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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清明節管理的通告

清明節 閱讀(1.89W)

關於清明節管理的通告1

為保障20xx年清明節期間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市民群眾祭掃等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關於清明節管理的通告

一、3月19日、20日、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實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一)漢陽大道(龍陽大道至三環線孟家鋪立交)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計程車、持證車輛除外)。從王家灣至蔡甸方向車輛一律經三環線、老漢沙公路(104省道)繞行。殯葬活動的車隊可以通行禁行路段。

(二)金龍路由北向南(琴臺大道往漢陽大道方向)禁止機動車通行。

(三)森林大道(光谷三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機動車通行(公交車除外)。

(四)青王路(武東路至珞喻東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

(五)316國道(蘇家墩至左廟路)只允許機動車由西向東(蘇家墩往左廟路方向)單向通行(公交車除外)。

(六)紫蘭路(森林大道至玉林路)只允許機動車由北向南往玉林路方向行駛。

(七)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車輛停放。

二、3月19日、20日、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黃高速和江岸區諶家磯大道、堤邊路、漢黃路、塔子湖東路、解放大道(漢黃路口至堤邊路口)禁止大型載貨汽車通行。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通行狀況,視情采取其它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時,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民警和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四、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清明節管理的通告2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優化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溫州市殯改管理辦法》 、《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意見》(溫委發〔20xx52號)、《蒼南縣關於做好清明期間文明祭掃工作的通知》(蒼殯改辦〔20xx〕9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刷白、翻新、修復、擴建和新建私墳,禁止建造家族墓地、宗族墓地,違者由責任當事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本鎮將組織力量予以拆除、整治,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二、全鎮"三沿五區"(沿鐵路、公路、通航河道兩側及保護區、住宅區風景名勝區、開發區、耕種區)範圍內的私墳,其墳主家屬應生態化改造恢復山林原生態。即按照"小型化、土墳化、植被化、景觀化"的要求,去除墳圈(完全拆除墳圈、私墳周邊硬化物)、墳背覆土(覆蓋50釐米以上泥土)、綠化植被(墳周邊植樹種草)、保留墓碑(把墓碑移至墓穴前)、留有墳坦(只限於必要的祭祀用途)、自然生態(與山林面貌相適應)。

三、實行骨灰跟蹤管理,嚴禁骨灰葬入新建私墳,不允許骨灰入葬未經生態化改造的私墳。由於特殊情況死亡,墳墓尚未進行生態化改造的,喪屬要求將骨灰安葬到已建私墳的,由私墳所在地社群出具證明,允許其在火化後2個月內對墳墓進行生態化改造,如果不進行改造或者改造後驗收不合格,本鎮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墳墓進行整治。

四、參加祭祀活動的群眾應儘可能地錯開清明節假日掃墓高峰期,避免引起車輛擁擠堵塞,確保拜祭安全。提倡鮮花拜祭、綠色拜祭、無煙拜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嚴禁在祭祀活動中燒紙錢、點明火、燃燒煙花爆竹,禁止砍伐墳墓周邊樹木,破壞墳墓周圍的生態環境。

五、共產黨員、公職人員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積極做殯葬改革的促進者、帶頭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新建、擴建、翻新私墳以及喪事擾民活動,違者將按照《關於進一步嚴肅殯葬改革工作紀律的通知》(蒼紀)〔20xx〕80號)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在全鎮範圍內清明期間有違反規定新建、擴建、翻新私墳的行為,應主動向相關部門舉報。各社群舉報電話:江山:xxxxxxxx;舥艚:xxxxxxxxx;雲巖:xxxxxxxxxxxx。鎮殯改辦舉報電話:xxxxxxxxxx。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