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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控股合併的會計處理及税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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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併,是指合併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合併方(或購買方)確認對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的長期股權投資;被合併方(或被購買方)在合併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繼續經營。用公式表示,即為A+B=A+B,其中一方能夠控制另一方。

有關控股合併的會計處理及税務規劃

從控股合併的定義可以看出,控股合併實質上就是合併方通過向被合併方的股東支付合並對價,從被合併方的股東手中取得對被合併方的控制權。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涉及合併方、被合併方和被合併方的股東三方,本文將探討合併方、被合併方和被合併方的股東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中的會計與税務處理,以釐清它們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一、合併方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中的實務處理

合併方,是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取得對其他參與合併企業控制權的一方。

對於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一方面,合併方應當根據企業合併準則的規定,於合併日採用權益結合法確定對被合併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初始投資成本);另一方面,合併方應當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59號)的規定,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進行税務處理,確定對被合併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合併方在合併日應當按照下列方法確定對被合併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計税基礎(見附表)。

值得注意的是,合併方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計税基礎不同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需要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税,主要取決於合併方管理層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意圖。

如果合併方管理層打算長期持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因長期股權投資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通常不會產生所得税影響,則合併方無需確認由此產生的遞延所得税。如果合併方管理層打算在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因長期股權投資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時將產生所得税影響,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合併方通常應當按照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投資時所適用的所得税税率計算確認由此產生的遞延所得税。這裏所説的“符合相關條件”,是指合併方因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而確認遞延所得税資產的條件,即同時滿足“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未來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税所得額”兩個條件。

二、被合併方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中的實務處理

被合併方,是指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被其他參與合併企業控制的一方。

被合併方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通常無需調整賬面價值,只有當作為被合併方的國有企業經批准進行公司制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時,才需要以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價值,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負債。

由於被合併方只是控股合併中合併方與被合併方的股東之間進行交易的一條管道,因此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合併各方無論是選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還是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被合併方的相關所得税事項保持不變,會計上也僅需進行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內部結轉。

被合併方的股東在同一控制下控股合併中的實務處理

在會計處理上,被合併方的股東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應當作為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即被合併方的股東在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當相應結轉與所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確認為處置損益(計入當期投資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和與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遞延所得税在處置時也應當進行結轉,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部分在處置時自資本公積轉入當期投資損益,將與長期股權投資相關的遞延所得税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部分在處置時自遞延所得税轉入當期損益(投資損益或所得税費用)。

在税務處理上,被合併方的股東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中應當區分選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即如果合併各方均選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則被合併方的股東應當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對確認的股權轉讓所得應當全額繳納所得税;如果合併各方均選用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則被合併方的股東無需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

例1:戊公司有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3家子公司,所有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均相同。乙公司於2007年8月8日成立時,由丙公司、丁公司分別以800萬元、200萬元銀行存款出資,分別佔乙公司註冊資本的80%、20%,均採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2009年5月31日,甲公司以下列資產和承擔丙公司200萬元短期借款從丙公司手中購入乙公司80%的股權,並於當日起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假定甲公司對外投資的機器設備進項税額已經抵扣,甲公司為取得乙公司80%的股權而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為60萬元。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均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適用的增值税税率均為17%,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均為25%。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税費。

2009年5月31日,甲公司支付的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見附表一):

2009年5月31日,乙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2370萬元,淨資產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其構成如下表所示(單位:萬元,見附表二):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該項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符合適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的條件。本文將分別介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會計與税務處理(單位:萬元)。

(一)甲公司的處理

1.在合併日,甲公司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280

累計折舊 20

貸:固定資產 300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600(2000×80%)

累計攤銷 130

貸:銀行存款 260

庫存商品 400

固定資產清理 280

無形資產 450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136[(500+300)×17%]

短期借款 2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

借:管理費用 60

貸:銀行存款 60

2.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税影響的確認

(1)由於該項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符合適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的條件,因此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1560+200+(500+300)×17%+60=1956(萬元)。

(2)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賬面價值-計税基礎=1600-1956=-356(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56萬元包括可抵扣時間性差異360萬元(1560-1260+60)和其他暫時性差異-4萬元。甲公司在計算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時,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增可抵扣時間性差異360萬元;由於其他暫時性差異4萬元在產生時既不影響利潤總額又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因此無需進行納税調整。

(3)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需要確認相關的所得税影響,應當考慮甲公司管理層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意圖。

①如果甲公司管理層意圖長期持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則甲公司無需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②如果甲公司管理層意圖在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而且甲公司在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未來期間內預計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則甲公司應當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資產=356×25%=89(萬元)。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89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4×25%)

貸:所得税費用 90(360×25%)

例2:承例1有關資料,2009年5月3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增發400萬股普通股(股票面值為每股1元,市價為每股4.74元),從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80%的普通股權,並於當日起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丙公司由此取得甲公司20%的股權。為增發400萬股普通股,甲公司向證券承銷機構等支付了32萬元的佣金和手續費。

從上述資料可以看出,該項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併符合適用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的條件。本文將分別介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會計與税務處理(單位:萬元)。

(一)甲公司的處理

1.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1600(2000×80%)

貸:股本---丙公司 4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200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32

貸:銀行存款 32

借:管理費用 60

貸:銀行存款 60

2.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税影響的確認

(1)如果合併各方均選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則:

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400×4.74+60=1956(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暫時性差異=賬面價值-計税基礎=1600-1956=-356(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56萬元包括可抵扣時間性差異60萬元和其他暫時性差異296萬元(400×4.74-1600)。甲公司在計算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時,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增產生的可抵扣時間性差異60萬元;由於其他暫時性差異296萬元在產生時既不影響利潤總額又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因此無需進行納税調整。

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需要確認相關的所得税影響,應當考慮甲公司管理層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意圖。

如果甲公司管理層意圖長期持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則甲公司無需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管理層意圖在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且甲公司在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未來期間內預計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則甲公司應當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借:遞延所得税資產 89(356×25%)

貸:所得税費用 15(60×2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74(296×25%)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甲公司管理層意圖在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但甲公司在該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未來期間內預計不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則甲公司無需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2)如果合併各方均選用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則:

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為800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賬面價值-計税基礎=1600-800=800(萬元)。

應納税暫時性差異800萬元均為其他暫時性差異。甲公司在計算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時,由於其他暫時性差異800萬元在產生時既不影響利潤總額又不影響應納税所得額,因此無需進行納税調整。

對於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否需要確認所得税影響,應當考慮甲公司管理層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持有意圖。

如果甲公司管理層意圖長期持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則甲公司無需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管理層意圖在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則甲公司應當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負債=800×25%=200(萬元)。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00

貸:遞延所得税負債 200

(二)乙公司的處理(與例1相同)

借:股本---丙公司 800

貸:股本---甲公司 800

(三)丙公司的處理

1.處置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 1896(400×4.74)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 800

投資收益 1096

2.所得税的處理

(1)如果合併各方均選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則:

在丙公司2009年度實現應納税所得額的情況下,丙公司對因處置乙公司的股權而確認的投資收益1096萬元應當正常納税,無需進行納税調整,應繳企業所得税=1096×25%=274(萬元)。

借:所得税費用 274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274

(2)如果合併各方均選用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則:

丙公司在計算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時,應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減產生的應納税暫時性差異1096萬元。

①如果丙公司管理層意圖長期持有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則丙公司無需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②如果丙公司管理層意圖在未來轉讓或者處置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則丙公司應當確認與長期股權投資暫時性差異相關的遞延所得税。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負債=1096×25%=274(萬元)。

借:所得税費用 274

貸:遞延所得税負債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