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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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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行政審批制度,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行政審批制度(集合15篇)

行政審批制度1

根據市政府《衞輝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衞政辦〔20xx〕64號)和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展懶政怠政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衞政審辦〔20xx〕1號)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專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進行了認真清理,並開展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自糾工作情況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入開展行政審批自查自糾。

有關文件下發後,我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形成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有關職能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貫徹執行情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堅決做到不走過場,求實效,並結合實情形成自查報告。

(二)制定有力措施,按章辦事,注重實效,。

從自查自糾情況看,我局始終以“轉變政府行政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健全行政監督機制”為宗旨,沒有出現明放暗收、改頭換面現象,並在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方面,採取有效措施,按章辦事貫徹執行行政審批事項,取得明顯成效,使我局行政審批程序逐步規範,行政審批效率明顯提高。

1.依法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審批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時限逐項進行了清理,對依法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明確了審批條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部門和審批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剷除了貪腐根源。

2.規範精減行政審批項目。我局堅持“精減目標不動搖,辦結期限再縮短10%-30%”的原則,紮實開展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並對有關的審批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內容也實行了對外公示。

3.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機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進行論證,將審批的事項全部納入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嚴格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

4.優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將審批程序通過精心整合,進行了行政審批流程再造。進一步縮短了行政審批時限,使原審批手續繁雜、時間長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真正做到了環節上最精簡、時間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

5.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監督檢查職能,撤銷、註銷行政許可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做到了先電話通知,後下發通知書,然後在新聞媒體上實行公告。對被許可人從事違法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依法給予處理,監督檢查案卷做到了立卷歸檔裝訂成冊。另外,對一些手續不完善的土地,我局會一次性告相關手續辦理流程,並敦促了業主要儘快完善相關資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意見

我局在依法行政和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集中於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現象。將精力重點放在如何辦理許可證方面,但對取得許可後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監管相對較為寬鬆。二在涉及多部門聯審聯批事項時不能主動溝通、協調。三是部分到政務服務窗口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上報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經常需要“兩頭跑”反覆準備才能達到標準要求,增加了單位或個人辦理行政審批手續的成本,拖延了受理時間。

對此,根據我市國土資源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改進意見:

一是要儘快制定行政許可監督配套制度,構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強的行政許可監督體系。

二是制定完善了聯審聯批事項辦法規程,保證聯審聯批事項的順利實施,保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三是針對單位或個人辦理審批手續“兩頭跑”的問題。嚴格要求窗口人員在受理審批事項後,出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流程表,記錄清楚申請人的聯繫方式,並告知申請人在規定辦結日期內,及時到窗口領取已經辦理好的審批手續。在審批事項具體辦理中,我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及時進行材料傳送、辦理,切實方便申請人辦事,提高行政審批事項受理、辦結的工作效率。

三下一步縮減計劃及行政審批流程圖表

(一)縮減計劃。我局現僅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1個。無新增項目,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批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預審報告。在條件符合程序合法時,實行先申請後登記然後批覆的程序,對準予行政許可依法對外公開。國土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劃撥或出讓審核、建設用地批准書。

行政審批制度2

根據遂寧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開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調研的通知》(遂府法函〔xx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請。

二、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情況

一是制定了行政審批服務措施、行政審批流程圖,簡化了辦事流程,提高了服務效率。二是按照要求,進行了行政審批上網公示。三是行政審批後,由局紀檢監察室和環境監察執法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和審批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制度完善情況

一是通過懲防體系建設,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審批風險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廉政規定》。二是制定並落實了《遂寧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遂寧市環境保護局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崗位廉政風險三級預警實施辦法》等制度。

四、“兩集中、兩到位”執行情況

我局將審批事項集中在行政許可科、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做到“一站式”審批,保障了進駐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到位、審批權限到位。

行政審批制度3

一、檔案科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護檔案義務,檔案屬於涉及託管人員隱私,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

二、各類檔案的借(查)閲,必須填寫《檔案借(查)閲申請單》

三、個人檔案一律須託管人員本人、或委託書指定的委託人,經過相關審批流程後方可借閲。

四、外單位來人借(查)本託管人檔案,需持單位《檔案借(查)閲申請單》並經科長簽字批准,方可查閲。

五、閲檔必須在檔案室,不得攜帶外出,以確保檔案的安全性。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六、外借的檔案借閲者必須妥善保管,借閲的檔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拆開、調換、污損文件或在文件上圈點、劃字等,要保持檔案的整潔、完整。

七、外借檔案一旦發生遺失、損壞、銷燬等,應立即知會辦公室進行處置。

八、檔案室對外借逾期未歸還的檔案,要及時做好催還工作。

九、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做好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與借閲者當面核對清楚。

行政審批制度4

20xx年,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第二次廉政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進政府權利公開透明運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進我縣經濟趕超發展,構建和諧平安崇仁,樹立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形象。行政服務中心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安排,及早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積極開展自查,不斷規範各窗口行政審批行為。現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清理行政審批項目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中心會同縣監察局、法制辦、物價局等單位對各類審批事項進行全面的清理。由原276項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精簡為現在的203項。

