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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温补贴标准2016文件

社会 阅读(1.12W)

导语:中国多地迎来高温天气。然而,炎炎酷暑之下,您领到高温补贴了吗?高温补贴有的人有,有的却没有,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哪些?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聘才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2016湖北的高温补贴标准,2016湖北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湖北高温补贴标准2016文件

2016湖北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发放标准是多少?

湖北高温补贴时间:6、7、8、9月;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高温补贴必须要发吗

符合条件的必须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3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从上面的信息我们就可以知道,湖北省发放高温津贴的月份为6、7、8、9四个月,故而,2016年的也一样,当然,现在具体方案还没出来,如果有变动,以最新的为准。那么它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呢?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6年湖北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