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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税率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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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賃税率在2017年是個怎樣的情況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深圳房屋租賃税率2017年
深圳房屋租賃税率2017年

《深圳市地方税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全文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税徵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税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範圍內將自有房屋或租入房產出租給承租人,並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個人所得税徵收採取據實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徵收方式:

1、納税人出租(轉租)房屋採取據實徵收方式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税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税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2、納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税所得額。

3、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税率

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三、房屋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納税人同一個月多次取得房屋租賃所得應合併計算納税。

四、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費不包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税。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額,在計算轉租收入時可予以扣除。

五、該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原我市採取的綜合徵收方式和徵收率同時調整,其他税種徵收率及税率按原規定執行。

深圳市地方税務局

2016年12月14日

延伸閲讀:

深圳地税闢謠:租房個人所得税基本沒有變化!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務局發佈《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公告(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公佈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對這次政策徵求意見稿的相關情況,深圳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政策調整並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對現有私房出租的個税政策的明確與規範,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測算,出租住房的絕大部分納税人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實際税負率僅為0.5%、非住房僅為1%,税負水平與現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部分媒體解讀的税負統一上調至10%或20%。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為均屬於個人所得税的應税行為,需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税,同時對於住房出租則減按10%的税率徵税。除據實徵税方式外,對於納税人租賃成本費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按照税收徵管法的規定,税務機關則有權採取核定方式進行徵收,據此深圳市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税所得額,納税人實際應納税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乘以税率。因此,納税人的實際税負率為0.5%或1%。

深圳地税局稱,此次徵求意見是深圳地税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制定規範性文件的相關程序。此外,擬發佈的公告從規範徵税的角度,單獨列示出個人所得税的徵税方式,將更有利於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