滿分5分):未按要求執行的,每次扣5分。

2.2.5正確填寫用車記錄(滿分5分):駕駛員借報銷費用、加油、修理之機,虛報公里數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情節不嚴重的,第一次發現扣5分;採用虛假、欺詐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的,情節嚴重或再次發生,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2.2.6駕駛員未經允許私自出車、私自轉借公車、公車私用及因私利擅自變更行車路線的,當事駕駛員應做出書面檢討,同時:第一次發現除追繳車費、扣除當季季度獎金外,另對駕駛員予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第二次發現除追繳車費外,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2.2.7駕駛員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或泄漏公司祕密的,一經發現,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2.2.8駕駛員三次不服從出車調配或採用故意拖延工作時間等消極怠工行為的,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2.2.9駕駛員違反公司其它規章制度、要求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3.服務態度

3.1工作內容及要求

3.1.1樹立“服務至上,工作第一”的職業理念,對所有用車人都應熱情服務,做到領導、職工用車態度一致,語言文明,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對於公司客人,更應熱情服務,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3.1.2工作勤懇,吃苦耐勞,謙虛謹慎,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最大限度地滿足用車需求。

3.1.3用車人帶大件或較多物品時,應主動協助搬運。

3.1.4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駕駛員有義務儘量保證車內財物安全。若必須離開時,應將其放於後行李廂加鎖。

3.1.5駕駛員應始終保持聯繫通暢,以便隨時領受任務。

3.2評分標準(此項共計25分):

3.2.1服務態度(滿分10分):服務態度不佳、質量不高,遭到投訴或負面反饋,調查屬實的,每次扣5分。

3.2.2車內物品安全(滿分10分):由於駕駛員過錯而造成車內物品遺失的,除當事人對相應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外,每次扣10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3.2.3聯繫通暢(5分),因駕駛員原因造成聯繫不上而影響出車的,每次扣5分。同時,每發生一次扣除其當月報銷手機話費的20%。一年內累計出現五次上述情況的,可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4、車容車貌及維修保養

4.1工作內容及要求

4.1.1認真學習,熟練掌握車輛性能。勤於檢查,及時排除車輛故障、隱患。

4.1.2定期保養,及時更換相關配件。及時維修,始終保持車況良好。維修保養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精心愛護車輛,不野蠻及違章操作。

4.1.3始終保持車輛內外整潔,做到外觀漆面光亮,內飾清潔無髒污。及時保潔清理,車輛內無異味,無垃圾雜物。

4.1.4掌握所駕車輛年檢及保險有效期,及時通知並配合辦公室辦理。

4.1.5保持駕駛班衞生、整潔,地面無雜物,牆面無灰塵、蛛網,桌面乾淨整潔。

4.2評分標準(此項共計25分):

4.2.1車輛保養情況良好,愛惜車輛、避免車輛受損(滿分15分):駕駛員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內),一次扣7.5分,且因影響任務完成或車輛損壞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車輛受損金額予以以下處理:車輛損失500元以下的,扣除駕駛員當月里程獎金;車輛損失500~1000元的,扣除駕駛員當月里程獎金和當季季度獎金;車輛損失1000元以上的,除扣除駕駛員當月里程獎金和當季季度獎金外,公司還將酌情進行罰款處理。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除要求當事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外,還可做嚴重違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

4.2.2車輛內外清潔(滿分5分):未按要求清潔的,每發現一處扣2.5分。

4.2.3駕駛班環境整潔(滿分5分),未按要求清潔的,每發現一處扣2.5分。

二、考核方式與評分程序

考核工作每月隨機組織,部門日常考核佔40%,考評員日常考核佔30%,用車人評議佔30%。有突出成績或事蹟,可酌情加分。

評分後的考核表(見附件),由駕駛員本人簽字確認。公司將根據以上考核辦法對駕駛員進行獎懲。

三、考核等級及獎懲

考核結果與部門獎金掛鈎,具體為:

季度平均考評成績達(含)105分以上者,可得150%獎金

季度平均考評成績101-104分者,可得120%獎金;

季度平均考評成績達(含)100分者,可得全額獎金;

