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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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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申诉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

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

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

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

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

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30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

1.维护原处理结果;

2.变更原处理结果;

3.撤销原处理结果。

责任人适当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