二、積極推進政務公開

所有進廳單位的203項審批事項全面推行辦事"八公開",即服務項目公開、辦事程序公開、申報材料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收費依據公開、承諾時間公開、審批依據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所有的窗口都編制系統規範的《服務指南》,並把相關資料輸入大廳電子觸摸屏。

三、積極推進"兩集中"改革

要求進駐單位繼續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合併股室,成立審批股(目前中心有11個單位成立了審批股,並篆刻了行政審批專用章),真正做到"一站式辦結、一次性服務"。

四、完善電子政務系統

中心建立了網上審批系統。依託政務網開闢了中心網站,為公眾提供審批事項申報服務,支持網上數據傳輸,提供申報指南,文件資料查詢及信息發佈功能。積極探索"兩縱一橫"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縣行政執法部門與市行政執法部門的縱向網絡鏈接,縣行政服務中心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縱向網絡鏈接、縣行政服務中心與縣行政執法部門的橫向網絡鏈接。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職能轉變,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了審批環節,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方便了羣眾辦事,有力的推動了便民、規範、高效、廉潔的政府形象建設。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為標準,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及時、準確地把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的行政審批工作搞好,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行政審批制度5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和從源頭上治理,根據省監察局《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落實情況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皖監明電〔xx年省林業廳下放行政許可事項6項,共計14項。4月份我局重新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調整,其中對原保留一般林木種子生產許可和一般林木種子經營許可合併為一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對原保留省二級以下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許可和運輸、攜帶、郵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出本市許可(省內)合併為出售、收購、利用、馴養繁殖、運輸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產品)許可;對省廳下放營利性治沙活動審批項目進行凍結。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許可事項共計11項,分別是:(1)臨時佔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以外的其它林地審批;(2)木材運輸證簽發;(3)植物檢疫證簽發;(4)核發產地檢疫合格證;(5)出售、收購、利用、馴養繁殖、運輸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產品)許可;(6)一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7)林區內木材經營與加工審批(省廳下放);(8)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審批(省廳下放);(9)省、市屬國有林木採伐許可核發(省廳下放);(10)進入林區系統省級以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從事科研究審批(省廳下放);(11)收購珍貴樹木種子或限定收購林木種子許可(省廳下放)。

二是認真清理。按照政府245號令和市政府51號令的要求,對我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開展一次“回頭看”和認真自查,在自查當中沒有發現我局對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審批或變相審批,違反規定擅自增設行政審批事項情況。

二、規範審批程序,強化監督管理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我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規範審批行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一是加強政務中心窗口建設。將所有林業行政審批項目全部進入政府政務中心林業窗口辦理,並按照行政審批項目“八公開”的要求,在窗口和網站進行公開公示,採取一站式服務,堅決杜絕體外循環,最大限度地為辦事企業和羣眾提供優質便捷服務。二是嚴格規範行政審批程序,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精神,並結合實際制定了《XX市政務中心林業窗口相關制度》和《XX市政務中心林業窗口管理規範》,按照“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要求“進一個門辦好、交規定費辦成、按承諾日辦結”。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對林業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原則、範圍、方式作出詳細規定,並要求各科室、單位高度重視,嚴格把關,做到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清理工作按時高效完成。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統籌組織協調,強化工作銜接,把行政審批服務清理工作作為機關作風與效能建設的重要內容,開展專項監督和效能監察,同時將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納入年底績效管理考評系統,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我局在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工作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促進了全市林業經濟的健康發展,但離上級要求還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推進林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好保留項目的規範化管理,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堅決兑現縮減審批項目的承諾,堅決兑現改進審批方式的承諾,堅決兑現縮短審批時限的承諾,達到“依法行政、公平透明、規範操作”的目的。同時,以優質的服務態度,優良的工作作風,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

行政審批制度6

實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工作。政務中心結合市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審批實施程序,探索了行政審批方式創新;認真落實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強了後續監管工作;堅持嚴格依法改革,規範了行政行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績,現將進展情況作如下彙報:

一、力保市上下放審批事項如期對接

市委、市政府以廣委發[20xx]14號文件下放經濟管理和審批權限共計223項,其中市縣兩級部門均有管理審批權市上不再直接管理審批、一律下放由區市縣管理審批的事項有117項,將下放給省定擴權縣(市)的市級管理審批權限同等下放給其他3個區市縣管理審批的事項有45項,屬市級審批現授權或委託下放由區市縣實施審批的事項有61項(其中授權30項,委託31項)。為了確保在6月1日前將市上下放、授權或委託的223個經濟管理和審批權限實現對接,在縣法制辦、審改辦及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縣政務服務中心做了大量紮實的工作。一是借全縣政務信息工作會之機,對相關部門的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二是會同法制辦、審改辦等部門對各有關部門對接的情況進行了反覆、認真核對;三是組織人員加班加點將核對無誤後的相關信息錄入了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成功實現了市縣對接。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完善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依據備案審查等制度;積極探索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統一辦理行政許可制度。中心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抓緊制定了我中心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辦法等與《行政許可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

三、着力構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長效機制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構建長效工作機制十分必要。中心按照"廉潔、高效、規範、便民"的要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着力構建長效機制。

