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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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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飽受爭議的以房養老政策開始試行,中國人由來已久的“有房有家”情節,讓許多人直言不能接受這個政策;而今,經過一年的時間,在北京、武漢、上海和廣州這四個最先試行的城市都找到了接受以房養老的家庭,共有22戶家庭獲得承保,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獨、無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

以房養老相關政策

由於各地房價差異巨大,通過以房養老領取的養老金不是按房屋的面積和地段估算,而是根據老人與保險公司共同選擇的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房產價值進行估算。以65週歲男性,房產有效保險價值500萬為例,老人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況,同樣條件下,這位老人每月可領取12340元養老金。而不少網友卻對這個結果存在爭議,從65歲開始領取,要收回本,需要27年,也就是說要活到92歲才能拿到自己的500萬,而這其中並未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此外,還有網友計算出,500萬房子賣出存銀行定期,或將房子出租,每月獲取的收入也大於領到的養老金,且不受時間制約。但也有人表示,之所以大家對以房養老的政策如此牴觸,是因為對這個政策的解讀存在誤解,以房養老政策在歐美等國實行已久,效果良好。那麼,究竟什麼是以房養老呢?

以房養老,通俗一點的理解就是以房養老,就是老人將擁有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而以房養老的模式實則包括“倒按揭”養老、售房養老、投房養老、投資返本入住等30餘種。以房養老政策在國內尚處於試執行階段,但根據調查顯示,大多數一二三線城市受訪年輕人表示不能接受以房養老。而多數老年人依舊有較深的“養兒防老”“房就是家”的觀念,表示願意在以後將房子留給子女,還不能接受將房產抵押給銀行。

但即使願意接受以房養老,也並不是所有人都適用的。以房養老政策有許多的`限制:如養老家庭必須對其居住的房屋擁有完全的產權,才有權也才有可能對以房養老該房屋做出售、出租或轉讓的處置;而老年父母需與子女分開居住,否則,老人亡故後,子女便無處可居;而老年人的經濟條件也應在適中水平,因為當老年人的經濟物質基礎甚為雄厚時,就不會也不必考慮用房產養老;而老人的經濟物質條件較差,或者沒有自己獨立的房屋,或者房屋的價值過低,也很難指望將其作為自己養老的資本。除此之外,政策還有一些其他規定限制。

以房養老政策目前還並不成熟,但會逐漸在全國推廣開來,至於未來政策的接受度及效果如何,還要看未來的推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