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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的申請書

申請書 閱讀(3.01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有各項事務需要申請書,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你還在為寫申請書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複議的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複議的申請書

複議的申請書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因對_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__份。原處理決定書______份。其它證明檔案______件。

注:________________

複議的申請書2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鎮xx村

電話: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請人:xxx市社會保障局地址:xxx市xx大道168號

行政複議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xxxx87148號認定書”。

2.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張xx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事實與理由:

20xx年10月29日,申請人對在工作期間實施鬥毆行為的職工張xx給予辭退除名,不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決定。張xx因不服此決定,向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院於20xx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依法支援了公司對張xx辭退除名的決定。嗣後,張xx又因鬥毆受傷向xx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xx社保分局在20xx年1月8日,向公司送達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xx鬥毆之傷為工傷。這有悖於常理的工傷認定,不符合《xx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則,同時會令到企業陷於管理混亂的境地,是不利於企業投資環境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的。

首先,張xx的受傷是其不服從其上級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發生相互鬥毆受傷。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經是錯誤的行為;繼而發生口角,證明了張xx當時的態度惡劣;最後升級為鬥毆,也說明了張xx等無視廠紀及法規。這都證明了張xx在此事件中的主觀性。

其次,在此《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申請人”是xx有限公司,而非張xx個人。事實是:在20xx年11月1日張xx以個人名義向被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被申請人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申請人處瞭解事情經過與真相。試想,申請人已經將嚴重違反廠紀廠規及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張xx除名了,又如何會為其受傷申請工傷認定呢?

申請人認為:張xx的受傷是在車間鬥歐所引起,其行為藐視了公司的廠紀廠規,更嚴重的是與國家治安管理條例作對,與法律作對,這樣的行為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援的!xx社保分局將違法鬥毆受傷認定為工傷,不符合正常社會價值觀和公平正義原則,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這應該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為此,公司特向你部請求:依法查明事實,對“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2203087148號認定書”重新定義,撤消對張xx的工傷認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讓《條例》也能健康發展。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複議的申請書3

申請人:支__,男,56歲.,漢族,__省__縣__鄉農民,住_縣__鄉__村。

被申請人:__省__縣稅務所

地址:__省__縣__鄉__街_號

法定代表人:孫__職務:所長

申請人因不服__省__縣__鄉稅務所_字(__)第_號杭稅處決定,特向__ 縣稅務局申請複議。請求撤銷_字(__)第_號抗稅處 決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__-k__鄉農民。__鄉有一座16門磚瓦窯場,為鄉辦集體所有制企業。19_ _年,鄉人民政府與該鄉農民付__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合同規定:鄉政府為甲方,付__為乙方。甲方將磚瓦窯場發包給乙方,並提供場房、場地、制磚機械;乙方負責經營管理,承擔企業應繳納的稅金,向甲方上繳承包金額1萬元;承包期1年,自19_ _年1月起至當年12月底止。付__承包後,又以發包方身份,與申請人簽訂了制磚承包合同。合同規定:付__為甲方,申請人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場房、機械等裝置和投資並承擔應繳納的稅金,乙方為甲方生產磚成品209萬塊,並負責支付購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費用以及工人工資;甲方分取 30%的售磚款,乙方分取70%的售磚款。合同生效後,申請人即進行生產,合同履行了8個月,申請人生產成品磚68萬塊。19_ _年_月__鄉稅務所通知申請人繳納企業所得稅。申請人申明按合同規定應由甲方付__繳納稅金,但是稅務所認為稅金應由申請人繳納,堅持向其徵收,為此雙方發生爭議。因申請人堅持稅金應由付__繳納,稅務所便於19_ _年11月_日派人到磚瓦窯場,要拉走6萬塊磚以物折抵稅款。由於申請人和工人阻攔,磚未被拉走。19_ _年12月_日,__鄉稅務所作出_字(__)第_號抗稅處罰決定,以抗稅為由對申請人處以3000元罰款。申請人不服上述處罰決定,理由如下:

__鄉磚瓦窯場本屬集體所有制性質的鄉鎮企業,該企業19_ _年實行承包後,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人付__負擔稅金。付__後來雖將制磚生產指標又轉包給申請人,但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磚窯場的原承包人付__負擔稅金。並且在申請人制磚期間,窯場的產品銷售、財務收支等生產經營管理權仍由付__行使。因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申請人並非納稅義務人,不應承擔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不繳納稅款並不屬於杭稅行為。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處罰決定是錯誤的,極大地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申請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的_字(_)第_號抗稅處罰決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複議的申請書4

申請人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_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_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___________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_______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_________________條的規定在行

