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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勞動合同範文彙編九篇

勞動合同 閱讀(2.67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勞動合同範文彙編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對於每個勞動者來講,勞動合同都是很重要的。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勞動者的權益也是一種保障。如果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簽約代表)

乙方(員工):

甲方因工作需要,僱請乙方。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1. 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2. 自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部門,承擔____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三、勞動紀律

乙方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各項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全日制工作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於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1).乙方工資按試用期______ 元/月,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由甲方給予乙方加薪。

2). 乙方工資按基本工資______ 元/月,甲方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給予乙方調薪

4、甲方每月15日如期發放工資,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後一日或幾日發放。

五、績效考核

1、每月績效考核評比結果與年終獎一次性掛鉤.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法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最少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

(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1、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未得到批准離開者,甲方有權不發放當月工資。

2、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發放當月工資。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為第一審理機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戶口性質: 城鎮( ) 農村( )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方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將乙方派往用工單位工作。合同生效後,乙方的用工單位為(以下簡稱“用工單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 。根據用工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勞動強度的前提下,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該調整系用工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須遵守。

第四條 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單位及甲方的勞動紀律。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五條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單位為其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和衛生要求的保護措施和工作環境;

第六條 乙方在工作中執行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用工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工資計算辦法按用工單位的分配辦法執行。但乙方的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若用工單位無明確的相關薪酬辦法,則遵從以下約定:婚喪假、產假、病假、加班工資、年休假等工資計算基數按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第九條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依法為乙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社會保險年度,其繳費標準因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生變化等因素需補繳或調整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代扣需補繳和調整的金額。繳費基數按員工上年度實際收入繳納.

第十條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五、工傷事故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因在用工單位工作發生因工傷、亡,可根據就近原則到工傷定點醫院作及時的門診救治後,須到渝北區工傷定點醫院作後續的住院治療,並且配合甲方作好工傷申報和費用報銷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工傷費用不能報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續訂意向或未就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本合同期滿時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單位或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欺詐手段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包括但不限於:簡歷、學歷、職業資格證、身份證、體檢報告等,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的,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宣告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二)、嚴重失職、失誤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損害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規定,則遵從以下約定: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達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害是指造成用工單位停工、停產或名譽損失和影響企業形象的。)

(三)、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特別規定,則曠工二日及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四)、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具備本崗位相應業務技能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治安處罰以及違反國家相關條例規定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

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難以勝任用工單位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宜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因用工單位客觀情況等原因需要裁減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提前30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經用工單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續完結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用工單位工作條件、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條 乙方交還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與用工單位指定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移交物品,經交接人員簽字確認。若人為損壞或遺失,依該物品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予以賠償,乙方不能及時賠償,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經濟補償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乙方在離開用工單位三日內,需及時到甲方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人事檔案以及社會保險需在離職後十五天內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1-4月社平工資未公佈等特殊情況除外)。

八、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間,違反用工單位崗位職責或操作規程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用工單位認定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擔了相應的連帶責任或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工單位和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金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費人民幣500元,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用工單位或甲方專業技術培訓的,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離

職的,乙方應按培訓費(元)—實際服務期(月)×培訓費(元)/約定服務期(月)公式計算向用工單位或甲方賠償培訓費用,或按事先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協議賠償用工單位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對所知悉、持有的勞務輸入單位商業祕密(包括經濟計劃、業務資料、檔案資料、客戶來源和名單或其它重要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將商業祕密提供、洩露給他人,如因此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九、特別約定

第二十三條 乙方確認,甲方和用工單位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同時乙方已向甲方如實告知本人學歷、職業資格以及與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並保證其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 雙方承諾本合同登記資訊真實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提供虛假資訊,乙方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乙方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任何依該地址寄送(掛號郵寄或郵政快遞)的檔案,憑有關郵寄憑證即視為送達。如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有義務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甲方在收到變更書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一份,人事檔案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4

