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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商品房合同4篇

合同 閱讀(2.97W)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商品房合同4篇

商品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下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籍貫:

國籍:

地址:

電話:

職業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下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籍貫:

國籍:

地址:

電話:

職業: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算。

二、租用期限內房屋租金為_________人民幣(含建築稅)。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驗收合格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餘款額。

三、租用期內,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其他合理稅費由乙方承擔。

四、租用期內,乙方所用的水、暖、電、熱水、通訊、室外環衛、房屋修繕、綠化維護等由甲方統一管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第三、四條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憑單據、發票和有關規定檔案,按各規定的期限向乙方結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房屋租金後,歸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內(水電設施半年、土建一年、採暖設施一年採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對房屋質量問題保修。

八、乙方服務人員的臨時戶口等生活上所需辦理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與當地有關單位聯絡解決。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房屋租金不退,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餘租期年數),並一次性支付違約罰金_________元人民幣(自違約之日起三十天內付清)。

3.不滿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計算。

十、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應享受優先購置權,並無需另行支付購房款,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由此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在租用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災害,房屋遭到毀壞,按照房屋建設程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宣告本合同所標的_________樓房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經營的,甲乙雙方是在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法令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的。在租賃期限內如遇同國家新的政策、法令、規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時,甲方每年按房租總金額的_________%乘以乙方實際租用年數計扣房租。

十四、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六、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略)

2.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辦法(略)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篇2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中山市西區xx裝飾

甲方有一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現委託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室內裝修。該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進行設計(附相關圖紙及工程專案預算一份)。

一、工程名稱:室內裝修及水電工程。

二、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屬包工包料形式。施工專案以預算表專案為準,施工中如有漏報專案或增加專案,則按實際結算專案數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總造價:按圖紙及工程專案預算表甲乙雙方暫定工程總造價合計人民幣約:______________元;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稅金;裝修工程款以最終結算數量計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給乙方(工程定金)總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電基礎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驗收合格後)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驗收合格)支付總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從甲方繳交工程定金並水電開通之日起________天內完成。如因甲方改變設計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或遇颱風、暴雨、火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順延。

七、保修期:保修為 年,保修期內屬工程質量損壞,乙方需無償保修。工程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簽定“工程移交報告和質量保修協議”(如屬人為損壞或天然災害問題,不在保修範圍之內)。

八、責任:

(1)因甲方修改圖紙或變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損失等費用由甲方負責。若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改變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方案的變更以雙方簽定的變更專案為準。

(2)甲方應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現場以及水、電源介面(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施工用裝置由乙方自行負責),清除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物。並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需指定施工負責人,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頻繁撤換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並保證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負責。

(4)如由於甲方所選購的材料導致施工質量出現問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工程未經雙方驗收確認,甲方不能入住,否則示為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只對甲方履行保修責任。

(6)附工程的驗收標準(水電、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工程結算後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山市西區xx裝飾工程部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3

甲方(債務人、回購人): 乙方(債權人、轉讓方): 鑑於:

1.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甲方願意保留對該房產的約定回購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回購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條件

一、雙方同意甲方對前述房產擁有回購權,在約定期限內乙方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

二、甲方有權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項的條件下進行回購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計 元(計算方法為:購房款+購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項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擔並支付辦理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回購的全部手續並承擔全部相關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包括購房合同簽署後產生的契稅及滯納金等一切費用);

3、其他費用合計 元(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諮詢費等)。

第二條 回購商品房的狀況

回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詳見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房屋清單詳見附件。

第三條 回購程式

1.甲方應當在行使期限屆滿前10日內通知乙方,並在10日內支付回購款。

2.乙方收到款項後3日內與甲方雙方共同辦理回購過戶或者登出銷售備案手續,相關稅費甲方承擔。

第四條 回購權因為以下情況之一喪失:

1.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回購申請。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全部回購款項。

第五條 甲方喪失回購權的,乙方對房產擁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處分權。如果尚未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證。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辦理房產權證,甲方則應當賠償乙方相對於購房款的30%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協議各條款不存在可撤銷或可變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請撤銷或變更,亦不得申請減輕或免除本合同約定之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購房款,視為甲方放棄回購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該房產,並不受甲方任何約束。

2.乙方另行出售、處置上述所購買商品房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積極辦理相關各項手續。否則,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所約定的條款賠償乙方。

3.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違法情況,足以導致甲方喪失履行能力的,應向乙方支付兩倍回購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購房款後,乙方必須將本合同項下商品房退還給甲方,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倍回購房款。

第八條 關於本協議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載明的地址送達,一方變更地址的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5日內視為送達。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叄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4

商品房買賣涉及的環節和涉及的相關法律關係都很複雜,因此,經常出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糾紛。那麼,常見的商品房合同糾紛的問題有哪些?怎麼避免經常出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商品房合同糾紛的問題主要有哪些方面?

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看,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範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願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額。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後果將違約金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二種。支援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

但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賠償。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此我們在簽定合同時要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在現在房產市場活躍、漲幅較大時期,購房者最好把違約金約定高一點。這樣不僅對上家是一個約束,同時也使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後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定金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定金有雙重性質。第一,它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體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須簽定書面的形式;

2、數額的限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此外在選擇賠償時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中選其一。

訂金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由此可見,當事人在合同中寫明“訂金”而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此,購房者簽字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要寫錯,否則到時後悔不迭。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臺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麼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於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於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作為前者中介是獨立於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時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或一方(有特殊約定的情況)給予報酬。作為後者,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關係中,中介作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並取得報酬。

因此無論是作為居間介紹還是作為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麼誠意金問題。購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體條款再簽字,尤其是誠意金的處理方式。

佣金

佣金是指經紀人(房產中介)在為委託人(買房人或賣房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介紹人,完成委託人的中介服務後,由委託人支付的勞動報酬。因此佣金是房屋買賣活動中中介的勞務所得,經紀人完成經紀活動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佣金。收取佣金的標準,以雙方約定或參照商業慣例為準,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產中介收費一般是按照交易額收取(上家0.5-2.5%,下家1%)。