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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合集7篇

勞動合同 閲讀(4.56K)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選】勞動合同合集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 企業)

員工人數 : 人 企業性質 :

協商首席代表 : 協商首席代表 :

姓名 : 姓名 :

職務 : 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身份證號碼 :

協商代表人數 : 協商代表人數 :

代表產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聯繫電話 : 聯繫電話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 增強合作共事 , 促進企業發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 , 經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 , 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 ( 員工代表) 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 , 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動合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 , 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 , 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 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深圳市的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 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 為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 %。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 日;

( 二) 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 , 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 : 。

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 , 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

( 一)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 , 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

( 二) 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

( 三) 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 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 : 。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 , 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衞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 法規及規章 , 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衞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 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 , 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 , 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業應當及時處理 , 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 , 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 , 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 , 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 , 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 , 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 , 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 , 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 , 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 , 依規定執行 ; 無規定的 , 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 , 簽訂補充條款 , 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 , 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 , 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 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 , 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 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第一章 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 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説明,均為税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 計件形式:乙方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 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和依法制定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 城鎮社會保險B. 小城鎮社會保險C.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各項必要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其個人資料是虛假,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等。

C. 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

E. 乙方是駕駛員,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H.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

I.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

J. 乙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

K.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工作。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並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

C. 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D. 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D.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E. 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

A.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B.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D.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E.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F.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續簽達成一致。

B. 當事人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某一項工作任務。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乙方因脱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

F.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其他法定義務。

G.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法律規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夠扣除,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 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業務函電等等。

B. 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標及標書內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實際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者因法律、法規變更而不一致,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規定與合同不一致,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計算機系____屆畢業生)

為提高我院畢業生職業能力,真正培養適合社會需求的專業人才,我係對畢業生實施院外對口專業實習教育,我係和本系學生就學生本人的院外對口專業實習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乙方在自由選擇的基礎上,同時遵守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指派相應的指導教師負責院外實習的指導工作,必要時可派指導教師巡視。

2.甲方在乙方離校前有責任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勤或抽查,解決有關實習中出現的問題。

3.甲方負責並建立畢業生就業網站和專用信箱負責技術答疑。

4.乙方自願選擇院外實習單位,並負責通知家長關於實習的所有情況,實習期間要經常與家長聯繫,甲方不負責通知家長,若因此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服從甲方有關院外實習的規定(詳見《計算機系_________屆畢業生院外實習實施方案》)。

6.乙方要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以便甲方與乙方聯繫,如因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不詳或虛假造成對乙方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乙方遵守實習單位的一切規定,遵紀守法,對自己的一切安全行為負法律和安全責任,若因乙方個人原因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8.乙方在實習結束時,要進行綜合能力測試和答辯,相應的實習單位要對學生的實習進行總結,並量化成績。對於成績不合格或者答辯不過者,不得畢業。

9.乙方必須每月定期向甲方(責任教師)彙報實習情況,如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甲方(責任教師),以便甲方(責任教師)能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10.乙方的課程考試和重修有關事宜,甲方不負責通知,乙方自己負責與系辦聯繫(聯繫電話:_________)詢問有關情況。

11.乙方必須有單位實習協議,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前將正式就業協議交到輔導員處。

12.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輔導員或責任教師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週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_年____月___日 20_年___月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

鑑證人:_______

鑑證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社會力量辦學教師一年一聘,教學成績名列全鄉前三名者,下學年直接聘用。

二.社會力量辦學聘請的教師XX年下期月工資300元,XX年上期起執行等級工資。

三.學生人數在50人以上的班級,教師月工資為310元。

四.一學期內每流失一名學生,扣該班教師30元,每增加一名學生,當期獎勵該班教師20元。

五.各校每學期四周內收繳齊學費。如有特困生,由該校寫具證明材料,上報完小審批減免學雜費。

六.教師每學年扣押金200元,在第一學期第一、二學月每月扣除100元,被校方辭退或申請辭職批准後退還教師本人,工作未滿一年,中途辭職的,不退還押金。

七.各校組長經費補貼:編制在五個班以上(含五個班)的,每月補救80元,五個班以下的,每月補助60元,不再報銷旅差、通訊費。

八.從XX年下學期起,本學期成績作為確定下學期工資等級的依據。

九.學期獎金根據當期收費情況確定,按聯教計獎方案核算。

十.超工作量計酬,每月按公式(x?45)×1元發放超工作量獎(x為班級人數),本學期人數不足不扣。

十一.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七條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請病假,須憑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乙方在一個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累計病假不滿_________天,工資按照_________%發給;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資將按_________%發給,直至恢復正常工作為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公出差,在當地政府指定的醫院就診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診的醫療費用自理。

2、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日扣發工資,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學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_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_________天:超過_________天,將扣_________天工資。未經甲方同意而擅離職守的,曠職_________天,扣發_________天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十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