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與績效改革要求,結合研發部的工作特性,制定本薪資與績效考核試行方案。
一、目的
培養研發團隊,減少人員流失,提升團隊的研發與創新能力。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研發部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含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其他崗位人員不適用。所含崗位及分類如下:
類別 職位
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工程師 電子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工藝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 助理工程師(電子、結構)、助理工藝師
三、考核方法
1、基本工資確定,按照本方案第五條進行。
2、績效獎金確定,按照本方案第六條進行。
四、薪資結構
年薪資 = 基本工資+績效獎金
其中,績效獎金由季度考核獎金和年度專案成果獎金組成。
五、基本工資評定辦法
1、根據研發人員在本部門工作的年限,將研發人員分為不同等級,同一等級確定三級月基本工資,具體如下:
其中,助理工程師C級需通過公司組織的助理工程師內部職業資格考試方可獲得,其他級別均需通過工作時間、年度專案成果積分(要求見後)來確定是否可獲得上一級別的資格。獲得相應資格後,根據實際工作崗位、日常工作表現可根據對應級別的月基本工資待遇進行靠級調整。
2、新入職人員及新調動至研發部人員,其他公司、本公司其他部門工作經驗可折算為我公司及研發部工作年限,具體如下:
型別 工作年限 摺合比例
類似產品公司研發部工作經驗
2年以內 0.8
2-5年 0.9
5年以上 1
非類似公司研發部工作經驗
2年以內 0.6
2-5年 0.8
5年以上 0.9
本公司其他部門技術崗位
3年以內 0.7
3-5年 0.8
5年以上 0.9
六、績效考核規定
績效獎金=季度考核獎金+年度專案成果獎金。
(一)季度考核及獎金計算方法 季度考核獎金為月基本工資的10%,參考現行公司季度考核方式,根據日常工作進行月度考核、季度發放。
(二)年度專案成果考核及獎金計算辦法 年度專案獎金與專案積分直接掛鉤,只有拿到約定分值才能得到全額專案獎金,積分對應如下表示: 級別 年度專案約定積分
總工 30000
副總工 A級 20000 B級 15000
高階工程師 A級 10000 B級 9000 C級 8000
工程師 A級 6000 B級 5000 C級 4000
助理工程師 A級 3000 B級 20xx C級 1000
根據實際年度累計積分情況,進行考核,具體如下(相關流程圖附後):
1、研發專案釋出
公司每年釋出《年度研發專案規劃》,年度研發計劃由研發中心分管副總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產品線規劃,組織副總工程師、高階工程師進行編寫,經總經理批准後釋出實施;並由分管副總根據市場需求、新技術成果的應用每季度修正年度研發專案計劃,並及時釋出;年度研發計劃包含技術研發、產品平臺研發、新產品研發和已有產品在效能、品質、工藝方面提升,材料成本降低等多方面專案。
2、研發專案承接
(1)工程師、高階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根據《年度研發專案規劃》,選擇自己擅長的專案進行策劃和方案設計,交研發專案評審委員會評審,研發專案評審委員會在在評審專案策劃和方案設計可以通過的同時,應對專案的總分值進行評議,給出建議後報總工、總經理審批,只有總經理審批通過的專案才可以開始研發,並對成果給以確認,同一專案有兩個或多個策劃時,擇優選取。專案策劃應給出該專案驗證(如試產)後一年內最低銷售或應用目標。
(2) 專案策劃方案通過後,策劃人可以承接或委託其他工程師為專案負責人,由專案負責人組建研發團隊,編制研發分工表(含分值分配比例)和時間進度表,由研發團隊全體簽名後備案,在研發過程中需要修改人員、分值分配、時間進度時,也需要團隊的集體簽名。
3、研發專案評估
(1)公司建立研發專案的評估體系,包括“專案評估資料庫”和“專案評審委員會”;專案評估資料庫主要是對歷年的研發成果進行分解評估,對每一個專案的創新點、研發平臺貢獻、應用性、設計難度、實際效果進行打分,給出具體的分值,作為新專案的評估依據,專案評審委員會依據資料庫對新專案進行分解比對,評估分值,完全沒有可比對的創新點由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
(2)專案評估分三個階段 釋出階段:在釋出前對專案進行初步的評估;
策劃階段:根據工程師的策劃和設計方案進行分解評估;
成果階段:根據階段或最終結果依據策劃和設計方案對達成情況進行評估。
(3)專案評估時,先根據專案級別先確定基本分值、難度係數,實際專案成果後,再根據具體專案實施情況進行加分評估(附表1《研發專案分值評估表》、表2《基本分評估標準》、表3《專案加分評估標準》)。
4、研發成果確認
研發成果的確認可以分階段、跨年度進行,原則上可分為樣機、試產和銷售三個階段,原則上:樣機評審合格後只能得到50%積分,試產通過後可得到70%的積分,一年內達到最低銷售或應用目標後才可拿到100%積分。
5、年度專案成果達成規定
每個專案完成後,《研發專案分值評估表》交由研發助理彙總存檔。每年度12月30日前,由研發助理根據當年度的《研發專案分值評估表》彙總統計各級別人員年度專案成果積分達成情況,提交至研發副總處稽核。 稽核通過後,按如下標準進行獎懲:
等級 定義 年度專案成果積分要求說明 考核獎金掛鉤係數 級別晉升掛鉤情況
S 優秀 實際年度專案成果累計積分顯著超過預期要求,即達 成年度專案積分150%以上,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績。1.3 到年限可獲上一級別技術資格
A 良好 實際年度專案成果累計積分完全達到或超過預期要求,即達成年度專案積分130%以上,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1.2 到年限可獲上一級別技術資格
B 合格 實際年度專案成果累計積分基本達到預期要求,即剛好達成年度專案累計積分要求,既沒有突出的表現,也沒有明顯的失誤。1 不可升級
C 需改進 實際年度專案成果累計積分未達到預期要求,即僅達 到年度專案累計積分要求的80%,工作質量、效率不高, 需要進一步改進才能達到要求。0.7 不可升級
D 不合格 實際年度專案成果累計積分離預期要求相差較遠,即僅達到年度專案累計積分要求的50%以下。0 於下一年度降級使用
績效考核方案 篇2一、被考核人員
財務部經理、主管、會計人員
二、考核責任人:
財務部經理的考核人為財務總監
財務部主管的考核人為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會計人員的考核人為財務部主管。
三、考核方法:
1、所有人員均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月度及每年度進行。