一是調整了工作機制。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建立行政審批工作責任制,把責任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和窗口工作人員。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定期評估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情況。督促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將改革納入日常工作範圍,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審批管理和監控機制,形成用制度規範審批、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

二是積極推行行政審批公示制度。各窗口採取"統一受理、統一回復、分別處理"的審批方式,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公開的途徑和方法,增強了審批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黨和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審批項目的名稱、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和收費標準、審批結果都及時向社會公開。中心大廳不斷完善服務機制,強化服務措施,結合政務公開工作,全面、準確、真實地公開應該並且能夠公開的保留項目的有關情況,自覺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同時加強了電子政務建設,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範圍,及時向社會公開審批事項、服務程序、辦事方法,更好地為基層、企業和社會公眾服務。

三是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目前,各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都已制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及責任追究辦法。這是通過制度設計,保證行政許可決定正確性、公正性的重要舉措,是防止濫用權力、促進公眾參與、保證正確行使權力的必要手段,是各部門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的公開承諾。各窗口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了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重要性,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誠信政府的高度,切實把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實施程序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有效防止了執行與制度脱節的"兩張皮"現象。中心配合監察室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建立了舉報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督和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及時糾正違規或不當的審批行為。

四、切實加強了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會遇到各種矛盾和困難。中心加強了領導,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鞏固和擴展已有成果,推動這項改革不斷深入健康發展。

首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中心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始終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擺在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明確領導,明確責任,明確任務,精心組織好這項改革,把改革的各項任務抓實、抓好。成立了以黃應清為組長,曹曉云為副組長,譚濤、王樹成、遊小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制和協調機制,加強與法制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其次,加強監督,推動落實。中心把監督檢查作為促進工作落實的重要措施,加強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窗口,嚴格要求,促其改進;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窗口,重點檢查,限期整改。中心對本部門、大廳各窗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有效的指導和監督,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嚴明紀律,實行嚴格的責任制,保證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三,加強調研,積極創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管理中帶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重大改革,在改革進程中,會不斷遇到新情況和新問題,政務中心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研究。圍繞"重在制度創新"、"重在政府職能轉變"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資源等方面,大力開展調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解決現實問題上有新的突破。

行政審批制度7

根據《xx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階段性“回頭看”的通知(川審改辦〔20xx〕1號)及縣政府辦公室安排部署要求,現將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階段性“回頭看”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情況

(一)落實取消項目的總體情況。

20xx年月前,我局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項。之後,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多次對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要求,清理後取消了行政審批1項。目前,按照省政府和縣政府公佈的行政權力清單,只保留了1項行政審批權力。

(二)是否存在變相審批情況。

我局不存在變相審批情況。

(三)取消的哪些審批事項需要儘快修改法律法規規章。

我局認為被取消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備案審查”需要法律法規確定下列,利於提高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建築物垮塌,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的情況。

我局不涉及此項事項。

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

我局目前有1項是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即: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其他情況均不存在。

三、各市(州)、省級各部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情況

未收到州政府、省級各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情況不存在。

四、優化和規範行政審批流程的情況

我局對“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編制了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通過xx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管理系統和xx縣人民政府的網站管理平台公佈了防震減災行政審批事項權力名稱、實施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問責依據及監督電話。其他情況不涉及。

五、相關改革的配套聯動情況

此項工作不涉及。

六、事中事後監管情況

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監管工作由縣政府法制辦和縣監察局等單位監管,無違規違紀超越行政審批權限的情況。

七、深化改革的意見建議

行政審批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審批的監督,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審批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辦事公開原則,明確行政審批項目的依據、內容、條件、程序和時限,將辦事內容及主辦人員公佈上牆,或在政務公開欄和網站上公佈,接受羣眾監督。

第三條根據“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辦事原則,嚴格按照科室權限履行審批項目的審查,後報分管局長審批,嚴禁越級審批和越權審批。涉及多個科室的審批項目,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召集有關科室統一對外辦理,不得多頭或重複審批。

第四條加強被許可事項的跟蹤監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對被許可人有偽造材料或超越範圍的行為,要及時查處,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條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得違規立項亂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人員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濫用職權謀取其他利益。

第六條認真受理羣眾投訴,接受羣眾和輿論監督,對被投訴事項應認真調查核實,給予明確的答覆、解釋或糾正。

第七條加強行政審批人員的監管,及時制止一切違規行為。對推諉拖延,故意刁難,向當事人“吃、拿、卡、要”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該效能告誡誡勉給予告誡或誡勉,該行政處罰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局辦公室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行政審批工作的日常指導、檢查和監督,落實督辦相關事項,及時向局班子反饋和彙報情況。

行政審批制度9

一、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情況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市裏成立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決審改工作重要問題。實行市縣(區)聯動,確保市縣(區)審改工作同步實施、同步推進。加強對市縣(區)聯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過程控制,將縣區審改工作情況納入xxxx年度縣區軟環境考核。