可以的,勞動法中沒有規定未畢業的大學生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一定要是成年人,國家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使用童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81號)第八條規定:“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招用未滿16週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時,須報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根據上述規定,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三個特殊行業外,其他用人單位(如汽車修理部等)招用未滿16週歲的學徒工,無論這些學徒工是否獲得經濟收入,均應視為違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應根據國家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有關法律規定,責令其改正,並給予行政處罰。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應屆畢業生應該籤一個三方協議,簽了那個還應該有一個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就是轉檔案用的,勞動合同的話可以籤,有關事項可以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法律對這塊沒規定,算是空白吧。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只籤實習協議(眾所周知,對用人單位來說,實習協議比勞動合同責任小多了,可惜只有對在校生適用實習協議),在可以籤實習協議的時候應該不大會籤勞動合同。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按照之前幾個判例來看,是承認勞動合同的效力的。所以如果你是在校生,想保護自己權利,可以提要求籤勞動合同,不過不大會被同意就是了。

可以先簽三方協議 等畢業後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案件回放】

20xx年11月,某集團公司客運子公司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決定與乘務員簽定勞動合同。由於該公司的60多名乘務員全部為臨時聘用的年輕女性,對勞動合同法不甚瞭解,認為簽定勞動合同是公司對自己的約束,根本不願意簽定勞動合同。為了規避用工風險,該公司擬定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書只簡單地規定了職工崗位、工資待遇以及崗位職責和注意事項。20xx年3月,集團要求全部清退“臨時工”,檔案傳達後乘務員集體將客運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經仲裁委確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雖然無效,但卻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客運公司有義務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那麼,在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下,勞資雙方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評析】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都屬於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此可以看出,無效勞動合同的前提是,雙方簽訂過合同,但是因為合同沒有合法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簽訂的合同無效。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僱用勞動者,但是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合同。《勞動合同法》禁止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由此可見,無效合同與事實勞動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無效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向付出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在事實勞動關係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因此,在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義務。

以上案例引發出這樣一個問題,即,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否等同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是否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後果?這些後果歸納為五項: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是否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二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是否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四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五是連續訂立二次無效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是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我們試圖在現有法律法規中尋找到答案。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確認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7條規定:“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後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二、無效勞動合同的型別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列舉了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三種情形: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從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起因可分為用人單位原因、勞動者原因和雙方共同原因。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雙方原因使勞動合同無效

雙方原因使勞動合同無效主要表現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應根據民法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其收益應收歸國有、返還集體或個人。比如,國有單位法人代表與某個勞動者惡意簽定競業限制協議,規定該勞動者離開本單位兩年內的競業限制補償金為每月五萬元,或者該勞動者未出具書面委託書的情況下讓某人代替其在勞動合同書上簽字而企圖獲取雙倍工資等,都屬於雙方惡意串通所為。此類情況隱蔽性強,調查取證相當困難,對國家和集體危害性很大。

(二)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利用假學歷、假獲獎證書、假工作經驗、假身體狀況、假教育背景、假失業等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履行事先告知勞動者的義務,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三)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解除權。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仍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賠償損失。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和第三條,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應當對勞動者賠償: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 篇6

僱主(以下簡稱甲方)

受僱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僱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

第四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不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應依法支付加玫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 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 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 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 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 %。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 ,合同範本《商戶僱工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 條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 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 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定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

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

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

(二)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乙方具體的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詳見相關職務說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深圳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業務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每月薪資待遇詳見《定薪通知單》,具體按甲方相關管理制度約定執行。 (三)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貨幣形式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可適當調整。

(四)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甲方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將工資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帳號上。

2、因乙方提供銀行賬號有誤,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資乙方無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公司實行個人薪資保密制度,任何員工薪資不僅屬個人隱私而且也屬於公司的保密資料,禁止員工打聽他人的薪資待遇或洩露自己的薪資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屬於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員工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及規章性檔案的要求為乙方提供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條件。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將通過甲方oa系統或宣傳欄進行公示或通過檔案方式下發乙方所在部門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應嚴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將甲方界定為商業祕密的客戶資料、資訊、擬投資專案等內容洩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甲方有關商業祕密管理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條款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獲得批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並獲得批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其他約定

