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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春调整住屋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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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住屋公积金相关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

2016长春调整住屋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长春市住屋公积金系统内个人账户转移业务,提供的住屋公积金转移申请表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取消转入单位加盖公章的规定。

单位办理住屋公积金补缴业务,需提供补缴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汇款。补缴款已到账的,待审核通过后登记入账。

有暂存款的,待审核通过后登记入账,暂存款不足的`,由缴存单位补足差额。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业务,经审核需留存复印件而单位未提供的,由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员负责复印留存。

【住屋公积金的定义】

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

住屋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屋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屋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屋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屋公积金制度。

(3)住屋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屋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屋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屋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屋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屋消费支出的个人住屋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