2、述職報告:每月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每年須在12月底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
3、上級評價:採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上級主管領導複評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時間:
1、月度考核:次月1日前將個人本月書面述職報告及下月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下月5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人事行政部彙總,經總經理稽核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2、年度考核:所有在職員工應於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述職報告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人事行政部彙總,經總經理稽核後,報財務部。
3、在試用期間的管理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注:由人事行政部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考核(考核的重點):
指對每個管理人員要擔當的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基本考核要素由ISO規定的部門質量目標、工作質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進等構成,此項考核佔總考核的70%。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效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效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範等。
說明:2—4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30%
六、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且成績突出。
3、C級(合格級)65—79分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
4、D級(較差級)60—6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但經努力可以達到。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考核紀律:
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親自培訓或招聘的部屬予以過高評價;上級領導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或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管理人員次月1日之前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績效考核方案 篇3公司實行績效考核的真正目的,是改善工作業績和提升員工能力,自下而上地達成公司的工作目標。公司中的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流程基本上屬於公司核心業務流程以外的輔助流程,工作性質主要為支援和服務。結合公司行政工作本身具有的工作難以量化、工作成果不顯化、計劃性不強、內部存在著大量臨時性的團隊合作式工作、需要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等特點,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1、被考核人可以通過調整自己的行為影響或改變考核指標的完成質量。
2、對工作過程的關注要比對工作結果的關注更強。
3、行政人員與本部門之外人員的工作協調質量也是績效考核必須考慮的內容。
二、行政人員考核指標分類
1、以崗位職責為出發點,設定重點工作任務考核指標。指標簡單明確,突出重點,不宜過多。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領導進行考核。
2、設定態度考核指標,主要對被考核人員出勤率、工作積極性、工作責任心方面進行評價。由被考核人員的主管領導進行考核。
3、設定周邊協調部門評價指標,對被考核人員在溝通和協調中的響應及時性、服務質量、協作精神進行評價。周邊績效指標由考核人員的主要外部協調部門的人員進行考核。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對以上三類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以突出考核的重點。其中,工作任務考核指標的權重佔到60%;態度考核指標占20%;周邊協調部門評價指標占20%。
三、行政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1、自我評估法:所有行政人員均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自我評估是自己對自己一段工作結果的總結,讓被考核者主動地對其自己的表現加以反省、評估,為自己的績效作出評價。
2、上級評價:採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上級主管領導複評打分的方法。直接上級進行考核,是因為通常他們是最熟悉員工工作以及他們的工作狀況和工作結果的人。在員工的直接上級獨立地員工評估後,一般還要由上級的上級對評估結果作出複核,這樣有助於減少膚淺的或有偏見的評估結果。
3、橫向考核:由主要外部協調部門的人員進行評價。由主要外部協調部門的'人員進行評估能夠獲得全面的資訊。外部協調部門的人員對行政人員的服務精神、協調溝通能力、對外部需求的反應能力更能掌握最真實的資料。
四、行政人員績效考核週期
考核週期設定的一個原則是要針對公司的不同實際情況來進行設定,不宜過長,也不宜過短。如果評價週期過長,一方面評價結果會帶來嚴重的“近因效應”從而給評價帶來誤差,另一方面將使員工失去對績效考核的關注,最終影響考核的效果,不利於員工績效改善的目的。如果考核週期太短,一方面將導致考核成本的加大,最直接的影響是各部門的工作量加大,另一方面由於工作內容可能跨越考核週期,導致許多的工作表現無法進行評估。針對各級行政人員工作的特點,確定不同的考核週期。
(一)部門負責人及一般行政管理人員。
重點應該評價工作的過程行為而非工作的結果,評價週期應該適當縮短,並採用隨時監控的方式,記錄業績狀況,該類人員的考核以月度考核為主。
(二)中心領導成員(包括各部長)
應對其工作的過程和工作的結果加以綜合評價,重點評價其工作的結果。該類人員的考核以階段性考核為主。階段性可以重點工作、中心工作、期中、期末等為標準。
