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開不給工資合理嗎? 分類\ 職場百科 時間\ 2017-07-16 試用期不滿一個月離開,不論是主動離開還是被辭退都不給工資,這樣的規定合理嗎?合同裏也這樣規定卻幾乎沒有甲方義務而全是對乙方的要求,屬於霸王合同嗎?能生效嗎?來的`時候説的是教師工作也幫忙電銷,但一個星期了都在乾電銷,根本沒接觸教師工作,現在看來電銷已經很難有業績,我估計是會被以電銷無業績的理由辭退我的,但是我是應聘老師來的啊,白乾如果説是帶學生不合格辭退也心服口服,可是不相干的工作被辭退白乾我就心裏有疙瘩了。後來説半個月後電銷招到學生就可以上課,就怕招不到,白乾半個月實在是意難平。 標籤: 試用期 工資 相關文章 新員工在崗前培訓期間離職,不給其發工資合理嗎? 培訓期間不給工資合理嗎? 給做計件工資表開工資就可以不給籤勞動合同嗎? 德克士試用期離職不發工資,天理何在? 沒領離職工資就不能開離職證明嗎? 離職手續未辦完就不給予發工資,算非法扣壓工資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也寫離職信了不批並且説不給開工資怎麼辦? 離職單差部門主管沒簽字不發工資合理嗎? 試用期過後不給加工資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給績效工資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