(二)源頭治理,“三減”實現權力真正瘦身。市政府及各縣(區)政府在全面精簡和充分放權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削減審批事項、削減審批環節、削減審批收費。市本級原有行政審批事項xxx項,後又兩次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項xx項,涉及行政審批主體xx家,經過自查自清、初審反饋和專家評審,確定擬保留行政審批項目xx項、擬取消xx項、擬合併xxx項、擬下放、部分下放xx項、擬暫停使用xx項、調整管理方式xxx項。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任何部門未經批准,均不得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擅自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目錄之外無審批”。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在“三集中四到位”承諾時限的基礎上,逐項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明確每個審批環節辦理時間節點;能按即辦件辦理的事項,一律按即辦件辦結。法律、法規、條例等設定自由裁量的審批收費項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項目,視情降低收費標準、暫停收取或取消。

(三)再造流程,“四聯”提高審批流轉質效。一是大力簡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對擬保留的審批事項辦理流程進行清理審核,審批時限累計壓縮xxx天,審批環節減少xx個,前置要件削減xx項,推進審批事項向窗口授權xx項,xx項承諾件轉為即辦件。二是積極推進流程再造。重點實施基本建設審批流程再造,將基本建設項目分為房地產開發、工業、基礎設施類建設和公益性等四種類型;將房地產開發類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立項、用地、規劃報建、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等x個階段,其他類型項目分為立項、用地、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x個階段,各個階段明確牽頭部門、配合部門及審批事項和中介環節,限定審批時限。再造後的審批時限(不含公示、中介、專家論證等時限)分別為xx、xx、xx、xx個工作日。三是積極推行“四聯”審批。創新審批方式,實行前置審批聯用、相關事項並聯審批、園區前置審批聯辦和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實現審批事項“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聯審聯辦、限時辦結”。

(四)統籌協調,“五推進”打造一流政務服務。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長效管理機制:一是推進集約化建設。優化政務服務機構設置,深化行審批服務“三集中四到位”。二是推進標準化建設。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和權力尋租空間。三是推進規範化建設,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四是推進信息化建設,為優化行政服務提供有力技術支撐。五是推進系統化建設,加強監管,完善制度,形成體系。確保實現“審批事項數量降到xxx項、基本建設審批用時控制在xxx天、審批事項集中率xxx%”的“三個一百”目標。

二、我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審批服務軟硬件水平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市政務服務中心場地建設由於種種原因,遲於計劃進度,導致審批中心搬遷工作無法按期完成。軟件方面:一是職能歸併工作滯後;二是規範性制度建設和落實的力度有待加強;三是行政審批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影響了整體服務水平。

(二)重審批輕監管現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影響,行政機關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審批、不擔責任”的行為習慣。有的行政審批部門將大量精力放在如何辦理許可證和有關批文方面,但許可證發放之後,對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卻監管不力,導致侵害羣眾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雖然我市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首長問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效能評估等監督制度,但這些內部監督往往缺乏制約和強制性保障,廣大羣眾和新聞媒體等外部監督作用也不夠明顯。尤其是審批項目從窗口受理到審批結束,行政服務中心難以對全過程進行有效監督。

(三)信息化建設對管理創新的支撐功能有待提高。網絡作用未充分發揮。有些部門行政審批在網絡上只能進行審批表格下載、在線諮詢和查詢辦事進度等,行政審批事項仍然需要到行政機關進行辦理,還要提報審批文件、圖紙等,不僅增加了當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審批時間。個別部門行政服務中心的電腦信息仍然是網內網外“兩張皮”,給辦事羣眾造成政府有多張面孔的感覺。

三、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政府行政理念。一要簡政放權。就是要管住行政權力,劃清政府、市場和社會各自的“邊界”,建成“小政府、大社會、好市場”的模式。二要分層分類、統籌推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審批項目數量的減少,更不等於政府放手不管。對於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如環保、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領域,不是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獨立承擔的,就不能完全交給市場,政府反而要加強監管;而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社會組織能夠自律管理、通過質量認證和事後監管等能夠達到管理目標的事項,特別是便民服務領域的事項,則應該能放則放、能減則減。

(二)加強監管工作,健全完善規章制度。一要強化批後監管。要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行政審批部門要強化審批後的監管,監督檢查取得行政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依法從事行政審批的活動,建立審批監督檔案機制,記載審批部門監督被審批活動情況,由監督部門和被監督者簽字,予以存檔,並抄送監察部門。對取消、暫停使用、下放、調整管理方式或由前置改為後置的審批項目,各職能部門要制定出台具體監管辦法,綜合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更多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履行監管職能,保證相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建立部門協同聯動機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登記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台傳送相關監管部門,便於相關部門跟進監管。二要強化效能監察。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實行部門行政首長對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行為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人對具體行政審批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審批人對具體行政審批行為負直接責任。實行審批和監管分離,防止自己審批自己監管。要完善電子監察系統,強化對審批服務流程的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行政審批程序化、法治化、公開化。三要強化政務服務窗口監管。要制定政務服務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進駐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效能監督,督促窗口人員強化服務意識、規範服務行為、落實服務責任。

