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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要扣,我公司是08年12月21日到09年1月20日的工資在2月25日才發放,本人2月3號遞交辭職信,8號離開,(其中1月25到27日有3天加班工資在),單位可以把12月21日到2月8日的工資都扣光嗎?加班費也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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