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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公司激励方案

服装 阅读(2.94W)

服装销售是很多女孩子喜欢的工作,涉及到营业额,公司一般会制订激励方案,下面是服装公司激励方案,欢迎参考阅读!

服装公司激励方案

  篇一:销售公司员工奖励办法(修订版)

1.目的:

鼓励有益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2.1对重大、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公司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4从事有益于公司的发明和改进,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增加销售、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益于维护、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8遇到非常变故,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减少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2.11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分管领域),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3.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范围如1,奖励的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单项奖励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公司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3.2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公司办。申报程序如下:

3.2.1.1所在部门或公司办填报《销售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公司办;

3.2.1.4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

3.2.1.6公司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公司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公司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3.2.2.2公司副总经理有权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单项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3.2.2.3部门领导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单项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公司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公司发文通报。对违反公司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制度由公司办负责解释,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公司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服装公司员工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销售人员激励方案(最优版)

一、目的

1、为了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2、体现员工的绩效,贯彻多劳多得的思想。

3、促进部门内部有序的竞争。

二、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体现绩效的原则。

3、公平性原则。

4、公开性原则。

三、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薪资及其他组成。

2、基本工资每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发放。

3、销售奖励薪资可分为:

(1)销售提成奖励(简称提成):根据公司设定的销售目标,对超出目标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奖励。其款项以实际到帐为依据,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发放。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根据地理区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征,以销售收入(财务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在销售责任书上明确),作为销售费用,以所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次月的15日发放。

四、销售费用定义

销售费用是指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和各种公关费用等(展会除外)。

五、销售奖励薪资计算方法

1、销售提成奖励

(1)市场部经理销售提成奖励

时间 项目类别 计划 提成比例

计划完成85% 计划完成90% 计划完成100%

(2)销售员销售提成奖励

项目类别 提成金额(元/人)

四级销售员 三级销售员 二级销售员 一级销售员 经理级销售员

注:所有新进销售人员的级别核定为四级,以后按照其业绩对其进行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对业绩达到上一级别者予以晋升级别。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

(1)公司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对销售费用按销售责任书规定进行核定。

(2)费用控制奖励的计算

a)按项目的销售实际到帐收入的额度,以预先确定的比例记作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预算额度。

b)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包括:差旅、交通、补贴、通讯、业务招待等费用。

c)至结算日尚未进行报销的,其借款额暂记为销售费用进行结算,与实际报销额的差额在下次结算时进行补差。

d)销售费用额度在扣除销售实际发生费用后,剩余部分奖励额为剩余额度的30%,每月25日结算一次。

e)根据到款额计算销售费用超过额度的,公司在销售责任人的奖励或薪资中以超额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结算一次。

六、费用标准

1、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按公司标准报销。

2、电话费和出租车费、出差补贴按责任书定额确定,每月结算。

3、招待费使用应电话请示并获得许可,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担。

七、其他规定

1、年度结算截止日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计算。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

3、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必须保密,违者将按辞退处理。

4、员工自己辞职的,在辞职之日尚未进行奖励发放的,不再发放。

5、公司辞退的,在辞退之日尚未进行奖励结算的或已进行结算但尚未发放的,公司将在发放日按规定继续发放。

6、 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销售责任人更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发放。

7、 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的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薪资。

8、 销售人员连续一个季度未完成公司销售指标的,公司有权对其降薪。

八、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修改时亦同。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从其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三:店铺员工工资及奖励方案

一、基本工资

二、业绩奖励

2-1

2-2:1、 如店铺在单日业绩满3000元以上的,当班所有人员享受当日最高50元奖励

2、 如店铺在单日业绩满5000元以上的,当班所有人员享受当日最高100元奖励

三、个人业绩最高奖励:

1、当月区域内所有店员中排名第一名的员工享受200元的个人最高奖励。 (三家店铺以后评比)销售明星

3、 末位淘汰制:连续三个月区域所有店员销售中排名最后者公司可直接辞退。 五:单单奖:

单笔客单价200元以上一单另加3元提成,300元以上加5元提成。

注:

1、以上奖励按公司正常上班计算,不包吃住。

2、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享有一日三底薪。

3、因特卖或特殊情况,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视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计算加班费,以8元每小时计算

4、调休务必在两个月内休完,逾期作废!

5、工龄津贴:自入职起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者从次月起享受额外每月50元津贴;满2年者享受每月100元津贴;满3年者享受每月150元津贴;满4年及以上者享受每月200元津贴,超过4年者不再递增工龄补贴。

6、薪资调整:销售业绩格外优秀者可视实际情况薪资另行调整。

6、具体参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7、以上提成方案由公司市场销售部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及店铺增长进行调整修改,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爱杉士服饰有限公司

审核签名:

20xx年5月1日

  篇四:员工推荐奖励制度

1.0 目的

为了提高内部推荐的积极性,满足营销人才的需求,公司鼓励在职员工推荐合适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营销团队中,为此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0 责任部门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4.0 内部推荐奖励标准及发放时间

4.2 推荐主管级人员元/人;

4.3 推荐客服专员元/人;

4.3 1年内累计推荐5人(含),且全部转正的,推荐人可额外获得 元奖励(奖励可叠加)

4.3 年度累计推荐人数最多(以年度为单位,转正且在职人员计算,不得少于5人)可荣获最佳伯乐奖,奖金为

4.4 内部推荐奖励发放时间:被推荐人转正后发放一半;入职半年后仍在职并表现良好发放另一半。

4.5 推荐人已离职的将不再享受相应奖励

5.0 内部推荐流程

5.1人力资源部定期将目前公司空缺职位和任职要求,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

5.2 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递交到人力资源部.

5.2 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按岗位要求和公司要求对被荐人进行严格初试和复试,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5.3 确定录用人员后,人力资源部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并记录清楚,待被推荐人转正后,按照规定发放奖金.

6.0 内部员工推荐人选,必须遵守的原则

6.1 被推荐人员与推荐人不能是亲属关系,且提供的个人信息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6.2 被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要符合本公司对人员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职业素养等要求);

6.3 被推荐人员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6.4 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6.5 被推荐人员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及经济纠纷;

7.0 不适用此制度情况

7.1 人力资源部员工不适用于此制度;

7.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推荐不适用于此制度。

xx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xx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