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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商場商品的`供應商,由於業務需要委託商場幫忙招聘一名促銷員. 工資由我付及提成. 她工作了半年後,提出辭職. 我同意,商場方面也同意. 工資付清後. 她突然提出要我多付她一個月的工資. 請問,她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我需要多付給她一個月的工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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