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_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_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複議的申請書5

市安監局:

申請人因xxx一案,於xxxx年xx月xx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xxxxxxx。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核准。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複議的申請書6

申請人:浙江中富建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新河路2號

委託代理人:高嶽鬆 本公司專案經理

委託代理人:鄒鑄仁 江西華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於20xx年11月5日,收到南昌中院(20xx)洪中執字第150-1號《執行裁定書》,不能接受該裁定書:解除被執行人江西易思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思傑公司)位於南昌市高新區京東大道399號萬年青科技園內的已完成結構封頂的在建廠房的查封的決定,依法提出異議,南昌中院在舉行聽證之後於11月7日製發(20xx)洪中執異字第27號《執行裁定書》(以下簡稱駁回裁定);駁回申請人異議,申請人不服,現提出複議申請,理由如下:

一、 駁回裁定認定事實錯誤

其一、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易思傑公司所籤執行和解《協議書》第一條約定:易思傑公司應於20xx年8月31號支付最後一筆40萬元給申請人,而易思傑公司自己在聽證會上當庭承認其最後一筆40萬元是20xx年10月才支付到南昌中院帳戶,可見易思傑公司已明顯違約。為此,異議人於20xx年9月2日7日22日三次向南昌中院執行局送交恢復原判決強制執行申請書。現駁回裁定對易思傑公司明顯違約的事實不予認定,所以該裁定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其二、駁回裁定書認定,“易思傑公司支付最後一筆款項的義務和申請人出具工程款不足部分國家正式發票的義務,應為同時履行的對等義務”與事實不符,是在迴避易思傑公司逾期支付的事實的基礎上,對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易思傑公司所籤執行和解《協議書》的曲解,所以該裁定存在認定事實錯誤

其三、根據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易思傑公司所籤執行和解《協議書》第二條第1款約定:申請人有權要求易思傑公司按期支付上述款項,如未按期支付,按原判決內容執行。申請人在易思傑公司未按協議付款後不僅沒有義務向其出具發票,而且有權要求恢復執行原判決的內容。申請人也按約行使了要求恢復原判決執行權利。所以,駁回裁定認定申請人未同時履行出具發票義務是錯誤的。

二、 駁回裁定駁回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

駁回裁定駁回申請人解除查封異議的理由是認定:“申請人履行沒有與易思傑公司付款同時出具發票的義務”,不僅是無視雙方執行和解協議對付款期限的明確約定,而且無視易思傑公司的最後一筆付款已明顯逾期違約的事實,是強加於人的徑行裁判,還具有以執代審之嫌。所以駁回申請人異議的理由不能成立。

綜上,申請人認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查封是《民訴法》為切實保障生效判決內容的實現和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規定,申請人在易思傑公司沒有按期償付拖欠款項的情況下,當然不能同意解除對易思傑公司在建廠房的查封。對南昌中院解除查封提出異議於法有據,現南昌中院以不能成立的理由駁回申請人的異議,是明顯偏向於易思傑公司,同時也是在放縱或助長不守誠信的逾期違約的行為,所以,申請人不能接受,現向貴院申請對駁回裁定予以複議,撤銷南昌中院的錯誤裁定,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x日

複議的申請書7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案由:

因對(單位20__年_月_日_號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複議。

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實。應客觀地陳述引起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案件事實,指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認定的事實與客觀情況不符。

②證據。為證明所陳述的事實,應列舉出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以及其他證據材料,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

③理由。應在概括事實的基礎上,授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過推理,論證複議請求的合法性。

複議的申請書8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集體土地徵收補行政複議申請書請求: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事實根據和理由: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複議的申請書9

申請人:xxx,女,漢族,20xx年5月22日出生,現住遷西縣灑河橋鎮安家峪村。

委託代理人:xxx,北京市京大律師事務所石家莊分所律師

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

住所地:石家莊市城角街666號。

法定代表人:劉鳳廷,任該局副局長。

行政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所作出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所作出的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根據《佔用徵用林地稽核審批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用地單位申請佔用、徵用林地或者臨時佔用林地,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一)專案批准檔案;

(二)被佔用或者被徵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三)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專案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四)與被佔用或者被徵用林地的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而遷西縣明珠鐵選廠提供的材料中,遷西縣人民政府在向河北省林業局出具《林地權屬證明》時,不是根據《林權證》、《承包合同》等法律檔案,而是根據礦山整合資料,該做法與法相悖。河北省林業局無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依據違法作出的虛假證明資料實施行政許可,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而事實上,《林地權屬證明》中涉及的4.25畝宜林地使用權,該宜林地是申請人與前夫趙明澤離婚時分得的。(最初是申請人前夫從趙明貴處通過換樹以樹帶地換來的)。遷西縣安家峪明珠鐵選廠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將與徵佔行為無關的漏洞百出的所謂礦山整合資料用於徵佔地樹的行政許可申請,騙得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而未對實際使用權人進行任何補償。河北省林業局在已經發現材料不實的情況下,對此不聞不問,顯系違法施政。

