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多久後用人單位必須把合同返給勞動者 分類\ 合同 時間\ 2018-03-08 我在上班後第4個月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合同上工資欄為空白,合同一式兩份,簽訂後用人單位沒有把合同返給我一份 至今都過了4個月了,請問用人單位這樣合理嗎?是否違反了《勞動法》,簽訂合同後應該在什麼時間用人單位必須把其中的一份返給勞動者??? 標籤: 返給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 勞動者 合同 相關文章 勞動單位必須給哺乳期婦女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未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非全日制勞動者與公司必須得簽訂勞動合同嗎? 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嗎? 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 勞動者到新單位後開始籤勞動合同的時間 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可籤多長時間?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