(三)防治審批腐敗,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一要運用法律手段,嚴厲打擊審批腐敗。法律手段是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基本手段。行政權力無論是被動“出租”還是主動“尋租”,都不能靠簡單的羣眾運動或行政命令去解決,而是要靠法律的'嚴懲。要實行重大行政審批項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稽察出的違規違法審批問題,堅決進入法律處理程序。檢察機關要把行政審批腐敗犯罪作為打擊重點,重拳懲治行政審批過程中發生的賄賂、瀆職等犯罪,有效遏制權力尋租。二要強化全方位監督,積極預防腐敗產生。一是加強配套制度建設,積極推行法定審批流程工作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項政策、重大經濟活動要在羣眾容易獲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時披露,減少暗箱操作,用“陽光”做最好的防腐劑。三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行政審批部門要積極承辦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人大、政協要加大督辦的力度。四是虛心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如對一些事關羣眾利益、社會廣為關注的行政審批,採取聽證制度,維護羣眾的知情權,防止腐敗滋生。五是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在一些行政審批中,採取向社會公告和組織專家委員會諮詢的辦法,防止人情關係對項目決策的干擾。

(四)加強軟硬件建設,夯實行政審批服務基礎。一要加快場地建設。有關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增加力量,加快場地建設速度,保證施工質量,確保按期交付。二要強化職能歸併。相關單位要儘快編制行政權力清單,制定職能歸併和內設機構調整方案,在職能和編制上固化審改工作成果。三要加強行政審批服務人員素質建設。注重綜合性與專業性的結合,改變單一的人才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全面增強行政審批人員的服務意識、創新觀念和執行能力。四要加快網絡信息化建設進度,打造審批“直通網”。建議進一步整合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審批中心運行系統、部門審批系統、電子監察系統等網絡系統,統一網絡架構標準、統一數據接口標準、統一數據推送標準、統一行政監察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一網式”運行機制,實現市縣(區)數據互通、信息共享,確保行政審批事項“一網申報、一網受理、一網辦結”,儘快建成網上審批大廳,打造審批“直通網”。

行政審批制度10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職責

1、組織全局性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於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局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局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局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局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局檔案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全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併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分管檔案工作的各處(室)領導職責

1、配備具有較好政治業務素質的專(兼)職檔案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2、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檔案工作),幫助專(兼)職檔案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3、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檔案法規,執行局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4、疏通渠道,嚴格制度,督促有關人員注意平時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積極配合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歸檔工作。

5、協同檔案室監督、檢查本單位文件材料預立卷、整理組卷、歸檔驗收及檔案鑑定工作。

6、負責檢查本單位專(兼)職檔案人員履行檔案崗位職責情況。

四、各處、室專(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徵,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於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文件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局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並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行政審批制度11

摘要: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下,城市規劃監督最核心的環節是規劃審批。因此,文章首先分析審批權下放的研究成果和背景,總結規劃審批的監督效應。然後分析目前規劃審批監督機制中所出現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關鍵詞:行政管理;改革;規劃審批;優化對策

隨着我國經濟體制不斷改革,行政體制的改革逐漸變成學界、政界等領域的焦點,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依據,提出“大部門”制改革、加快職能轉變、政府與社會創新管理和社會建設等相關內容。文章主要闡述了目前分級規劃審批制度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將當前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作為背景,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規劃審批制度,並提出一些使規劃監督能有效運行的建議。

1國內理論研究

1.1城鄉規劃管理集權和下放問題我國是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國家,權利的分配、執行、歸屬等問題都是制度研究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管理權限的分散、集中問題和城鄉規劃管理緊密相關。規劃管理權限的內容不斷豐富,其中主要有規劃組織、規劃研究、規劃實施、監督等方面。

1.2規劃審批制度的監督效應研究我國當前在規劃審批制度研究上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以規劃審批固有的監督價值為基礎,各個學者對改革規劃審批制度提出了諸多相關的建議。部分學者認為專家的評審制度對決策的整體智慧有提高的作用,並對決策主體的判斷做出分析,使審批監督發揮效應。為了使規劃審批制度的監督效應充分的發揮出來,學者對規劃審批制度提出相關的改進建議。

2規劃審批制度監督效應

由於計劃經濟體制對行政管理的長期影響,城市發展的主要調節手段逐漸變成行政調節。在進行規劃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監督效是分級審批最集中的體現;對城鄉規劃進行審批,既能對城市和國家發展的命脈資源進行控制,又能監管城市開發強度,對城市的文化和物質環境有良好的提升作用,極大的保護市民的整體利益。

3西方的規劃審批監督機制分析

3.1改革帶來的規劃審批權下放目前大力推行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簡政放權。自20xx年以來,國務院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審批權高達兩千八百多項。國務院對審批權的下放並沒有對城市原有的規劃審批體系產生本質的影響,由市向各區縣下放是行政審批權的主要體現,其下放的範圍廣、速度快。我國許多地級以上的城市都實現了不同程度的規劃審批權的下放。由於部分城市的監督機制尚未成熟,使得在規劃審批權力下放過程中有一系列的問題出現。