二、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作出的徵佔用林地行政許可行為的程式違法。

1、河北省林業局無端剝奪利害關係人查閱聽證資料的權利。

申請人作為利害關係人被通知參加聽證會後,於聽證會前通過代理人到河北省林業局查閱資料。但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推三阻四,直到20xx年1月4日下午聽證會正式舉行時,該局仍然沒有提供相關資料,(事實上直到聽證會結束,河北省林業局所據以作出行政許可的資料,申請人仍然沒有知悉,委託代理人要求查閱和複製材料時,相關人員仍舊百般刁難。)如此,表面上是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實際上一直被暗箱操作。程式不公的聽證,一開始就有為達目的走過場之嫌。

2、河北省林業局省略聽證會質證程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林業行政許可聽證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聽證會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查明聽證參加人身份;

(二)聽證主持人宣讀聽證事由、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名單,並宣佈聽證會開始;

(三)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人員進行陳述;

(四)申請人、利害關係人進行陳述;

(五)聽證參加人進行申辯、質證;

(六)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會結束。"而河北省在組織行政許可聽證過程中,根本沒有組織聽證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證據進行質證,同時對利害關係人提出的證據也不聞不問。一個多達數十人蔘加的聽證會,僅用了不到一下午的時間就草草收場,去除核對與會人員身份和主持人發言的時間,平均每人發表陳述意見的時間不足二分鐘。根本沒有雙方舉證、質證的時間。河北省林業局還首創了"利害關係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只允許代理人發言,本人只能旁聽"的這樣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的聽證發言模式。這種為趕時間走程式而實行的簡單粗暴的做法顯然是對公民權利的漠視和對百姓利益的罔顧。

3、河北省林業局對有問題的材料的實質性內容應當進行核實而未核實。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查方式上是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相結合的。而河北省林業局在稽核時,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內容核實,客觀上放縱了明珠鐵選廠的弄虛作假行為,也包庇了遷西縣政府出具虛假《林地權屬證明》的錯誤,造成了對申請人權益的三次傷害。

如前述,聽證會上,灑河鎮政府、遷西林業局等機關代表均承認,《林地權屬證明》是根據所謂"礦山整合資料"出具的。也就是承認《林地權屬證明》不是按照法律規定,依據《林權證》、《林地承包協議》等合法有效憑證出具。在此情況下,既然《林地權屬證明》有違背事實和法律之嫌,河北省林業局就應當依法對該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稽核。而該局卻採用了推卸責任的做法,明知材料有問題,依然依據有問題的材料實施行政許可,該做法顯然過於官僚主義,顯有"權為利用、情為權系、利為官謀"之嫌。

三、被申請人河北省林業局濫用職權,使具體行政行為嚴重不當。

申請人從聽證會上得知本人享有使用權的4.25畝宜林地被遷西縣政府的《林地權屬證明》確定在明珠鐵選廠名下後,十分氣憤,遂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要求撤銷該《林地權屬證明》,同時通過代理人告知河北省林業局,要求該局停止辦理行政許可,以免錯上加錯。

但是,河北省林業局不但故意不停止行政許可事項,反而與申請人搶時間,爭分奪秒突擊為明珠鐵選廠辦理徵佔用林地許可。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1日向唐山市政府提出複議後,河北省林業局1月13日就以處務會通過行政許可,14日就緊鑼密鼓地讓主管局長籤批。1月16日,申請人通過代理人發律師函要求暫緩發放行政許可檔案,律師一離開,河北省林業局就將許可檔案郵寄到遷西林業局。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民權不可欺,被申請人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嚴重背離了黨的親民路線,踐踏了法律尊嚴,侵犯申請人和眾多安家峪村百姓的合法權益,故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特向貴政府依法提起行政複議,請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糾正錯誤,撤銷違法行為,為民做主!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20xx年1月21日

複議的申請書10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稱),住所: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職務: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單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申請人(姓名/名稱)不服本機關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根據你機關行政複議答覆通知書(__________復答字[ ]第______號)的要求,現答覆如下:

(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作出答覆,同時說明作出該具體行政行

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行政複議機關全稱)

複議的申請書11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法定(委託)代理人:姓名 單位住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名稱地址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為) 現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 致

