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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 閲讀(3.04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

第二章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儘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由總經理籤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並按下列權限籤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後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複核後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

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准範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後於年初下達資金計劃,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籤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並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後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籤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籤批。

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籤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籤批。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財務審批管理制度2

為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範和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和決策程序,提高服務、指導、管理水平, 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政務管理制度:

1、議事制度:

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基本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領導分工負責制。對事關全局的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然後分頭落實。領導班子研究重大問題,要按照會前調研、會前協調、會議準備、討論、表決的程序進行。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及會議表決的,領導集體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2、會議制度: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召開,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召開擴大會議),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員獎懲、領導聘任等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全系統的規化、方案。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局長辦公會: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主持召開,副局長、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主要是研究決定全系統的經濟指標、經營管理、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交流通報各項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法措施。一般每週一上午召開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3)局務會:由局長或副局長主持召開,局領導和科室領導成員或有關人員參加。主要研究解決各科室的工作,貫徹落實局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以及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4)企業主任(廠長、經理)工作會議:由黨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召開,企業單位一把手參加,主要聽取各單位工作彙報,交流經驗,解決問題、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線工作會議由職能科室報經主管局長批准主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或視工作需要而定。

(5)機關全體會議:主要是學習、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方針政策,落實佈置機關工作任務。

上述會議由辦公室將或主辦科定負責通知。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召開前,由辦公室將議題經局長審定後印發各位與會人員提前審閲考慮,各科室提交局務會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確意見,交辦公室彙集由局務會決議。

3、請示、報告及審批制度:

各單位向市局請示報告事宜,須按公文格式書面報市局辦公室,送交有關會議、領導和科室審批,一般不搞越級請示。

一般請示報告事項按職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長審批。

4、催辦、查辦及反饋制度:

凡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宜,由辦公室填寫交辦單和催辦、查辦事項登記,分別交有關單位、人員承辦。承辦單位和人員必須按要求和規定時間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到辦公室,由辦公室填寫反饋卡片,送交辦領導。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領導人手章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長或一名責任人管理,實行用印登記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換和報廢統一由辦公室辦理。重大事項用印經主管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二、 財務開支審批管理制度:

1、辦公費用開支: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由主辦科室事先提交預算,報主管局長和局長審批,必要時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批通過後辦理。報銷單據由局長、主管局長、經辦人三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費、會議費開支:本着廉潔、節約的原則,由經辦人事先報紀檢書記和局長審批,按有關招待費、會議費標準填寫審批卡,憑審批卡安排(參加)會議和就餐。事後經辦人憑

《糧食局議事規則及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出自:

審批卡和正式報銷單據,經審批領導和局長簽字後報銷,手續不全者不予報銷,超出標準部分由經辦人自負。 機關工作人員下基層一般在企業食堂就餐。

3、向基層收取會議費、管理費:由財務科提出方案,報局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三、 車輛管理制度:

局機關工作用車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司機憑派車通知出車,一般情況下不得超越出車範圍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車;財務科建立車輛費用開支檔案,辦公室每月對於出車及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一次審核,盡力節約開支。車輛維修實行事先報告制度,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