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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啟動社保繳費工資申報 逾期將影響年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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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全市啟動2015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凡參加鄭州市五項社保的參保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前往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逾期將影響用人單位及參保職工年度社保繳費標準。

鄭州啟動社保繳費工資申報 逾期將影響年度標準

按照規定,參保單位應按規定報送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各險種參保人數和繳費工資基數應按現行政策規定申報。其中,我市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其中,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8%;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1%,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0.5%;工傷及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繳費。如職工年工資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為基數繳納;職工年工資收入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

從2015年7月1日起參保單位的繳費工資自動啟用上月繳費工資,繳費基數按照2014年度鄭州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封頂保底”處理(失業保險上不封頂)。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