敬禮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複議的申請書12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雲南省曲靖市人,現住雲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身份證號53220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系“雲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雲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 ,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雲Q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雲公交事認字(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雲公交事認字(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雲Q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內佔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雲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過調查後,於XX年11月3日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雲QXXXXX)違反超車規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雲D-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於楊XX(雲Q-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後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雲公交事認字(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誌為40公里/小時”,並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該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的“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而該事故發生路段在事故發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定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誌。

1、事故發生後,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定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訊號。第二款:交通訊號包括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於該事故發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誌,據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相關法規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路段應該屬於上述第(2)項之規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於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溼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並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銷“雲公交事認字(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XX年03月25日

複議的申請書13

申請人(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住所(聯絡地址)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住所(聯絡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電話_____

被申請人:(作為行政行業的機關名稱)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住所(聯絡地址)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行政複議請求:1、撤銷某某單位作出的行政行為。2、確認某某單位的行政行為違法。3、責令履行某某法定職責。等等。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人民政府

附件:1、申請書副本_____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複議件

3、其他有關材料_____份

4、授權委託書(有委託代理人的)

申請人: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複議的申請書14

複議人(申請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

申請執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

被執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異議人之夫)

複議申請人(異議人)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山執異字第126號執行裁定特申請複議,請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裁定結論,支援複議申請人的異議成立,其具體的異議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山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判決並未將異議人列為被告且判決有支付申請執行人xxx貨款的給付義務,異議人與被執行人陳輝廣雖屬夫妻關係,但屬兩個獨立人格的自然人,xxx的經營行為屬於個人負債並非家庭負債,異議人並非法律意義上的被執行人,並非裁定中所講“可以追加異議人為被執行人,也可以不追加為被執行人。”可見執行法院具有極大的隨意性。不能依法追加異議人為被執行人就不能拍賣複議人共有的房屋份額。

二、裁定中所謂的公告形式送達了相關的法律文書和裁定書,異議人至今未見該案執行的任何法律文書,在____月____日的審理異議聽審會中也未見審判員出示有關文書或進行釋明,申請執行人xxx認可了未寫書面的評估拍賣申請書,未按規定交納執行費用和評估費用,未選擇正旺拍賣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賣通知書,只是第一次與被執行人選擇了佳聖公司評估,第二次選擇了興隆公司評估,上述事實有審理記錄證實。

三、____月____日、____日,異議人通過傳真形式發給了代理人的委託書和書面異議書,執行人員不予認可,請問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必須由委託人與受委託人當面在承辦案件的法官面前簽名才算合法有效呢這是在變相限制或剝奪異議人行使權利,對於應當暫時中止的行為而沒有依法中止並通知相關人員。

四、法院通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雙方選擇的佳聖評估公司,這有監察人員在場見證;而實際上進行評估的卻是易成公司;易成評字()第0803號評估報告顯示其估價作業期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而法院的評估委託書是____月____日且不是當事人雙方選擇的佳聖公司,也就是說評估行為在先,委託書在後,法院的委託和易成評估公司的評估行為都沒有合法依據,評估人員劉雪梅沒有合法資質,其現場勘察沒有法院工作人員和當事人到場監督,故評估報告程式違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採用。畢竟評估公司接受委託的是執行法院________法院,而不是司法技術的管理機構xxx市中院司法技術處。

五、拍賣機構應當由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協議一致,協議不成的從拍賣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選擇確定;而不是唯一確定正旺拍賣公司。拍賣公告的範圍及媒體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確定,協議不成的才由執行法院確定。裁定中只是表述對外發布公告,至於範圍及媒體方式不清楚;執行法院應當在拍賣____日前以書面或其他能夠確認的其他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本人、優先購買權人或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而執行法院未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優先購買權人門面的租賃人羅某和其他優先權人信用社派員到拍賣會場,故正旺拍賣公司的拍賣行為在程式和拍賣根據上不具有合法性。

綜上所述,執行法院程式上的違法性必然導致執行結果實體上的違法性,將會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拍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外司法鑑定的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裁定所適用法律條款不當,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複議的事實和理由,撤銷原裁定結論,糾正執行法院的違法行為,以示公正!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複議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複議的申請書15

申請人:xxx

住所:xxx

負責人:xxx

被申請人:xxx

負責人: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並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xxx年 xxx月 xxx日,申請人以 xxx方式,向 xxx購買了位於 xxx的土地 xxx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xxx ,土地性質為:劃撥)。xxx年xxx 月xxx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複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xx年xx月xx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並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後,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第三、據申請人瞭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於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於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申請人:xxx

  20xx年xxx月x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