3.2弱化規劃審批的監督效應就地級市以上對的城市而言,下放規劃審批權對明確區、市兩級的城鄉規劃事權有利,將實際規劃部門的主要精力有效地集中到城鄉規劃的科學制定、監督檢查以及宏觀統籌上,依法依規實施城鄉規劃的問題將由區縣級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管理。但對於目前具有規劃審批放權操作的城鄉,其外部監督機制存在層級間有效性、監督機制有效性確定等問題,尚未成熟,從而導致地方規劃管理部門對規劃審批的不規範操作。在進行詳細層面的規劃層修建時,當地政府自己審批、審查的局面,使監督的效力大大降低。不僅如此,在實際進行決策時,審批會議的過程、通知以及成員,大多采取內部封閉式的討論和投票,並且投票的結果也是內部封閉式的,因此,審批會議缺乏透明的、可監督的操作機制。

3.3變事前監督為事後監督在原有的規監督機制中,規劃審批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審批權下放後,儘管對企業投資地方建設項目的效率有所提高,但不合理建設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在規劃審批前就發現的問題所帶來的社會和經濟的損失遠遠小於在開始執行規劃後發現的問題。

4完善規劃審批監督機制的建議

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背景,分權是必然的發展趨勢,儘管如此也必須要循序漸進,不能急於求成。

4.1慎重下放規劃審批權在進行規劃審批權的下放過程中要逐步推進,對於類似影響居民生活和環境的因素,相關部門應適當保留部分審批權。根據地方發展的實際特徵,對審批權進行不同程度的下放,強化管理水平落後、發展基礎差的地區的審批權,並進行統一管理,防止下放後產生操作違規、管理混亂的現象;而在管理基礎較好的地方,應考慮下放更多地審批權。

4.2強化權利下放後的後續監管工作權利下放給監管工作增添了諸多工作,依據現有的規劃監督手段,對適合地方的監督管理機制進行討論。比如,嚴格對下級規劃審批部門的規劃公示進行監督;明確其責權,將問責機制建立完善;對規劃委員會制度規劃督查員制度進行完善。

4.3提高外部監督機制的有效性我國城鄉規劃發展主要的方向將轉變為城鄉規劃的社會化,城鄉規劃的基本保障是公眾的參與。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形成的行政層級制度是政治統治、社會治理以及政府經濟管理等多項職能統一的體制,是政府決策、執行、執行和監督的內循環封閉體制,除此之外,根本原因是外部監督機制的不良發育。若想解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帶來的挑戰,則需要對外部監督機制進行有效的培育,並且不斷打破對規劃審批權的路徑依賴。

4.4分權於民對行政管理體制下的行政審批權下放的根本目的進行明確,權利應該下放到普通民眾中間,公眾是分權的最終對象,而不是將權利下放到個別領導的手中。現有的規劃審批監督機制是規劃審批權限下放的目的,上級部門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對下級審批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公眾參與,而不是開設地方投資建設的後門。可以通過地方NGO的組織能力,完善當地的公眾參與機制,並且制定跟地方相關的公眾參與的法律條例,引導當地居民有組織的參與到規劃審批的過程中去。培育好有效的監督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是規劃審批放權的前提,不能打着建設服務政府的旗號,卻做着“經濟主導型政府”的事。

5結束語

行政管理體制相關的改革目前已經步入瓶頸期,要有效的監督從而實現最大化的效率,且不能對效率過於重視,忽略監督。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發展的大背景,下放規劃審批權是必然的趨勢,儘管如此,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也不能將權利下放得過於隨意,應對其下方的時機進行慎重的考慮。權利下放後要打破對單一監督的依賴,對權利運作的監管效率進行提高,從而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更好的結合,與此同時加強公共的參與度,以達到分權於民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張洋.土地規劃管理與安全城市的構建:美國的經驗[J].國際城市規劃,20xx,(4):3-9.

[2]屠李,張超榮.多元利益訴求下的規劃審批制度改革[J].規劃師,20xx,(9):99-103.

行政審批制度12

一、必須設有專門庫房或專櫃對各類檔案進行保管。

二、檔案庫房是機要重地,除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庫房。三、庫房要保持清潔和相對温濕度,以利檔案保管。同時做好“八防”(防火、防盜、防光、防蟲、防灰塵、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氣體等)工作。

四、庫房內除密集架、檔案裝具和調卷所必須的用具外,不得擺放任何與檔案庫房無關的物品,檔案裝具排放,應做到整齊劃一,符合通風、防塵要求。

五、根據檔案庫房情況需要,可配備換氣扇、滅火器等專用設備,並定期保養,使庫房環境處於良好狀態。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對濕度40%—60%之間的規定要求。

六、檔案室要防止陽光直射,庫房照明光源應用白熾燈;檔案室不應靠近易燃易爆和散發有污染腐蝕氣體的場所。

七、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每季度對庫房內的檔案進行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八、檔案庫房及檔案櫃箱鑰匙必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不得丟失。

行政審批制度13

根據市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建設工作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的通知》(昆軟辦通【】10號)文件及呈貢新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的通知》(呈軟辦通字【】3號)文件精神,在我街道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具體工作情況如下:

