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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慶人1999年9月參加工作,至今還在單位。
然後住房補貼我不併沒有享受,單位根本沒有兑現。現在我要從公司離職,是否應該要求公司清算我在職期間的住房補貼?
還要請問,如果公司不於兑現,我應該求助什麼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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