1、乙方在試用期記憶體在以下情形的,屬於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虛假應徵資料(如:假學歷、假資歷、假的證件或填寫不真實人事資料等)、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未與其他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與甲方同行業企業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且在競業限制期內的;

(2)隱瞞了重要的且應當告知的個人資訊(如:隱瞞病史或受過刑事處罰等)的; (3)不能按崗位職責或崗位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的; (4)患有傳染性、精神性、不可治癒性以及其它嚴重疾病的; (5)拒絕接受甲方管理人員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的; (6)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正常勞動的; (7)試用期間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處分的; (8)試用期評估未達標的;

(9)因甲方行業特點決定甲方各專案的工作地點分散,所以若因甲方與合作方的合同終止或解除而導致甲方撤離服務現場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務專案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沒有在甲方指定期間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點報到,視為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權依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並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內具有以下情形的,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1)謊報個人身份或檔案資料的;

(2)轉借工作卡給公司外人員使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3)假報公出辦理與甲方工作無關的事務,或者塗改、偽造病假證明及其它證明,騙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時間內在公司管轄範圍區賭博或利用公司電腦進行股票交易、電腦(網路)遊戲等與工作無關事項的;

(5)侵佔公司財產,構成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或將公司保密資料(紙質材料原件或影印件,或計算機磁碟資料)帶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種通訊方式洩露的; (6)因乙方失職或故意造成公司財產損失達甲方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鬥毆(不分主從)或唆使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組織、煽動怠工、罷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的;

(8)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財產或接受業務往來單位賄賂的; (9)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拘留、勞動教養等處罰的; (10)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1)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5天或怠工累計達3天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12)在職期間記過達2次或警告處分達3次或口頭警告達5次的; (13)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行為的。

十、經濟補償

(一)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甲乙雙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資送乙方外出學習、培訓,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資參加外部學習、培訓技術,結束後,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全額報銷,乙方外出學習、培訓取得的相應資格證書應交甲方存檔備案,雙方應另行簽訂服務期協議明確乙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一)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須在離職之日前辦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續。 (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時乙方應當返還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財物,包括但不僅限於:鑰匙、辦公工具、工作證件、授權資料、空白文書、檔案檔案、款項等。如有損壞、遺失或侵佔等其他損害,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如果乙方拒絕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則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工會尋求解決或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乙方辭職行為(未依法提前30日或3日(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申請而擅自離職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招聘費、其他員工頂崗加班費等),乙方應當承擔上述經濟損失。

(二)甲方依據國家法律規定製定員工手冊、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以及保密協議等其它書面約定的規章制度均為本合同附件,在乙方入職培訓時供其學習瞭解。甲方通過內部電子郵件、公告欄等其它方式公告甲方規章制度,乙方確認已知悉、認可甲方以上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

(三)未存在向第三方所履行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義務。 (四)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個人相關資料均應屬實可靠。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二)甲方的人力資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和乙方與甲方簽署的保密制度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申明:上述合同全部內容已經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並自願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或授權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按手印)

簽約日期: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旅行社 負責人:

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武漢市有關勞動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一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前臺接待及旅遊顧問工作,並保證與甲方保持勞動合同關係至少半年以上。

第三條 甲方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元,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 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按一定標準給予乙方提成獎勵,結算期為一個季度,即酬勞沒三個月結算併發放,具體辦法和標準另行商定。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乙方在法定假日(春節除外)照常工作,甲方應對乙方按每日基本工資3倍予以補助。

第六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綜合意外險,保險金額 萬元/年

第七條 乙方承諾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行負擔因病,因傷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以任何理由想甲方提出追償要求。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中的有關內容。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視為乙方違約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責任的。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該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者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甲方認為乙方工作未達到要求的;

(3)甲方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除視為乙方違約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追究。如屬甲方違約,甲方需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如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及結算期所以提成獎勵,乙方另需還甲方代為辦理的綜合意外保險保費。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內向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定。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第二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