一、認真開展自檢自查

街道行政審批涉及部門為社會事務辦公室,涉及內部審批項目一個:審批生育一孩;涉及管理服務項目五個,分別是:《殘疾人證》代辦審核、生育二孩基層審核、《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核、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優惠政策信息公開、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信息公開。以上行政審批項目嚴格按照新區管委會(縣政府)法制辦對外公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範圍內開展工作;對管理服務項目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變相審批。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項目嚴格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進行辦理。

二、實行公開承諾

街道辦事處對內部審批項目和管理服務項目的涉及部門實行行政審批工作承諾書,由主要領導就本單位的內部審批項目和管理服務項目的限時辦理進行承諾,對違反公開承諾變相審批和超時審批的,由街道紀工委按照《呈貢縣領導幹部問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主要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問責。

三、推行網上公開

街道已於今年9月份將各項內部審批項目及服務管理項目在呈貢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進行公佈,行政審批工作承諾書將由領導簽字後上報新區(縣)軟環境建設辦公室和信息產業科,由信息產業科統一在呈貢新城管委會、呈貢政府信息公開站上公佈,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

四、建立審批檔案

街道將開展的各項內部審批項目和管理服務項目工作情況及時進行分類、整理、歸檔,按時間段建立起全面、規範、細緻的工作檔案,不斷提高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五、加強監督檢查

街道將對涉及內部審批項目和管理服務項目工作的部門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問題。由街道紀工委對行政審批制度工作及“陽光政府四項制度”適時進行督察,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行政審批制度14

第一條、為了規範網上行政審批行為,提高網上行政審批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網上行政審批實行網上預審制度,當事人將審批事項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從網上發送到行政便民中心網站,審批單位在網上對當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符合規定的,應當在2日內通知當事人到行政便民中心進行辦理;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通知當事人進行補正。

第三條、審批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審批事項辦理完畢,並通過網上或其它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四條、審批單位需要到現場進行實地堪測的,應當事先告知當事人現場堪測的時間,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條、審批單位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不得違反規定向當事人索取財物,不得向當事人轉嫁費用,不得接受當事人宴請,嚴禁有不廉潔行為。

第六條、審批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因特殊原因未能辦理完畢的,應當提前告知當事人,取得當事人諒解。

第七條、審批單位在規定期限內無故不予辦理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行政審批制度15

在我國,行政審批已被日益廣泛地運用於許多行政管理領域,對於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甚至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迫切需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現狀及給我國所帶來的啟示,希望能對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同業研究者起到一定參考與借鑑作用。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中國,由於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巨大影響,行政審批已被日益廣泛地運用於許多行政管理領域,對於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一種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但是,隨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及我國正式成為WTO成員,而原有的行政審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範,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就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迫切需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

應該説,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作為超級大國的美國無疑已經走在了前列。而我國,由於起步晚、經驗積累少,與他們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俗話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所以我們有必要認真研究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狀,並虛心向其學習,吸其精華、棄其糟粕,為我所用。

一、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狀

研究發現,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遵循的是“行政法治”原則、“公共行政”原則以及“市場經濟”原則。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在遵循以下幾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展開的。[1]

(一)行政審批權下放

美國政府對於行政審批權力並沒有管得太死。對於條件成熟的一些審批事項,他們敢於大膽放權,實施審批權力的下放,而下放的方向往往就是社會和市場。即,將原來由政府所承擔的一些社會職能和經濟職能,還給社會和市場。放權於市場方面的主要體現是:解除不必要的經濟型規制,給企業更大更多的自由空間,以提高企業的積極性和改革效率。放權於社會方面的主要體現就是:向分散在社會中的一些中介組織進行放權。當然,這種放權也不是隨機的毫無資質要求的,也會對相應組織進行考核與評定,合格的才會向其放權。[2]

(二)注重對效益成本的分析

一般來説,政府設立各項規制的目的是幫助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大化有效配置,但卻常常事與願違,容易產生“設租性規制”,從而違背了初衷。如何來避免這個問題的產生呢?在這方面,美國政府進行了有效的嘗試,那就是“注重效益成本的分析”。如美國政府的12291號行政令就明確規定:1億美元以上的經濟項目都要實施“規制影響分析”,通過後才能做決定或予以實施;否則,就不能通過也不能實施。這樣,就為政府的決策提供了科學的依據與保障。其意義自然是重大的。[3]

(三)積極調整,合理設置

一般而言,各類行政規制設立的目的就是要實現市場與政府的有機互動和良性發展。雖然目的是好的,但實施過程中總難免會發生一些意外。那麼意外發生了該怎麼辦呢?改革。研究發現,美國對於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並非一味地減少政府的權力和職能,而是有選擇性地來實施——該減少的減少,該放權的放權,該保留的保留,該增加的還要增加——是“有減有增”的,“前提”與“大原則”根據具體的需要來判斷。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美國政府會把那些過時的、錯誤的、與實際需要不符的規制廢除掉,同時把“存在缺陷的”、“不足的”,“需要增加的”規制予以完善與確立。這樣,將能更好地促進市場與社會的全面發展。

