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間,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
二,根據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入職甲方公司,乙方工資為月薪制; 三, 乙方在勞動合同約定的任職期間內,工資包括:底薪:元;專案提成:元
四, 其他待遇: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間,包住宿,
五, 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每月日左右為發放時間。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 以下費用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扣除:
1.職工個人繳納的稅款;
2.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按勞動合同約定,因給企業造成損失而明確要由職工賠償
經濟損失的費用;
4,職工因違反規定而受到罰款;
七, 變更、解除、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公司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工資協議中的部分條款難以履行;
2.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4.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5.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八,工資協議變更的.程式:
1.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需要變更的工資協議條款、變更的理由與條件;
2.在工資協議期限內,簽訂工資協議的一方就工資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商談時,經協商一致後,由公司在7日內變更工資協議。
3.新工資協議成立,原工資協議即行終止。
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勞動合同具 同等效力;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