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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罰通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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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要求及結合保安隊的實際工作情況,加強保安內部管理,規範保安人員言行,特制訂以下處罰規定:

保安處罰通告範文

1、保安人員在隊長、副隊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行動迅速,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指示任務,如發現頂撞領導及檢查人員,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強詞奪理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退回公司綜合管理部待崗。

2、按照規定,著裝整潔、舉止端莊、文明禮貌、執崗期間嚴禁對客戶講粗話,查出一次不合格者罰款10—30元,公司部級以上領導視察及檢查到各門崗、保安必須敬禮、問候,否則罰款:20元。

3、通訊工具要保證24小時暢通,不得關機、停機,否則罰款50元,對講機隨身攜帶,必須及時應答,不得利用對講機講與工作無關的事,出現一次聯絡不通,罰款20元。

4、按時上下班,做好交接班手續、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違者罰款20元,執崗期間嚴禁睡崗,帶酒上崗,違者罰款一次50—100元。

5、有事請假需提前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向保安隊長辦理請假手續,二日內有部門領導批准,三日以上由公司綜合部主管領導批准,違者按照礦工處理,礦工一天罰款200元,相互頂班必須通過領導同意,嚴禁私自找人頂班,否則按礦工處理,連續礦工三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6、對出廠車輛要認真檢查,如實登記,對出廠的物品必須要有部門、車間主管、保安隊長、綜合管理部部長簽字後門崗保安才能放行(特殊情況隊長通知)否則罰款100—500元,並根據情節追究當事保安刑事責任。對出廠的車輛沒有磅單不得放行,擅自放行的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按偷盜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執班保安未及時收取磅票或丟失磅票一張罰款50元,個別出廠車輛沒有磅單的要檢查車廂確定是否有貨。如不檢查放行的一次罰款200元,並根據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巡邏、巡查中發現偷盜、治安等問題時,要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隱瞞事實不報、自作主張者罰款200—500元。

8、交接班要做到衛生清潔、物品、票據等事項交接清楚。如交接班時不檢查清楚明確,交接班後,一切由接班人承擔。衛生不乾淨、不打掃衛生、物品丟失、賠償物品、並罰款20—50元,交班沒有打掃衛生的罰款20元並打掃乾淨。

9、衛生區域按公司劃分區域執行,北門擋車器,每天根據情況至少查羲一次,西門的伸縮門按段每天擦洗一次,環境衛生及擋車器、伸縮門檢查一次不合格罰款20元,並清理乾淨。被進出車輛撞壞門和杆要及時上報和攔截造事車輛,不攔截不上報者查出照價賠償。

10、加強廠區內閒雜人員及車輛的管理,凡不是公司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廠區,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人員、公司相關領導通知隊長,由隊長通知崗位保安員再放行。包括車輛在內,違者從哪個崗進入罰哪個崗一次50元。

11、進廠修理剷車、汽車的維修車輛,進廠要登記清楚攜帶物品,出廠要嚴格檢查進廠時的記錄是否一致,如車隊修理或買出的廢舊輪胎、廢鐵等必須要有車隊隊長開據的書面放行條,隊長簽字後方可放行。

12、對保安人員收取車主、貨主賄賂的一經確認,處罰款500—1000元外並予以辭退。

本規定從20xx年9月18日起實施。

  內蒙古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

  20xx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