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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生半个月进入公司,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无法给他办理工资卡,致使工资不能及时支付。通过调查,发现此人不但假借他人身份证,还其本人正真年龄不满18周岁。所以于情于理,公司只能请他走人。但问题是:工资支付否??分析:一种:支付他该得的工资。1.支付现金。但公司财务从来都是见银行卡才打钱的那种,从没有特例。2.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就相当于公司雇用童工,构成违反相关法规,不可行。二种:不支付工资。那是否有根据可依?请教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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