五、行政人員的績效溝通與輔導
在對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的過程中,要做到時時監控,根據需要安排一次或多次與行政人員面對面的交淡。反覆的績效溝通,能夠使行政人員瞭解到主管對自己的期望,瞭解自己的績效,認識自己有待改進的方面;同時,注意也可以針對面談中員工反映的問題和困難進行輔導,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工作績效。
六、行政人員的績效評估
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的三個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分配不同的分值與權重,工作任務考核指標比重設為60%,態度考核指標設為20%,周邊協調部門評價指標設為20%;對於這三個指標進一步確定考核要素同樣分配相應的權重。工作任務考核指標包括工作效率(a%)、工作完成質量(b%)、工作強度(c%);態度考核指標可以包括缺勤率(d%)、工作積極性(e%)和工作責任心(f%);周邊協調部門評價指標包括服務質量(g%)、反應時間(h%)、溝通力(i%)和協作精神(j%)。
根據上級領導以及橫向的考核結果(行政人員的自我評估報告可以考核不設定權重,作為上級領導時時掌握員工工作狀況的材料。)來進行統計本月行政人員的總的考評成績,計算公式為:
月總成績=Sum[(x*a%+y*b%+z*c%)*60%+[(x*d%+y*e%+z*f%)*20%+[(x*g%+y*h%+
z*i%+w*j%)*20%]
年總成績=∑月總成績
對於計算出來的月總成績和年總成績可以設定等級(總成績均採取四捨五入取整數值);
A級:91分以上
B級:81-90分
C級:71-80分
D級:61-70分
E級:60分以下
七、行政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的應用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於多個方面,主要包括改進工作績效、薪酬獎金的分配、職務調整和是否繼續留用、培訓與再教育、員工職業生涯規劃。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採用以下工資結構:月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作;根據月度考核結果,採用以下分配方式:
年度考核結果可以用來確定行政人員的年級獎金及制訂下一年度的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參照上表)。
附:考評表
績效考核方案 篇4一、績效考核的目的
⒈績效考核為人員職務升降提供依據。通過全面嚴格的考核,對素質和能力已超過所在職位的要求的人員,應晉升其職位;對素質和能力不能勝任現職要求的,則降低其職位;對用非所長的,則予以調整。
⒉績效考核為浮動工資及獎金的發放提供依據。通過考核準確衡量員工工作的“質”和“量”,藉以確定浮動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標準。
⒊績效考核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手段。通過考核,獎優罰劣,對員工起到鞭策、促進作用。
二、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⒈客觀、公正、科學、簡便的原則;
⒉階段性和連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對員工各個考核週期的評價指標資料積累要綜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準確的結論。
三、績效考核週期
⒈中層幹部績效考核週期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⒉員工績效考核週期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⒊月考核時間安排為⒈⒉⒋⒌⒎⒏⒑月的每月日開始,至下月日上報考核情況;
季考核時間安排為⒊⒍月的每月日開始,至下月日上報考核情況;
半年考核時間安排為月日開始,月日前上報考核情況;
全年考核時間安排為月日至下一年度月日結束。
四、績效考核內容
⒈三級正職以上中層幹部考核內容
()領導能力()部屬培育
()士氣()目標達成
()責任感()自我啟發
⒉員工的績效考核內容
一德:政策水平、敬業精神、職業道德
二能:專業水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
三勤:責任心、工作態度、出勤
四績:工作質和量、效率、創新成果等。
五、績效考核的執行
⒈集團成立績效考核委員會,對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組織、部署,委員會構成另行通知;
⒉中層幹部的考核由其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行;
⒊員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級、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執行。
六、績效考核方法
⒈中層幹部和員工的績效考核在各考核週期均採用本人自評與量表評價法相結合的方法。
⒉本人自評是要求被考核人對本人某一考核期間工作情況做出真實闡述,內容應符合本期工作目標和本崗位職責的要求,闡述本考核期間取得的主要成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設想。
⒊量表評價法是將考核內容分解為若干評價因素,再將一定的分數分配到各項評價因素,使每項評價因素都有一個評價尺度,然後由考核人用量表對評價物件在各個評價因素上的表現做出評價、打分,乘以相應權重,最後彙總計算總分。
⒋根據“階段性和連續性相結合的原則”,員工月考核的分數要按一定比例計入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季度考核的分數也應該按一定比例計入年度考核結果分數中,具體各考核週期考核結果分數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一月份考核分數+二月份考核分數)×%+本季度考核分數×%
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四月份考核分數+五月份考核分數)×%+本季度考核分數×%
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七月份考核分數+八月份考核分數)×%+本季度考核分數×%
年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二季度考核結果分數+第三季度考核結果分數)×+(十月份考核分數+十一月份考核分數)×%+年度考核分數×%
