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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可以代替公司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嗎?

職場百科 閲讀(1.96W)
請問公司年終獎改為年度經濟補償金名義去發放,員工也簽名了,是否符合勞動法,當公司辭退員工時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經濟補償金計算不夠時公司補足差額,多出的'金額員工也不需要返還公司。這樣做法合法嗎?向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年終獎金可以代替公司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