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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指导流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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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何参保

广东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指导流程大纲

城乡居民医保按自然年度结算,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季度为宣传发动期,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在村(居)委会或镇级社保经办点缴纳下一年度的保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参保人员可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缴纳保费。

第二:住院结算

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市内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核实参保人身份信息无误后予以办理。住院病人相关证件不全、缴费信息不明、姓名不符等无法正常通过医院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引导参保人到所属地经办机构,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参保人因病情和诊疗条件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后带齐相关资料到镇(场、街道、办事处)社保经办点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特殊门诊报销

参保人符合规定范围病种的,可凭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医院一年内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记录、检查单、化验单等)向参保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特定门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