⒌個人自評表和測評量表在填寫完畢之後,經彙總連同彙總計算的各週期考核結果分數列表一併上交人力資源部。
七、績效考核的反饋
各考核執行人應根據考核結果的具體情況,聽取有關被考核人對績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見,並將意見彙總上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八、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人資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彙總、分析,並與各公司部門領導協調,根據考核結果對被考核人的浮動工資、獎金髮放、職務升降等問題進行調整。
⒈浮動工資調整。被考核人總得分高於員工平均分的,按照超出比例上浮浮動工資;被考核人總得分低於員工平均分的,按照差距比例下調浮動工資;等於平均分的不作調整。
⒉獎金髮放由主管領導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準,但必須保證獎金總數全額發放,不得私扣獎金。
⒊中層幹部的職務升降及職位調整,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考核結果適時做出決定;員工的職位調整由各公司主管領導決定,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由員工晉升為中層幹部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做出決定。
以上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望有關部門努力做好各項工作,紮紮實實的將績效考核工作開展好。
績效考核方案 篇5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範圍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三條 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瞭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程式、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核目的、考核物件、考核時間、考核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條 各類考核目的:
1. 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發揮、工作表現考核;
2. 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核;
3. 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時間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六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公司考核員工的內容見公司員工考評表,共有4大類18個指標組成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考評表給出了各類指標的權重體系。該權重為參考性的,對不同考核物件、目標應有調整(各公司依據自身企業特點,生成各類權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辦法
第十二條 各類考核形式有:
1. 上級評議;
2. 同級同事評議;
3. 自我鑑定;
4. 下級評議;
5. 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核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三條 考核形式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四條 各類考核辦法有:
1. 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檔案、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2. 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式
第十五條 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 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八條 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九條 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 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二十二條 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 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 需要改善的方面;
3. 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 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 試用考核。
1.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 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 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 後進員工考核。
1. 對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 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 個案考核。
1. 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 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 調配考核。
1. 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 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 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 離職考核。
