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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5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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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5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变化

厦门2015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变化

厦门公积金交房租可委托按季提取 用于预制板房改造

厦门可提公积金改造预制板房:试行2年 父母子女共用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进行预制板房改造,不但切实可行,手续还不复杂。记者昨日从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获知,我市提取住屋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更加便利,同时新增提取公积金进行预制板房改造业务。

【业务一】

公积金可委托按季提取支付房租

今起可按新流程办理条件放宽,材料简化

今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放宽了住屋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厦门从3月16日起也正式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新规定,放宽了提取条件,简化了提取材料。

按照新规,房租需超出家庭收入的10%的提取条件被取消。本市职工只需满足两个条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厦没有自住住屋,在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或商品住屋时,就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以往繁多的提取材料在新规中被简化为三种——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卡材料、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到银行办理,均还需提供复印件。

银行卡材料为本人本市的.同名银行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则分为租住商品住屋和租住保障性租赁房两类。若租的是商品住屋,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原件(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即可。若租的是保障性租赁房,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按年办理改为委托按季提取

3月16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规,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厦门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委托按季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职工签个委托协议就可搞定,不用每年都去窗口排队办理了。租住商品住屋的,职工需到本人的住屋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需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即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或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

职工当场签订委托协议后,即时生效。从签约后的下季度起,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系统将自动把职工住屋公积金转入其同名银行储蓄卡内。据工作人员介绍,租住商品住屋的,设有季提取金额上限——1800元,该标准将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租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季提取金额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业务二】

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可用公积金

试行至2017年2月10日

市民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啦。近日,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提取住屋公积金业务,试行期至2017年2月10日。符合条件的本市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屋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

先由建设单位提备案申请

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前,得先由建设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预制板房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本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说明书》、《本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业主分户出资明细表》。备案办结后,职工才能凭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