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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新政实施时间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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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安全由公积金中心来承担,风险由国家来承担,所以中心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关于公积金新政实施时间未定

●公积金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和专属性,并不是缴存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

●虽然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设置上大部分是按照城市来区划的,但是各省市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制度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媒体沟通会上,广州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王辉首先就当前媒体、市民对公积金的一些错误认识进行了澄清。

  质疑一:职工和公积金中心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关系,中心只是替缴存人管账的吗?

王辉(广州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广州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已有11年的历史,具备法律依据。公积金缴存人和公积金中心从来都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基金的安全由公积金中心来承担,风险由国家来承担,所以中心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如果是委托关系的话,基金的安全和风险将全部由缴存人来负责,不是现在这样。

  质疑二:公积金的钱是职工的,所以怎么使用,职工应该有决定权,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王辉:国家公积金条例虽然明确规定公积金的归属是属于缴存人的,但是对于其使用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公积金具有义务性、强制性和专属性,单位和职工有义务缴交公积金,如果单位和个人拒交,中心可以行使行政权强制单位和个人缴交,而且对款项的用途则有明确规定,并不是缴存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

  质疑三:某城市的公积金可以按月划账,而且账户只要剩余10元钱便可,为什么广州不行?

王辉:公积金的管理不以行政区划来设置。虽然管理中心在设置上大部分是按照城市来区划的,但是各省市可以根据国家规定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制度。因而各地的公积金实施制度并不一致,具有差异性。其他城市的公积金制度可以参考来使用,但是并不要求保持一致,只要是合法的就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