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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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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承諾書在我們的視野裡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是把口頭承諾書面化規範化的一種產物。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篇)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

為營造良好學風校風,維護學院考風考紀,在考試中發揮學生黨員模範帶頭作用,堅決抵制考試中的不誠信行為,本人承諾:

1.認真複習,積極備考,努力帶頭營造良好氛圍。

2.嚴肅考紀,端正考風,認真遵守學院考場規則。

3.誠信應考,嚴於律己,自覺維護自身先進形象。

4.積極提醒和引導同寢室同學,誠信考試、遵守規定。

5.認真做好對積極分子考前動員及考風強調的談話工作。

6.已認真閱讀學院有關考試的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自願按照《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本科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和《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生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學生幹部違紀處理規定》中的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所在支部____學號___承諾人___

20xx年__月__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案、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嚴禁攜帶小靈通、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或電子記憶儲存器等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小刀、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我已認真學習了並嚴格遵守學校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決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3

本人自願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及學校組織的期末考試等其他考試,現鄭重:

一、本人已閱讀並且透徹地理解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資訊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五、本人籤此誠信考試書,同時也對學校組織的其他考試誠信進行,並嚴格遵守其他考試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名字:

  20xx年x月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4

本人自願參加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資訊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學生住宿承諾書)

  二O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5

為了在國小生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學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提高國小生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濃厚校園誠信氛圍,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做好教室衛生工作;不使用違禁電器和危險品,注意個人和集體的安全。

二、不瀏覽、觀看、傳播反動、淫穢網站、書刊和聲像製品;不與社會人員拉幫結夥,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社會公德。

四、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考試不違紀、不作弊;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他人作業、文章。

五、按時交納作業費歸還所借物品;不鋪張浪費,不進行與自己經濟情況不符的消費活動。

六、熱心公益事業,愛護公共財物;講究社會公德,拾金不昧;不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起鬨。

七、在考試中,講究誠信,不抄襲他人試卷。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6

本人自願報名參加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了x市XXX年《考生守則》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並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x省中學教育考試違紀行為處罰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自覺維護考試公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考生簽名:

  時間: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7

本人自願參加本次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堅決遵守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願按規定接受處理。

二、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資訊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已閱讀並且透徹地理解了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以下考生同意上述要求,並簽名。

簽名:日期: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8

為了在同學們會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xx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9

厚德篤學,知行合一 為學生終生髮展奠基

中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 “誠信考試,誠信做人”

本人自願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20xx字說明、感悟書,學校給予相應處分。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考試任務。

2、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3、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自覺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填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5、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舞弊行為。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

承諾人(簽字):

20xx-1-10

南湖中學德育處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0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委員會要求,凡參加大學聯考的考生,在考前必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書》,為此,請考生認真閱讀《20xx年大學聯考考生須知及誠信考試書》前三項內容,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並做以下:

1、模範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按時參加考試。

2、嚴格遵守“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與考試有關的.規定和紀律要求。

3、認真報名,牢記密碼,保管好准考證。填報大學聯考志願內容真實、準確、及時,不延誤。

4、牢記《致考生的一封公開信》和“考生注意事項”的內容,做誠信考試的好學生。

5、不塗改體檢表上的任何資訊。

6、認真填寫學籍和戶籍等相關表冊,內容真實、準確、有效,不提供虛假資訊,不洩露他人資訊。

7、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領取學籍檔案。

以上誠信考試,我將認真執行,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我願接受任何處理,責任自負。

考生簽名:XXXX

考號:X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1

我是參加20xx年xx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並瞭解了《xx大學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xx大學20xx年博士生入學考試報名須知》、《博士生入學考試考場規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報考規定,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已仔細核對本人的報名條件。若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無法被錄取,本人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2、保證報名所提交的報考資訊和證件的真實、準確。如有虛假資訊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及後果。

3、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4、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法、違規、違紀等弄虛作假行為,願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處罰。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2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證。誠信為本,操守為重。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訊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考生號:

  考生 (簽字):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3

我是一名光榮的武漢大學的學生,我珍惜我的榮譽20xx年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20xx年大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我將以誠實守信的態度自願參加無人監考考試。

我已認真學習了並嚴格遵守學校關於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決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承諾人所在院xx系:xx

  專業:xx

  學號:xx

  本人簽名:xx

  xx年x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4

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是每一位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圓滿完成本學期期末考試,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閱讀並瞭解《xxxx—xxxx學年第2學期誠信考試倡議書》、《線上考試致學生告知書》、《xxxx管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考試相關要求和規定,在考試中將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二、本人承諾在考試中獨立答題,誠信考試;不抄襲,不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

三、本人將服從任課教師、監考教師及學校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四、如果本人有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願意接受學校按照相應規定對本人的處分,且服從無補考考試資格等相應處理。

五、本人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危害巨大”的訓誡,通過自己的努力付出來取得應得的成績;願意考前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公平、誠信的考試氛圍。

  承諾人(簽字):xx學院全體學生

  xxxx年x月xx日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15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裝置(如手機等)、有儲存、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訊;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裝置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裝置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蔘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