季度平均考評成績96-99分者,可得80%獎金;

季度平均考評成績91-95分者,可得50%獎金;

季度平均考評成績(含)90分以下者,不得獎金。

全年月度平均考評成績(含)90分以下達三次的駕駛員,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年度評優,不得參加下年度工資上調。

四、其它

1、專職駕駛員每月基本行車裏程為:當月法定工作天數*80公里/天。對其超額行車工作按月發放里程獎金,標準為:(月度有效行車裏程-月度基本行車裏程①)*0.2元/公里。若月度有效行車裏程低於月度基本行車裏程的,則當月里程獎金為0。

2、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發生的自乘車費用或餐費,應不超過公司相關補助標準,乘車費進行實報實銷,餐費補貼按月經部門統計、申報,公司核准後發放。

3、其他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因其主觀原因造成交通違章、安全事故、車輛、財產及人身損傷的,參照前述條款,對公司遭受的相關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亦須正確填寫行車記錄,且行車公里數應與實際用車的公里數相吻合。若發生公車私用造成行駛里程增加的,除追繳相關用車費用外,另根據情節酌情予以罰款處理。

5、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及負責解釋。

6、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①月度基本行車裏程為當月法定工作天數*80公里/天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10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貫徹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到是非分明賞罰分明,充分調動起駕駛員安全駕駛積極性,保障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各位駕駛員應認真閲讀,嚴格遵守。

一、駕駛員守則

1、服從領導,遵守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樹立良好的主人翁精神,要有廠興我興、廠衰我恥、敬職敬業的工作態度。

2、愛護車輛、勤於保養,主動配合汽修工檢修保養汽車,同時努力學習,提高汽車駕駛的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及時報告車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保證車輛各種設備的完好。

3、在生產過程中,必須看清送料單,及時調換送料標識牌,不得誤送。

4、服從隊長和生產調度的指揮,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好運輸任務,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嚴禁酒後駕車,禁止在車內下棋打牌,禁止搭載非公司人員。

5、按時參加每個月一次的安全學習,遵守道路行駛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車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跨道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空車時速不得超過70公里的規定。

6、注重車容車貌,隨時保持車內車外的清潔衞生,配合公司對車容車貌進行檢查評比。

二、獎懲辦法

我公司實行安全業績考核獎懲制度,必須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在處罰上,堅持思想教育為主,經濟處罰為輔的原則。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檢查,舉行安全教育培訓例會。年底舉行公司安全大會,對全年工作突出的駕駛員進行物質獎勵。

三、懲罰細則

A、獎勵細則

1、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減免公物損失的獎勵50元。

2、維護公司安全衞生有特殊貢獻者,獎勵50元。

3、對於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納確具成效的獎勵50元.

4、舉發、設法防止違規作弊或危機公司利益之事情,使公司免受損失者,獎勵100元。

5、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的獎勵30元。

6、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的,獎勵50元。

7、對小組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工作任務的,獎勵100元。

8、對每月節約用油的駕駛員進行獎勵,駕駛員每月車輛用油在規定標準範圍(見各車油耗標準表)內按節油總額的40%進行獎勵。

9、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全年運輸工作按時、按質、高效完成的,年底給予口頭嘉獎和200元獎金。

10、符合公司晉升制度的,按照《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給予一定的晉級提升。

B、懲罰細則

1、駕駛車輛時無隨身攜帶駕駛證、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罰款50元/次。

2、車容車貌髒、亂、差的駕駛員,罰款10元/次。工作裝穿戴不整,穿拖鞋開車,不文明開車,無職業道德的違規駕駛人員,罰款20元/次。

3、無故不參加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辦的安全教育培訓例會的駕駛員,罰款20元/次。

4、酒後駕駛罰款200元/次。車內下棋打牌者罰款50元/次。

5、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者罰款200元/次。因個人原因造成誤送或運送延時的,罰款100元/次,同時承擔相關責任。