1. 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 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 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 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 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 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 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2. 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 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 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佈生效。
績效考核方案 篇6為了貫徹落實縣委九屆八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大力營造愛崗敬業,爭先創優氛圍,以保證教育工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考評結合、獎懲分明”的原則,特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目標
以“十七大”報告為指導,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和提高辦事效率為中心內容,將爭先創優活動與提高幹部綜合素質、推動創新結合起來,以建設高素質機關幹部隊伍,為教育提供優質服務為目標,推動我縣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考核物件
教育局全體幹部。
三、考核組織形式
(一)成立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黨委書記、副書記、副局長、紀檢書記擔任。成員由科室負責人組成。
(二)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書記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兼任,負責全域性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組根據考核內容和考核物件設立考評臺帳、統計表、舉報箱,並認真做好各種資料記錄、統計、整理,以保證考核工作有據可查;每次績效考核加(減)分數,考核組應立即填寫“教育局績效考核加(減)分數通知書”,通知被考核人,並由被考核人簽字後辦公室存檔。
(三)考核分季度檢查、半年彙報、年度考核。
1、季度檢查。以抽查為主,重點監控實施目標、奮鬥目標、領導交辦事項等完成情況。
2、半年彙報。系統地對實施目標、工作目標、領導交辦事項完成情況向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彙報並公示。
3、年度考核。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全面、系統地對各科室及個人的各項工作任務年度完成情況逐項進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1、量化與評價相結合。
2、季度檢查與年考評相結合。
3、實施季度領導幹部碰頭會形式,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點評。
4、基本考核+加(減)分相結合。
5、局辦公室統一組織,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考核。
6、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
7、綜合考核分綜合考評、業務考評、考勤紀律、民主投票、領導集中五個部分;每個部分都以百分為基數,實行加減分數記分。
8、科室個人成績相加的平均分作為科室綜合考核成績。
五、考核等次
1、70分以上為優秀、稱職,60分-6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2、一般幹部年終考核,綜合考評佔20%、業務考評佔50%、考勤情況佔10%、民主投票佔10%、考核領導小組集中分數佔10%。
3、綜合考核優秀者給予獎勵。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教師、優秀黨員、工會積極分子、婦女先進工作者、民族先進工作者等,在70分(含70分)以上中產生。
4、科室綜合考核獎勵前1-2名
5、領導幹部得分:分管科室人員得分的平均分值佔75%,本人得分佔25%。
六、獎勵和懲罰
(一)獎勵
1、綜合考核,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對綜合考核優秀者給予獎勵
2、業務工作、報表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獎項的,按等次分別給予加分。
3、調研材料年終由考核組評定出一、二、三等獎,並給予加分。
(二)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票否決,績效考核為不稱職。
1、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的
2、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嚴重失誤,導致嚴重後果的直接責任人。
3、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黨紀、政紀嚴重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4、違反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的。
七、考核內容及分值
1、綜合考評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2、業務考評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3、考勤紀律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4、民主投票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5、領導集中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八、附則
1、全域性績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局績效考核小組授權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本辦法從20xx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