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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產税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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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税與營業税新政滿月 福州納税人減負4980萬

2016年房產税收新政策

記者22日從市地税局直屬分局獲悉,房產税收新政執行首月,福州四城區共受理個人房產交易新政減免税1517件,為納税人減免税款4980萬元。

個人銷售滿兩年以上住房免徵營業税1067件,減免税款3946.5萬元,其中非普通住房免徵營業税215件,減免税款1264.09萬元。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免契税318件,減免税款813.08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免契税132件,減免税款221.05萬元。

據瞭解,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建部2月份發佈《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從2月22日起執行税收新政: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以契税為例,一套福州市區常見的200萬元總價的新房,可以省下3萬元的契税。二手房營業税徵收門檻則由5年減為2年,減税效果明顯。

該新政到昨日執行已“滿月”。據介紹,政策出台的第一時間,我市税務部門立即組織窗口人員培訓,對政策內容逐字剖析,隨後多次到市房屋登記中心調研,就新政執行口徑、實施過程中的焦點難點等問題進行商討。税務部門還針對不同涉税需求對新政整理歸納,通過市民服務中心LED顯示屏、服務大廳諮詢窗口及時告知,確保新政不折不扣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