7、不按場內調度安排裝卸貨物的,罰款50元/次。駕駛室搭乘非本公司工作人員,扣罰50元。

8、利用公司車輛私運貨物,除每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可作開除處理。

9、因違章扣證隱瞞不報的,扣罰100元,並承擔相關的一切責任。

10、不按規定地點擺放車輛的,扣罰50元,影響正常生產運輸或造成車輛損壞的,扣罰100元。

11、在違紀違規處理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反映情況的,處罰50元,幫助他人作偽證的,除處罰100元外,情節嚴懲的,作開除處理。

12、公司場地內亂扔雜物或亂倒廢料、廢油、廢水,扣罰30元。

13、收車後未鎖車門,扣罰50元。設施、部件、專用工具及證照等遺失、損壞、被盜者,照價賠償。

14、給外場運輸貨物,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按時高質的完成,如因駕駛員責任遲到的,罰款200元。

15、因司機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按照修理費用的30%進行處罰。

16、對每月超出標準用油的駕駛員進行處罰,駕駛員每月車輛用油如超出規定標準範圍(包括浮動值)按超出用油總額的40%進行處罰

17、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保留現場,並及時報警處理,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協助處理,不允許私自解決,否則將從重處罰。對發生事故逃離現場的,所有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同時根據《員工獎懲辦法》予以處理。

四、交通事故處理

駕駛員(其他駕駛員參照執行)在駕車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減去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差額,按駕駛員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如下。

(1)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差額部份的20%。

(2)負同等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差額部份的30%。

(3)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差額部份的50%。

(4)負全部責任,承擔經濟損失差額部份的70%。

公司司機績效考核方案11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出租汽車管理,提高駕駛員服務質量,促進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人本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沂市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臨沂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對所屬駕駛員的考核獎懲。

第三條公司考核獎懲駕駛員遵循依法管理、公開透明、客觀公正、權責一致和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考核獎懲駕駛員接受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五條公司根據《臨沂市交通客運有限公司出租汽車駕駛員綜合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對駕駛員實行綜合考核管理,建立駕駛員動態管理考核檔案,考核情況由公司如實記錄在檔,駕駛員在更換服務單位應聘時,交由新聘用單位管理。

第六條在擬聘用駕駛員時,公司除按規定查驗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外,還通過登錄《臨沂市出租汽車駕駛員誠信考核查詢系統》、查看動態管理考核檔案等方式進行查詢,優先聘用誠信度高的駕駛員。

第七條公司考核駕駛員基準分值為100分,其中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分值佔40分,另外加分分值為20分。公司考核駕駛員週期為一年,考核週期結束後,扣分與加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考核週期。

第八條公司通過民主選舉成立由公司管理人員、駕駛員代表組成的公司綜合考評小組,負責本公司駕駛員的綜合考核工作。

第九條駕駛員違反運營規範或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按照《臨沂市交通客運有限公司出租汽車駕駛員綜合考核評分標準》進行扣分。

第十條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按照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服務合同交納違約金,並作出以下處理:

(一)一次扣分為1-3分的,進行批評教育;

(二)一次扣分為4-5分的,停運學習1天,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三)一次扣分為6-10分的,停運學習3天,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四)一次扣分為10-20分的,停運學習5天,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五)一個考核週期內,駕駛員綜合考核得分低於60分的,實行一票否決。公司有權予以解聘,並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註銷該駕駛員《服務監督卡》。

第十一條公司設立駕駛員綜合考核獎勵基金,獎勵基金專户專用,專門用於駕駛員的考核獎勵。駕駛員交納的違約金,將全部注入駕駛員綜合考核獎勵基金,不得挪用。

第十二條駕駛員有被政府表彰或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搶險救災的,公司將予以加分,進行通報表彰,並按照每分20元的標準予以獎勵。駕駛員有拾金不昧、義務服務、協助查處違法行為的,公司將予以加分,並進行通報表彰。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駕駛員綜合考核得分情況評選優秀駕駛員,在工作會議上予以表彰,在“的士標兵”評選和行業評先樹優工作中按成績擇優進行推薦。

第十四條在考核獎懲工作結束後,公司對獎勵基金使用情況和有關賬目進行公示,接受公司考評小組和全體駕駛員的監督。

第十五條公司違反本辦法不按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獎懲,駕駛員有權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