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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15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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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勞動合同15篇(通用)

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______

第一條因甲方自身________的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由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第二條因為是甲方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

賠償金: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______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依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並且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第四條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訴求。

第五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司):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______

1、自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年__月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於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於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願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拓展: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並不存在過失,但是由於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一些舉證責任問題:

(一)勞動者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的,用人單位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另行安排工作,勞動者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以及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都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這就意味着,醫療期屆滿後,企業需要證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到工作,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這道程序。

(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這就是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為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説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解除的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用預告通知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必須證明同時符合的兩個條件:

1、要證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導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如單位遷移、被兼併、被上級主管部門撤消等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就某一種情形出現是否屬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認識不一致,應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裁定。

2、要證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或者中止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確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注意與員工的溝通和協商,即與勞動者要先走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程序,只有經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學歷: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及類型(城鎮/農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終止

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協議的提出、補償金

1、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

2、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第三條社會保險費

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雙方確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照合同約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2、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第五條離職交接

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______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

2、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尚未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密協議

1、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按照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2、乙方確認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已經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第七條文件轉移、交接

1、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在內的相關證明。

2、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__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事宜

1、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協議如有塗改,雙方均應在塗改部分加蓋公章或簽字確認,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4、本協議壹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協議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4

xxx:

因你離崗多年,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規章制度,我公司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儘快到水電分公司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單位,分公司將按相關規定上報公司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聯繫電話:特此公告。

第十六工程局

有限公司水電分公司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5

關於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函

工會: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出現__________的行為,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條的`規定和企業的規定,與_____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工會認為有不妥之處,請工會在收到此函後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如果工會在_____日內沒有覆函,則視為工會同意公司的處理意見,公司將與__________解除勞動合同。

如有疑問,可聯繫: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欄

本人(本單位)已經收到上述文件,並已知悉其內容。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6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20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7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准、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

依據《勞動民法典》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的理由如下第__________款: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勞動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____元;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__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元。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以上事宜完成後,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___乙方:

甲、乙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民事委託代理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民委代字第___號,約定甲方因與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糾紛事宜,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業務。現由於情勢變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各自承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結清,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4、本協議的簽訂方式為:傳真會籤。

甲方:___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相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於 xxxx年 xx 月xx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於xxxx年 xx月xx 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於xx月xx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並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xx月xx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xxxx年xx月xx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xxxx年xx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願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後,雙方結束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後,其檔案(含組織關係)移交其户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11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説: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後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後,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於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1、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1) 概要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沒有嚴格限制。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2)適用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1)概要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2)適用類型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1)概要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2)適用情形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結算至 年 月 日。)原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無效,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均不再為對方承擔或履行任何責任與義務。

2、乙方需在離職時,妥善處理所有工作移交和歸還公司所有物品等離職手續,甲方在乙方辦完離職手續十天內付清其所有款項,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元,大寫人民幣元。

3、乙方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內容,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13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身份證號:__________)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單位(章):

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同意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解除。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到 年 月 日止。

3. 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元。

4.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及補償金按照公司的每月工資發放時間進行發放,即 月的工資與經濟補償金與 月工資於 年 月 日一同發放。

5.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將按甲方的規定和離職程序完成全部工作移交和歸還屬於甲方的一切資料、物品、證件及借款等,直至相關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無誤。

6. 乙方須按甲方規定辦理好工作移交,並經甲方人力資源中心確認無誤。

7. 本協議中雙方協商的經濟補償金為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的唯一經濟補償金。乙方承諾不對甲方提出任何訴訟、仲裁或其他行政程序。

8.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15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xx,年齡xxx,住址xxx。

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x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因xxxxxx,根據《勞動法》第xxx條,第xxx款,第xxx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