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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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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本站小编收集整理的2017年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一)申报暂住登记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应当到居住地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作为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服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提交材料

(一)申报暂住登记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屋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屋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国小、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办理程序

(一)申报暂住登记

来京人员在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时,应当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北京市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来京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北京市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证》及《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三)代为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代办人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2、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换领、补领

(一)换领

1、换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换领手续,原卡收回。

2、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因损坏难以辨认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持原《北京市居住证》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

(二)补领

1、补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补领手续。

2、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变更

(一)变更《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和《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在京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居住证》和《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

(一)申报暂住登记。来京人员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延长至30日。

(三)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新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四)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原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的,于15日内制发新的《北京市居住证》。

(五)变更在京居住地址。《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

费用情况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申领条件:居住6个月以上,就业、住所、就读三选一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满足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此外,还需至少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注意: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国小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材料:身份证+证件照+居住时间证明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时,个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居住时间证明。此外,需要提供就业证明、住所证明以及就读证明中的至少一份材料。

注意: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流程快 15天就能拿到居住证

一般情况下,从受理当天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领的具体流程如下:

此外,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五项便利,还在不断扩大

《北京市居住证》权益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权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使用住屋公积金三项。

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六项。

办事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五项。

此外,《北京市居住证》的权利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屋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都将逐步纳入居住证权利范围。

特殊人员可由他人代申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可由其监护人以及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其他注意事项

遗失、损坏:《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信息变更:《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注销:死亡、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