(四)依法依規嚴格規範行政審批

事實上,美國對於行政許可權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一般都是要先通過議會來取得法律設定的,任何人不能隨意違背,否則必受嚴懲。在美國,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並不多,主要有兩個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經濟事務方面的;另一方面是社會管理方面的。對於經濟事務方面來説,大原則就是保護好消費者,維護好市場秩序。因此,只會選擇對那些存在壟斷、競爭過度、供求不平衡的事項設定行政許可[4]。對於社會管理方面,則主要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市場機制的負面弊端,如生產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這些方面,政府是會進行行政許可方面的設定的。除了以上這兩個大的方面外,其他方面很少有設定。[5]

即便是在這兩個大方面,美國政府也進行了改革性嘗試。主要是:頒佈新法案,據此對規制內容、標準實施“調整”與“鬆綁”。還有就是,及時有效複查、清理之前所頒佈的所有規制條例,改掉不合時宜的部分,保留仍有價值的部分,添加需要的部分,以此來構建良性循環。

(五)確保行政審批的“公開、公平、公正”

研究發現,美國政府重視行政審批的程序,也做到了審批程序的科學與規範,並始終力求行政審批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平與公正是追求的目標,而公開和公平又是保證公正的有效手段。[6]政府的行政審批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才能使其發揮應有的效力。為了實現這個目的,美國政府採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並且進行了相應的制度設定。

1.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美國政府規定,除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信息不便公開之外,其他信息都要予以公開,每個公民都有知情權。相應的政府機關有公開的義務和責任,必須要履行,要切實確保大眾的相應知情權。這樣可以大大避免相應責任和權利機關的“暗箱操作”,同時也能使美國向來所推崇的“陽關政策”得以落地。相關的法律有1966年的《情報自由法》、1976年的《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這些法律的頒佈,為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7]

2.認真推行聽證制度

行政審批方面的聽證制度,在美國也是有着相應的法律支撐的。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4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包括核發、拒絕、吊銷、修改許可證的裁決時,應當及時通知有權得到聽證通知的人。在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時應充分考慮到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需要與方便。這樣的法律支撐其實很重要。如此,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請人及利害關係者的利益,讓他們的正當權益得到保護,為他們提供了發表意見、建議的機會。同時,也將行政決策、制度的制定放在公眾的視野下進行監督,確保決策與規制制定更加具有合理性。

3.允許適度説明理由

“説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機關負有向被行政人説明行政裁決的理由的責任。這樣,可以降低彼此之間的矛盾,增加相互之間的理解,使政府行政權力的行使更加具有説服力。理由説明必須要有“事實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理由”兩個方面。[8]這樣既保證了“合法性”,也保障了“合理性”。這一制度還有一個優點,那就是:讓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會首先考慮自身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問題,否則就找不到理由,也就不能行使相應權力。無疑,這為合理裁量提供了有效保障。

由此可知,美國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很多有效的·嘗試,其中不乏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鑑之處。下面,就談一談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給我們國家所帶來的啟示。

二、美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帶來的啟示

(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採取“漸進式”

毋庸置疑的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絕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這必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循序漸進。一邊改革,一邊用實踐來驗證;然後再改革,再驗證……直至能夠與事實需要相適應。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恰恰是實施了“漸進式”的策略,沒有去統一要求,也沒有去統一步驟,推崇着眼於個案,一件件地去落實,穩紮穩打、一步一個腳印。這種務實的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9]

有鑑於此,我國政府應該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避免激進行為,不要一味地等待高層的指示,“需要方”應該成為“發起者”,也不要上綱上線,制定統一步調、一刀切等。否則,就違背了改革的規律與事實需要。推崇漸進式改革,需要做到因地制宜,需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此,才是科學的、有效的。

(二)根據國情選擇適宜的行政審批制度

中美兩國雖然國體與政體均不同,但在行政審批方面卻有很多相通之處。此外,在所面臨的社會問題方面也有很多是相同的。如:環境污染、安全消防、建築物的抗震等方面的問題,在這些方面所面臨的問題都是大同小異的,因此,相應的行政審批也就是相通的了。所以,美國的一些好的改革辦法,都是可以借鑑過來的。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兩國在存在很多相通之處的同時,也存在很多不同。具體就是各自國情的不同,這就提醒我們不能對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採取“拿來主義”,若是直接拿來用,可能就會存在“水土不服”,屆時利弊孰大孰小還很難界定。所以,我們必須要根據國情選擇適宜的行政審批制度。[10]

(三)強化“市場化”,加強科學規劃與決策

鑑於現實的需要,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該像美國那樣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同時,還要如美國一樣加強審批的科學規劃與決策,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與本質所決定的。此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還需“依法進行”,決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否則必然難以成功。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主要研究了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給我國所帶來的啟示。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成效可圈可點。其主要做法有:行政審批權力下放;注重對於效益成本的分析;積極調整,合理設置;依法依規嚴格規範行政審批;確保行政審批的“公開、公平、公正”等。美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為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帶來了有益的啟示,例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應採取“漸進式”;應根據國情選擇適宜的行政審批制度;以及強化“市場化”,加強科學規劃與決策等。就目前而言,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遠,但只要我們肯虛心學習,能始終積極致力於此,定能取得滿意的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