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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保基数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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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调整为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

扬州市区企业职工社保基数调整方案

新基数将会给参保企业和人员带来什么影响?扬州市区又将如何调整?记者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读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社保缴费基数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299元执行。从今年3月1日起,扬州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下限按2564元执行。

【算账】

调整后,市区企业职工下限按2299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前,企业承担:2025元×20%=405元,个人承担2025元×8%=162元;调整后,企业承担:2299元×20%=459.8元,个人承担:2299元×8%=183.92元。这样,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至少多缴费76.72元/月,其中个人至少多承担21.92元。

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限按2564元执行,20%需由个人承担,即512.8元(2564×20%=512.8)。调整后比调整前至少多缴费53元/月。

部分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基数4832元

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范围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其基础养老金时,我市已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2元。

【解读】

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并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养老金,这主要涉及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

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4832元。有了这个数据,退休人员便可以大概计算出自己能按月领取多少养老金。

根据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与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五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个人至少多承担28.77元

每位参保职工需要参加“五险”,那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又该如何调整?据了解,我市明确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调整。

【解读】

目前我市的“五险”缴费费率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举例说,调整后,市区企业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执行,缴费方面个人合计承担的是10.5%,即241.395元,比调整前(212.625元)至少多承担28.77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缴多得,最终惠及的是参保人员。

反推算缴费基数

这样可查缴费“实不实”

虽然政策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那么,职工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是不是“实打实”。

【算账】

专家举例说,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200元,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收入为200元÷8%=2500元。职工就可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之间有没有差距。

新闻链接

县市缴费基数下限2299元

从3月1日起,宝应、高邮、仪征等县市的参保人员,政策又是如何?据了解,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上下限,将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结合地方情况研究确定方案(原则上其下限不得低于2299元),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厅备案。本版制图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